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在1998年开始实行的政治改革为改变国家与社区的关系提供了新的机会,并以强有力且积极负责的地方机构来取代新秩序政权的中央集权统一结构.本文提出了地方政治与乡村机构民主化的法律体制.印度尼西亚的所有乡村都已选出了其代表会议(representativecouncils),因此村长就不再是村社的唯一权威了.乡政府享有广泛的自主权,它们无须经过上级批准就可以进行决策和执行政策.然而,分权化和民主化虽很必要,但还不是发展农村和缓解贫困的充分先决条件.政府与公民社会之间的积极约定必须确保规章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不会受到曲解,并确保普通民众能够参与制定公共政策和地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