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鄂农市发[2007]6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要求规定了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承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环境和农业投入品质量进行监督检验的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在机构与人员、管理体系、仪器设备、设施与环境、检测工作、记录与报告等六个方面应达到的基本条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