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法或在先判例是分配证明责任的首要依据。法无明文的情况下,可由裁判者自由裁量分配客观证明责任。这种证明责任的分配方式面临着裁判者恣意的风险和法安定性被破坏的隐患。自由裁量的过程中,裁判者应以武器平等为基本分配原则,以论理法则和经验法则为必备工具,综合考量当事人之间的公平及举证能力等因素,兼顾纠纷解决效益,并满足法安定性的需要。
民事程序法研究
2016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