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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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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价格主管部门也应当履行“定规则,当裁判,搞服务”职能
县级价格主管部门也应当履行“定规则,当裁判,搞服务”职能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3-10-20
作者:
罗永平
经济管理
>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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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价格主管部门
中国
价格管理
价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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