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07年11月20日财企[2007]304号国资委,中国烟草总公司、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规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2008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