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管理,保障人民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广告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布的医疗广告,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医疗广告是指医疗机构(下称广告客户)通过一定的媒介或者形式,向社会或者公众宣传其运用科学技术诊疗疾病的活动。第三各医疗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科学、准确,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或误导公众。
中国卫生法制
1994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