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法是民法的一个重要领域。在该领域中,各国都是以过错责任主义作为一项基本的责任原则。由于在过错的两种形态中,故意要重于过失,因此一般认为,故意在侵权行为的构成中,从而在整个的侵权行为法中是一个并不重要的概念。然而,故意的概念却在英美和大陆两大法系中得到实实在在的运用,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对此进行了一些探讨,并对我国侵权行为法在这方面的现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