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关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及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人们有关知识产权的自我保护意识逐步加强,但人们对知识产权的理解有不同熟悉,理论界对知识产权概念的解释也是众说纷云。我个人认为下面有关知识产权的定义较为准确摘要:知识产权是人们对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①。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的这一本质属性使其产生出以下几个特征。
(1)知识产权的法律确认性
知识产权的产生和取得方式不同于有形财产权的产生和取得。由于智力成果内容的无形性,决定了它本身不能直接产生知识产权。而必须依照专门的法律确认或授予才能产生知识产权,例如人们的发明创造要取得专利权,必须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向国家专利主管机关申请专利,经依法审查批准授予专利权,并颁发专利证书予以确认。
(2)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权。没有法律规定许可,或者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智力成果,否则便构成侵权。但其独占性并不是绝对的,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文学艺术繁荣,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在知识产权法律中还规定了对智力成果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等制度,对知识产权所有人行使知识产权作适当限制。
(3)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指的是知识产权只在授予其权利的国家或者确认其权利的国家产生,并且只能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而其国家对其没有必须给予法律保护的义务。这就表明,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智力成果享有的知识产权在空间上的效力不是无限的,而受到地域的限制。
(4)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指的是知识产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法律保护,一但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这一权利就自动消灭,或者说该知识产权就依法丧失。这就表明,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智力成果享有的知识产权在时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永久的,而要受到法定有效期的限制。
知识产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②。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广义的知识产权范围目前已为1967年签订的《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1994年关贸总协定(现世界贸易组织)缔约方签订的《知识产权协定》这两个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所认可。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应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一般来说,狭义的知识产权可以分为两个类别摘要:一类是文学产权,包括著作权和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主要是专利权和商标权。文学产权是有关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和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它将具有原创性的作品及传播这种作品的媒介纳入其保护范围,从而在创造者“思想表达形式的”领域内构造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独特领域。工业产权则是指工业、商业、农业、林业和其它产业中具有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确切地说工业产权应称为“产业产权”。
结合我国目前的立法,现在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是对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的保护,目前已经制定《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及其相配套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商标法实施条例”。除此以外,我国在上述几部法律、法规之外,为保护一些相对独立的知识产权,还根据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制定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就生产、经营性企业而言,除了著作权中涉及人身权的部分内容,其他如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的财产权都和企业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二、企业在利用知识产权过程中应注重的新问题
由于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因此具有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和法律确认性这些基本的共有特征,象地域性和时间性对于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和使用者而言就应当充分注重,这里要讨论的只是企业在利用不同种类知识产权时应分别注重的一些新问题。
