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际人权法律文件已经非常丰富,然而国际人权保护的状况却仍然不是十分理想,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现行国际人权保护实施机制存在较多弊端,包括:具有浓厚的政治性,从而缺乏法律专业性;没有普遍地确立个人和非政府组织的诉讼地位;报告制度流于形式;没有授予监督机构进行管辖的强制权力;实施机制存在重叠的现象.国际社会应当在今后为解决上述弊端寻找国际法上的理论依据,并建立相应的制度以便有效地将上述弊端予以消除,从而为国际人权保护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创造良好的条件.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4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