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评级法与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化解对策研究1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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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通过分析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及成因,介绍内部评级法的内容框架和我国现有五级分类贷款的局限性,说明了内部评级法是化解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根本出路,指出我国目前实施IRB法存在的问题及IRB法在我国实施的对策选择。
  关键词 不良资产 内部评级法(IRB法) 五级分类贷款
  世界银行对全球银行业危机的研究表明,导致银行破产的主要原因是信用风险。随着中国加入WTO,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信用风险评级方法已提上日程。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棘手问题是不良资产过多,面对不良资产处置收回的“冰棍效应”,必须尽快降低不良贷款率,化解金融风险,否则将会造成一系列严重后果。
1 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及成因分析
  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长期居高不下,有资料显示,四大国有银行在1998年不良贷款率曾高达50%。导致银行不良资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指令和行政干预,从1999年起,我国开始了对不良资产的市场化处置进程,并成立了信达、华融、长城、东方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简称AMC),负责处置剥离出来的13 939亿元坏账。2003年起,国有银行选择了世界著名投资银行第二次剥离坏账,但2003年底,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仍高达20 000亿元,高于国际上排名前100家大银行的平均不良贷款率15个百分点(见表1)。而按国际间银行评价标准水平,其良好区间在2%~5%,美国最好的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在1%以下。考虑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对外公布数字相对保守的因素,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就更是可想而知。
自2004年1月5日国务院宣布中行、建行实行股份制改造试点,并动用450亿美元外汇储备对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进行干预,又从这两家银行中剥离了2 700亿元的不良资产;2005年向中国工商银行注资150亿美元,同时对这三家银行的不良贷款实行再次剥离。虽然到2006年3月末,四大AMC共累计处置了不良资产8 663.4亿元,累计回收现金1 805.6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20.84%;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同11家股份制银行相比(见表2),不良贷款率仍然很高。这是因为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主要由国家出面解决处置,而不是按照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要求实现对不良贷款动态、及时有效地化解。从深层分析可发现,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薄弱是造成资产质量差的原因,因此,根本出路就在于加强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从源头上尽可能减少不良资产的产生。
2 内部评级法(IRB法)是国有商业银行化解不良资产的根本出路
  一直以来,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贷款余额双降就是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重中之重,然而四大AMC受市场环境、经营权限及处置手段的限制,对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益较低。且目前随着银行业的全面开放,国内银行业面临的竞争日益加剧,国内银行的存款就会转移,四大银行的流动风险难免会出现,因此,还必须加强不良非信贷资产的下降,达到“三降”的标准。《新巴塞尔协议》核心内容内部评级法是解决银行风险管理问题的有效途径,应鼓励中国商业银行尽快开发内部评级体系,条件成熟时采取内部评级法进行全面风险管理。
2.1 内部评级法的内容框架
  内部评级法即充分依靠银行自己对借款人和债项的评估计算资本充足率,提高风险敏感度,使监管资本与信用风险及经济资本密切联系在一起,对达到高标准要求的银行采用不同的资本监管,它是反映银行特殊风险的一种方法。其初级法仅要求银行计算出借款人的违约概率,其他风险要素值由监管部门提供。高级法则允许银行使用自己计算的PD、违约损失率、违约时风险暴露及债权的到期时间。《新巴塞尔协议》对采用IRB法计量资本充足率的银行给与相对较低的资本充足率的某种优惠。
  IRB法框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风险类别的划分,每一风险类别的风险要素,据风险权重方程,将每一风险类别的一组风险要素转换为该风险类别的风险权重;采用IRB法需满足的最低标准,监管当局对最低标准遵守情况的检查;基于IRB法的实施要求,《新巴塞尔协议》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比如,对于使用初级法的公司、主权和银行暴露,要求银行必须有5年以上的历史数据来估计PD;对于使用高级法的银行,要求其必须有7年以上的历史数据来估计LGD,同时必须保存历史数据,将其作为系统完善和检验的基础或依据。可见,良好的内部评级体系作为贷款定价的计算基础,有助于为客户综合授信提供依据,能有效提高银行业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和竞争力,也是化解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根本出路。
2.2 花旗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的实践
  根据国际银行业经验,内部评级体系的发展过程大致分为四个阶段:经验判断阶段、分析模板阶段、打分卡阶段、模型化阶段,花旗银行的内部评级系统技术领先、功能完善,认为自己已经进入模型化阶段,甚至认为有条件在短期内实现《新巴塞尔协议》规定的IRB高级法。花旗银行采用较为流行的“二元评级体系”,即独立地测算客户PD、债项LGD,进而确定资产预期损失率EL,将客户评级和债项评级紧密联系起来。花旗银行定期对模型进行内外部双重检验,并对数据的输入等影响模型精度的关键环节加强控制,减少人为误差,因此,模型具有很高的精确性和预测性。花旗银行依靠其内部评级系统,得以进行有效的风险分析和管理,实现其多年的经验和计量技术的结合,确保其各项业务的安全和有效。据该行介绍,其内部评级系统较早地对东南亚金融危机和阿根廷危机等进行了报警,大大减少了该行的损失。

3 目前我国实施IRB法存在的问题
3.1 我国五级分类贷款制度的缺陷
  从2004年起,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取消现行贷款四级分类和五级分类两种统计口径并存的制度,全面推行五级分类(即正常、关注、刺激、可疑和损失类)制度。但从1993年至今,在推行五级分类法过程暴露了许多缺陷。
  (1)过度依赖主观判断。同类贷款的分类结果基本上正确,但是不同类贷款之间的界限比较模糊,分类结果难以保持一致性,可比性差。
  (2)重在贷款事后检查,加之贷后管理检查报告制度淡化,客户经理的职能履行不到位等,不能提供资产质量恶化的早期预警,只能在贷款不能还本付息时才发现其恶化。
  (3)分类粗线条化。五级分类对正常类贷款仅划分为正常和关注级,不能区分其风险。通常贷款余额在这两级上过于集中,而其风险大小并不一样。IRB法要求银行对正常贷款至少有6~9个等级划分,并且风险暴露在各等级间应有一定分布,不能出现风险暴露在某一等级过度集中的情况。
  (4)利用五级分类法计提贷款准备金难以覆盖银行的信用风险。依据我国监管部门的规定,五级分类涵盖的仅是贷款余额,而不是商业银行整个的风险暴露或敞口(loan exposure)。而且,对于如何计量表外或有负债项目的信用风险缺乏明确的规定。
  (5)五级分类不能区分借款人风险和债项风险。五级分类综合考虑借款人和债项风险要素(即一元评级法),不能分离这两种不同方面的风险使之交叉发生作用,这也反映出贷款五级分类的主要用途仅是帮助监管当局了解商业银行的贷款质量。
  因此,对国有商业银行来说,如何建立和完善自己的贷款评级体系或窄巷分类体系是一项十分重要、不容迟缓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