(一)著作财产权的利用及应注重的新问题
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著作财产权主要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广播权等权利。在现代企业产业应用领域,可以单独销售的计算机软件具有十分重要的商业价值,因此计算机软件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可以说是现代化企业利用著作财产权最典型、最广泛的一种权利客体。
著作财产权的利用是著作权利用的主要方面,它既是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又是著作权人实现其权利的一种途径。一般来说,著作财产权的利用主要体现为著作权的转让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财产权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需要注重的是摘要:著作权转让的对象是财产权,著作权的转让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面且和作品载体的所有权无关。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许可使用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使用的法律行为。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著作权的转让尽管都是著作权使用的方式,但是它们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行为。首先,著作权许可使用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被许可人取得的只是使用权,并不能成为著作权的主体。而著作权的转让,受让人取得的是著作权。
其次,在著作权许可使用中,被许可人只能是自己按照约定方式、地域范围和期限使用作品,不能将所获得的使用权再让渡给第三人,当然著作权人同意的除外。而著作权转让以后,受让人不仅自己可以使用作品,也可以将获得的权利再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受让人有处分权。再次,在著作权许可使用中,非专有使用权的许可人不可能因权利被侵害而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只有专有使用权的被许可人才能因专有使用权被侵害提起诉讼。而著作权转让中,任何受让人对侵害其财产权利的行为均可提起侵权之诉。
(二)专利权的利用及应注重的新问题
专利权人以向社会公开发明创造为代价获得专利权,其目的在于利用专利权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经济利益能否实现,取决于专利权的利用。企业作为专利权人,可以通过专利实施,即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实现专利权的利用。同时,专利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其可以在贸易活动中进行转让,专利权人可以通过转让专利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因此,专利权的实施许可和转让成为多数专利权人实现专利权价值的一种最主要的带有普遍意义的方式。其中,专利许可实施是专利权人对专利权中使用权的部分或全部在一定范围内的转让;专利权转让是专利权人对专利所有权的处分。
我国《专利法》第12条规定摘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和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根据该规定,专利权人进行专利实施许可应当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签订合同的内容上,应当注重以下几个新问题摘要:
1、专利实施许可以专利权有效存在为前提。
2、专利许可的属性是独占许可、独家许可,普通许可还是分许可。
3、专利许可的实施方式是制造权、使用权还是销售权。
4、专利许可的有效期间和地域范围是专利权的整个有效期间和有效地域范围还是专利权利有效期间和有效地域范围中的一部分。
5、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标准和支付方法。根据不同情况,使用费标准有最低年使用费、最高额使用费、按件付费和按净收入标准会费。
6、违约责任。专利实施许可双方不仅可以约定违约责任形式,而且可以约定救济途径、手段及仲裁条款。
7、其他事项。包括不可抗力条款,改进技术的归属和交换条款、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条款、担保和保证条款等。
(三)商标权的利用及应注重的新问题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进行支配的权利。我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均实行商业注册制度,只有依法注册才能取得商标权。从商标保护制度的宗旨来看,商标注册并不是目的。只有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发挥应有的经济功能,才是对商标提供保护的理由。因此,商标使用情况对商标保护有着重要影响。
商标使用的范围很广泛。从使用方式看,首先是指商标直接附着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即商标和商品产生有形的联系。其次也包括其他形式的使用,在商业广告、产品说明书等其他商业文件中将商标和商品抽象地结合起来。从使用主体看,无论何种方式的使用,既可以是注册商标人的自行使用,也可以是商标权人以外的第三人被许可使用。使用注册商标应当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标明注册标记。在商品上不便标明的,应当在商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标明。
