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十一五”规划纲要指出,不断深化国有改革,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然而,国资改革能否成功,首先取决于我们能否对国有资产的性质有一个真正的了解,在认识上必须看到国有资产具有社会性和经济性的双重属性,且社会性是国有资产的先导性属性。<?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关键词】国有资产 社会属性 经济属性
一、国有资产与市场经济的可兼容性
(一)国有经济是一种特殊的经济形态
世界现代经济发展史表明,除了极少数外,凡是实行较为成功的企业制度的国家,国有企业都是被当作特殊企业来对待的。各国不乏成功的国有企业的例子,而绝大多数成功的国有企业都是按某种特殊的法律规范来运行的。也就是说,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尽管国有企业也具有一般企业的共性,但国有企业毕竟是一种特殊企业,其行为规范有明显的特殊性。
任何国家之所以需要建立国有企业,是因为国有企业具有一般的非国有企业所不具有的某些优点。但是,世界上现在还没有十全十美的企业形式,任何一种企业形式都有自身的优点,也必然有某些缺点或弱点,国有企业也不例外。首先,国有企业具有特殊的产权制度;其次,国有企业具有特殊的工作目标;第三,国有企业具有特殊融资渠道;第四,国有企业通常具有较高的信誉;第五,国有企业总是同政府有密切的关系。
(二)国有资产存在于市场经济的必然性分析
要理解国有资产存在于市场经济中的合理性和必然性,我们首先需要解决的一个认识上的误区是,现在搞市场经济了,就应该革国有资产的命。如果根据这种认识,那么要进行国有资产改革,就必须加快国有经济的退出步伐,越快越好,甚至全部民营化或私有化。
其实,事实并没有那么简单。如果通过“一退了之”的方法,就能够迅速发展经济的话,我们就不会出现通过三十年的努力而国有企业改革没有取得实质性的成功的局面,俄罗斯经济也不会苦苦挣扎这么多年了。
由此可见,这种将国有经济和市场经济对立起来的观点是片面的,夸大了两者的对立性。在计划经济时代的条件下,国有资产固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资产同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国有经济是一种特殊的经济形态,它在现代经济中具有特殊的功能。国有经济并非是中国所特有,也不是社会主义国家所特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也有国有资产,而且在经济发展的某些阶段(如战后经济恢复时期,如经济萧条时期)还发挥着其他社会资本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国有资产的社会属性与经济属性
国有资产需要保值增值,这种观点尽管承认了国有资产可以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兼容性,但似乎也有些值得再深层次推敲的地方,因为毕竟混淆了国有资产与私人资本的本质区别。
(一)国有资产具有双重属性:社会性与经济性
首先,我们应该从一个问题的两个外延来辨证地看待一个事物,区分国有资产的实物形态和价值形态。作为实物形态(机器、厂房等),无论国有资产还是私人资本不存在任何差异;那么,作为价值形态,反映的就是生产关系,国有资产和民营资本、外资就既具有同一性,又具有不同点了。
其次,我们就应该从不同事物的对立统一性来进行分析,这是进行理论分析的第二个层面。国有资产、民营资本、外商资本三者之间具有共性,具有一般资本所具有的共性,都要求通过资本运作实现资本保值增值的目的。但是,国有资产、民营资本、外商资本三者之间也必然存在着各自不同的个性,主要在于出资人不同,出资人所追求的目标也不同。国有资产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本形态,出资人是作为全民代表的国家。即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资产也不可能只是为了保值增值,而且还要体现国家所承担的社会经济功能和责任。
于是,我们就有了第三层面的区分,即国有资产或国有资本应该具有双重属性:经济性和社会性。它的投资行为和经营行为,除了服从于理性“经济人”假设以外,还必须服从于理性“社会人”假设,就不仅仅为了实现微观层面的经济效益最大化,而且更重要的,应该是追求特定时期国民经济整体效应的最大化。
(二)社会性是国有资产的先导属性
我们必须将对国有资产的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的层面才能对我国国资改革的实践起到积极的作用,否则认识便失去了意义。在认识到国有资产具备经济性和社会性双重属性的基础上,笔者认为,社会性是国有资产的先导性属性,经济性是国有资产的基础性属性,前者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后者矛盾的次要方面。真正决定国有资产性质的是由国有资产所具备的社会属性。
之所以社会性是国有资产的先导性属性,经济性是国有资产的基础性属性,是因为在目前我国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过程中,评价一个产业是否属于竞争性行业,是否需要退出,首先便是考虑到这个产业对特定社会需求的满足或稳定作用,然后才是看该行业是否盈利。
(三)经济性是国有资产的基础属性
以上对社会属性是国有资产先导性属性的论证,并不代表我们可以否定国有资产的经济属性,相反,经济性也是国有资产的重要属性之一,而且是国有资产的基础性属性。如果我们忽视这一规律的存在,那我们将受到惩罚。
