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律师:日前,我市国家安全机关根据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对一些涉外单位、使用的电子通信设备、设施开展查验工作。一天,市国家安全局的几名工作人员身着警服,携带有关检测设备,来到某大酒店,向酒店的工作人员出示了警察证,说明要对酒店的电话、电子计算机网络、电传机等电子通信设备和设施进行查验。酒店的工作人员找到酒店的副总经理齐某,齐某要该工作人员谎称他不在,等他回来再说。在国家安全局工作人员的再三催促下,齐某最终很不情愿地出面,但声称:“你们进行检查,会影响我们酒店的生意。”“这个酒店是有后台的,你们不能够进行检查。”并以电话坏了、计算机没有联网等种种理由为借口加以阻挠。在国家安全局工作人员多次提出“我们是在执行公务,故意阻碍要负法律责任”的警告后,齐某仍阻止国家安全局工作人员进入有关场所,不让查验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使查验工作无法进行。国家安全局认为齐某的行为触犯了有关法律,当场宣布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在此情况下,酒店其他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表示愿意配合国家安全局的工作。国家安全局工作人员经对酒店的电子通信设备、设施进行查验,发现不少电子通信工具和器材存在较大的泄密和干扰正常通讯的隐患,所以要求酒店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