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禎三年(1630),祁彪佳尺牘中多有涉及《曲品》《劇品》編纂、沈泰《盛明雜劇》二集之輯刊、祁氏家班謝丑逃竄等事,對考索晚明曲壇樣貌,有重要價值。崇禎四年(1631)及其後,論及戲曲尺牘僅五封,蓋因彪佳入京重返官場,且經歷仕宦風波與國亂,遂無暇理及戲曲。
戏曲与俗文学研究
2017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