人事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近年来,各地人大通过不断地探索与创新,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人事任免工作程序,使这项工作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特别是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更是体现了依法治国新形势的需要,对提高被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不容忽视的是,一些地方人大在干部任免工作中,存在着"重任前考试,轻任后监督"的倾向.笔者认为,人大在行使人事任免权时,应坚持法律知识考试和干部履职监督并重的原则,不能用考试代替了监督.
人大研究
2004年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