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页预览是搜索引擎的又一便利性功能,具有多种类型。网页是一种作品,其作者享有网页著作权。由于网页作品的易复制性和易传播性,网页著作权具有易受侵害性。网页预览技术的运用势必影响到某些类型的网页著作权,在现有的法律制度框架下,部分类型的网页预览甚至有侵害网页著作权之嫌疑,且责任对抗事由不能成立。鉴于搜索引擎的公益性和网页预览技术本身的提供的便利性以及被预览网页的数量繁多性,在处理网页预览侵权行为时,必须建立网络预览的避风港制度,进而在搜索引擎服务商、网页著作权人和公共利益三者之间寻求利益平衡点。
网络法律评论
2012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