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修改是政府间财政关系法治化的重要内容,必须从横向、纵向与斜向三个层面考虑预算权力在不同主体之间的配置问题;预算法律关系是预算法修改的基本进路,只有明确参与预算过程的各方主体为其配置合理的权责,预算法才能真正有效运转。立法机关与预算过程是预算法修改中的核心命题,包括预算过程的本质再认识、立法机关之于预算过程的定位,以及立法机关参与预算过程的主体架构和规则设计,对这些基本关系的探究,关系到预算立法的基本进路和整体质量。
经济法论丛
2012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