商标的使用,不管是直接使用于商品,还是以促销为目的使用在商品广告、商业文书中,都应遵守法律要求,符合商业惯例并考虑到有利于商标权的保护。具体而言,应注重以下几点摘要:
1、注册商标的使用严格限制在核准注册的标志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作出改变。否则,其使用不被视为注册商标的使用。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该注册商标还有被撤销的危险。
2、使用注册商标时应尽量加注注册标志。商标注册人应尽可能使用表明其商标为注册商标的标记,这样有利于防止侵权行为,也有助于消费者据此标志选择真正商标人经营的商品。
3、防止商标显著特征的退化。国外已有不少案例表明,由于商标所有人的不恰当使用,最终导致其商标变为商品通用名称。尤其是在一种新产品问世,同有其他名称可以用来称呼产品的情况下,商标被用作为商品的名称,更轻易造成商标退化。因此,防止商标退化的最好方法,是在新产品上市销售时就创造一个可以使用而且可以接受的通用名称。在该产品的推广促销活动中告知消费者,普通名称是表示某一类产品的,而商标是用于标明具体商品来源的。除了上述办法之外,正确使用商标还应注重摘要:以非凡字体使用商标,突出商标和注册标记,帮助消费者形成商标观念。以正确的语法使用商标,一般应以形容词形式作为商标,提高商标的知名度,帮助消费者认牌购货。对于商标注册人来说,有了正确使用商标的意识和行为后,还应注重保存商标使用的相关证据。例如显示商标最早使用时间以及商标广告宣传情况的发货单、销售合同等,都应保存整理,在需要时,它仍可以作为证据为维护商标权人的利益服务。
三、企业怎样建立知识产权制度
(一)几种企业常见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知识产权就是一切人类智力成果所产生的可以保护的权利,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可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作为企业怎样建立知识产权制度,采取什么样的办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是非常重要的。若自我保护不力很轻易被别人侵犯,使其遭受巨大经济损失。企业应该了解怎么保护,开发自己的知识产权,并避免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1)版权,对企业来讲,版权保护的对象是企业的计算机程序,数据库以及产品和服务的说明书、广告词、广告画、包装设计等。
(2)商标权,商标权主要是企业经过注册后获得的商标的专用权。因为商标专用权还可以作为担保对象,质权的内容,或作为出资有偿转让等。商标随着其弛名程度增加它的价值。企业要想长期使用的商标,都应当尽早的申请注册。假如你不申请,就不受法律保护。别人把你正在使用而没有注册的商标抢先申请了,对企业来说是很大的麻烦。在过去几乎是无可挽回的损失。因为我国的商标法实行的是申请在先制度,谁先申请就给谁。至于谁先使用根本不考虑。
(3)商号权。实际上企业名称里值得别人仿冒的核心以及企业名称里面最值钱的还是商号。比如,中国同仁堂制药公司。“同仁堂”这三个字,就属于商号,非凡是在企业知名后,商号就越值钱。被别的企业使用的可能性就大,但由于商号的保护比较松散,不象商标保护那么强。这就更需要企业注重。一般法院或行政管理机关都会支持弛名商号所有人,所以比较好的保护方法是把企业名称使用在商品或者服务上,作为商标或者作为唯一的商标来注册;这样比较有利于保护。
(4)域名权。互联网兴起之初几年,大多数情况就是域名的注册人抢先注册别人的商标。企业应当有自己的域名权保护意识。自己假如注册了域名,就要想尽一切办法保护它。将来随国际市场的发展,域名权作为知识产权,应当越来越受到重视。
(5)商品化权。美国迪士尼公司的“米老鼠”和“唐老鸭”,儿童都很喜欢这个动物形象。中国的“三毛”。这些形象是作品,享有版权,在商业的运作上已经使它本身产生了信誉,没有经许可作为商标使用是一种侵权。但若企业不进行注册。别的企业进行抢先注册使用,原使用人就很难取得法律的保护。
(6)专利权,商业秘密权。因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故将它们放在一起谈。企业应当有这种意识,就是企业现在任何技术上的发明创造都有可以是自己专用的。但是探究出先进技术成果好的发明后,怎样选择是申请专利保护这项技术,还是不申请专利而靠保密保护这项技术呢?是由企业自己决定的,假如企业的一项先进技术或发明、技术很复杂,保密作的好,不轻易被别人模拟,你就可以不申请专利。如可口可乐配方就没有申请专利。因为申请专利后技术要进行公开,且保护期限为20年,若不申请专利,技术就不公开。你可以永久使用。但一旦泄露,法律不保护。
(二)应当注重解决的法律新问题
进入世贸组织以后,市场的准入是双向的,就是说有很多外国企业能够更自由地进入中国市场。同样中国企业也可以比过去更多地,更有利地进入外国市场,在市场双向准入的情况下,更要非凡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在国外进行贸易、生产,还是在国内进行贸易生产,都要对知识产权有比较深刻广泛的了解。否则,就有可能不知道自己有那些无形财产是可以保护的,是值得保护的,是可以转让并获得经济效益的,为了避免我国的企业在今后的双向市场准入时受到损失,企业很有必要增强自己的知识产权意识。首先要了解国内国外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建立健全企业的知识产权制度。
最后两点是企业应当非凡注重的,第一就是知识产权在价值评估中的法律新问题。知识产权比厂房和机器等有形财产更加值钱,所以对于自己的企业财产要有正确的评价。第二知识产权离开商品它还有一定的价值。一个倒闭企业的商标还是有价值的。再有我们企业广告词应用方面和说明书应用方面也要注重有关法律新问题。一个企业只有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并注重解决好相关法律新问题,才能闯出自己牌子,打出自己的销路。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领域因为权利无形特征,相比有形财产领域新问题要复杂的多,因而对知识产权的利用和管理实施,就要探究知识产权领域的特征。本文介绍的仅是知识产权领域海洋中的小部分知识,希望各位专家指正。
注释摘要:
①《知识产权法》(2002年修订版)主编吴汉东 第1页
②《知识产权法》(2002年修订版)主编吴汉东 第1页
参考文献摘要:
1、《新编知识产权法教程》主编黄勒南 法律出版社
2、《知识产权法》(2002年修订版)主编吴汉东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