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日后悔权”遇节假日后延(下)——专家解读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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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电商代表公司高级法律顾问赵治认为,后悔权不但必要,而且是可行的。从多年的实践经验看,不仅对于解决网购中出现的冲动消费和误购的问题有积极意义,而且对于树立自身企业的形象、提高用户消费体验也是非常有积极作用的。整体上说,后悔权的规定对电商企业也有树立消费者网购的信心、进一步确定电商产业的整体优势等意义。商务部电子商务司副巡视员聂林海认为,该规定不像有些网商想的那么可怕,虽然是七天无理由退货,但是有条件,包括"四个方面的限制和一个敞口",还有一个条件是运费的承担以及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这些都能防止权利的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