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早些时候,最让司法人员头疼的一件事并不是如何证明被告是否有罪。而是如何鉴别罪犯是否属于再次犯罪。由于许多罪犯都会走上重新犯罪的道路。人们不希望职业罪犯存在于社会,当时就以判处重刑来惩罚他们。各个国家采用了不同的方法(如剁下小偷的手指、纹身等)作为曾经犯罪的标记,借以识别再次犯罪者。可当遇到犯罪人曾在事故中受到类似伤害的情形就让人无法分辨了,所以这些方法的效果均不理想。
警界科海
2004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