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尊重中外风俗人情,迎合消费心理
中华民族历来喜欢吉利祥和的字眼,所以外国商品要想进入中国市场,并取得一席之地,受到消费者的欢迎和喜爱,就必须迎合中国消费者的民族文化习俗和消费心理,在商标翻译中选用“金”、“龙”、“美”、“佳”、“福”、“康”、“利”等吉利字眼,无疑会更容易赢得消费市场,目前比较成功的例子有:Goldlion(服装)——金利来,Lactov(饮料)——乐口福,Konka(电器)——康佳,Marlboro(香烟)——万宝路等。西方文化中的哲学、艺术和文学语言注重的则是自然时空,尤其偏重空间、物质、事实的自然真实性,这就导致西方的商标文化重视真实自然和感官愉悦,更强调功能效用和实用价值,经常采用具有褒扬意义的形容词或名词来揭示商品的质量、品级、效能、新颖性、实用性、产地等特征。例如:Sprite (雪碧,美国饮料名),源自sprit(全力冲刺)与spirit(元气、精神),兼有精灵活力之意,给人一种充满活力的感觉,揭示了产品的功效特点。
3.讲究音韵与神韵的贯通,增强审美情趣
从翻译的实践看,较好的广告商标翻译应该能在两种不同文化的巧妙融合上做到音韵与神韵的结合。如Simmons翻译成“席梦思”,不仅音与原文相似,而且“席梦思”让人联想到甜美的梦幻。
再如美国的Coca-Cola 饮料,翻译成汉语是“可口可乐”,此译文不仅同英文本身的商标音似,韵似,而且节奏感强烈,琅琅上口,最重要的是,此译文和中国的传统文化融合在一起,传达了快乐向上的乐观情绪,给人留下深刻印象。为了达到音韵与神韵的贯通,在商标翻译中,翻译方法应该不拘形式,灵活多样,翻译时尽量选取能激起消费者美好联想的谐音词汇或词组,汉字中有很多同音异义字,在翻译时可自由选择发音响亮、意境优美的字来表现:Arche译为“雅倩”、Pantene译为“潘婷”,既保留了原音音节的响亮,同时选用“倩”、“婷”等表现女性的秀美汉字更突出了化妆品的商品特色,迎合了消费者的审美趣味,使得消费者在享受产品的同时还能体会其中的美感。
4.翻译中要注意避免触犯目标市场的文化禁忌
商标是企业与消费者相互沟通的一座桥梁,在日益频繁的跨文化营销过程中,由于不同目标市场文化背景差异,因商标翻译触犯文化禁忌而导致营销失败的情况时有发生,所以在商标翻译中应注意避免触犯目标市场的文化禁忌。例如:受东西方文化传统、宗教信仰、语言崇拜、地理环境等方面的影响,数字的神化存在着东西方的差异。在我国有 “666”、“999”、“金六福”、“三元”、“三枪”、“十三香”等这些数字用作商标的商品,在欧美则能够见到以“7-Up”、“Mild Seven”、“7-Eleven”等为商标的商品,但要把“666”、“十三香”这样的商品出口到英美就会遇到麻烦,因为“six”象征魔鬼、thirteen是不吉利的数字,而three在贝宁、博茨瓦纳等地视为不吉祥数。又如,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忌用猪、狗作商标等;日本人忌讳荷花和狐狸,而喜欢樱花、乌龟和鸭子;英国人不喜欢大象、颇喜欢熊猫;意大利和西班牙人忌用菊花,喜欢玫瑰花;俄罗斯人则认为黄色的蔷薇花意味绝交和不吉利;法国和比利时人认为核桃、孔雀和菊花是不祥之物;北非一些国家忌讳狗的图案等等,各种禁忌无奇不有,在商标翻译的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
四、结语
好的商标翻译体现了翻译技术与审美艺术的完美结合,同时可带来好的商品效应。只有善于揣摩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尊重民族心理,恰到好处地运用商标翻译的各种方法和技巧,增强商标的审美情趣,才能在商战中独领风骚,引导消费、促进消费。一种好的商品,加上一个动听上口的名字,无异于锦上添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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