国有资产,本质上还是一种资本,只是相对于民营资本和外商资本而言的一种较“特殊”的资本形态。既然是资本,不管它的形式如何,反映的生产关系如何,它们都会具有资本的共性,都具有盈利性,都要求通过资本的运作实现保值增值的目的。也就是说,国有资产形式上仍然是一般意义上的资产。因此,在国有资产经营的各个领域中,特别是未加特殊限制的一般竞争性经济领域中,国有资产经营也应当追求一定的赢利率。
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当国有资产社会性和经济性发生矛盾时,经济性应当让渡于社会性,但是,如果在国有资产社会属性在实践中得到正确地定位之后,这时,我们就必须充分重视国有资产的经济属性。
三、进一步发挥国有资产的社会特殊功能
(一)对国民经济的“引擎”作用
在这个过程中,尽管民间资本也有可能在市场的调节下发挥作用,但明显受到了两个方面的限制:其一是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滞后性,结果有可能会对民间投入的方向产生误导;其二是私有经济的获利性和短视性,结果有可能会对民间资本的投入行为产生障碍。
在这种情况下,当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可能要求迅速集聚大量的资本投入到某些关键性领域,而社会资本的积聚过程相对缓慢的时候,就应该发挥国有资产所特有的迅速积聚能力,通过投资主导产业引领产业走向,通过进入涉及国家安全和主权的领域确保秩序稳定,通过掌握新兴产业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方向,保证我国经济跨越式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对非国有资本的“带动”作用
民间资本在我国目前仍处于发展阶段,投资行为尚未完全成熟,尤其是对于那些初期投资大、风险高、回收期长的产业,往往退避三舍。即使这些产业对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也不愿意进入或无力进入。而当前进入我国的外资经济(尤其是跨国公司)一般都以全球营销网络为基础,他们的投资理念和价值取向与我们国家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并不完全一致。
这时,就需要我们的政府有超前的眼光和超凡的智慧,四两拨千斤,通过国有资产投资的方式,作好准备,打好基础,营造氛围,示范表率,明确导向,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引导作用、先导作用和领导作用,增强民间资本和外商资本的投资信心,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妥善协调投资目的,合理规范投资行为,积极促成投资行为,从而使国有资产真正能够起到带动社会投资共同参与到我国的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性作用。
(三)对社会的“稳定”作用
我国正处于体制转型的特殊时期,一方面,各种社会经济矛盾比较容易出现,也比较容易激化;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体制以及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体系虽然已经初步建立,但是很不完善,难以自动地抑制各种转型时期特有的社会经济矛盾。
就当前而言,有三种社会经济矛盾或社会经济问题尤其需要我们重视,一是下岗待业,二是城市贫困,三是寻租牟利。这三种情况既与国有企业的经营和改制有关,也与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不健全有关。解决这类社会经济问题属于政府管理的职能范围,但是由于政府财力很有限,社会机制不健全,因此,相当一部分“包袱”转嫁给了作为国有资产发挥作用载体的国有企业。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尽管是权宜之计,但是也必须由国有资产或国有企业来承担。不然的话,就有可能造成社会的不安定和经济的不稳定,进而导致社会注意现代化战略目标难以实现。
(四)对国际竞争的“支柱”作用
我国加入WTO以后,面临的最严峻的挑战是过渡时期结束后的全面的对外开放和激烈的国际竞争。如何积极地把握住新一轮的世界经济结构调整和国际产业转移的机会,如何有效地在国际经济新格局中占据有利的位置,对于我国能否在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四个现代化,是至关重要的。
作为一个尚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的发展中国家,非国有经济尽管具有机制活力,但是缺乏经济实力。因此,就目前而言,我们别无其他的选择,只有通过发挥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情的优势,通过整合国有资产和组建航空母舰,通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增强机制活力,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并通过国际竞争来锻炼自己,壮大自己,发展自己。如果没有国有资产的发展壮大,如果没有国有资产充分发挥的外部效应、溢出效应、先导效应和支柱效应,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国的资本很难形成国际竞争能力,甚至有可能成为国际资本的附庸。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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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无锡科技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