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规则的主要功能在于预防控辩对抗可能引发的控辩'纠缠',因此它是提高诉讼效率的重要手段,其功能实现的基本方式是禁止提出带有更大虚伪性的证据,是证据的可出示规则,相对于诉讼结构是实体性规则.由于我国诉讼结构依然存在较强的职权色彩,本身保证了较高的诉讼效率,制定细致、完备的证据规则的必要性还不很突出,当务之急首先是完善交叉询问、举证责任等有关证据运用的诉讼程序规则,证据规则除已有的规定以外,可主要增补排除传闻证据规则.
金陵法律评论
2003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