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破产罪是《刑法修正案(六)》的新增罪名,本罪增设之后有力地规制了行为人借助假破产的方式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危害经济秩序的行为。随着公司、企业的经济活动愈加多样化和复杂化,实践中虚假破产罪的认定难度相应提升,因而从法教义学视角正确解构虚假破产罪的构成要件成为立法和司法的重要命题。虚假破产罪的客体内涵、行为构造、主观内容、主体范围对本罪的定罪量刑发挥着决定性作用,在教义分析过程中应当重点解释以上四个方面,以便完善刑法理论,利于司法实践。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9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