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笔者曾审理了一起纵火案,犯罪起因简单,但教训颇为深刻:父子俩分家,因房屋财产不均而发生纠纷,两辈人互不忍让,其父一怒之下,将房屋点燃。虽经当地民兵、群众大力抢救,但还是烧毁房屋两间以及家具、衣服、粮食等,直接经济损失五万余元。其父因此被绳之以法,儿子也后悔不及。此类“小不忍,致大灾”的悲剧,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并不鲜见。
浙江消防
1999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