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天然气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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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2日财关税[2017]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根据2017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情况,现对《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2011‐2020年期间进口天然气及2010年底前'中亚气'项目进口天然气按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1〕39号)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进口天然气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6〕16号)有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