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津政办发[2009]9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农村中小学校舍加固及功能提升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9年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