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5日财税[2016]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经国务院同意,我们制定了《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2017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