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2012]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
职教研究
2017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