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海德格尔:《形而上学引论》(Einfuehrung in die Metaphysik),Niemeyer,1987年,第11页。
[21] 关于“哲学形而上学的事情也就是主体性的事情”,参见海德格尔:《哲学的终结和思的任务》,《面向思的事情》,第76页。
[22] 舍勒:《伦理学的形式主义与质料的价值伦理学》,倪梁康译,三联书店(北京),2004年版。尤其参见:《爱与认识》、《爱与认识》、《基督教的爱理念与当今世界》,林[克译,刘小枫选编《舍勒选集》(下),三联书店(上海),1999年版。
[23] 参见海德格尔:《现象学与神学》,收入海氏自选文集《路标》;《〈今日神学中一种非客观化的思与言问题〉的神学谈话中主要观点的若干提示》,孙周兴译,刘小枫选编《海德格尔与有限性思想》,华夏出版社,2002年,第1版。
[24] 参见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第11页。
[25] 弗雷格(Gottlob Frege):《论涵义和指称》(Üeber Sinn und Bedeutung),原载《哲学和哲学评论》,100,1892年。肖阳的汉译文《论涵义和所指》(On Sense and Reference),载于马蒂尼奇(A. P. Martinich)主编《语言哲学》(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5),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