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诚实1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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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摩西第九诫

“须菩提,如来是真语者、实语者、如语者、不诳语者、不异语者。”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
一.问题的背景
诚实英文为honesty,它的同义词有真诚(sincerity)、诚信、老实、诚恳、真实等。它的反义词是虚伪、虚假、造作、狡猾、说谎、言行不一等。
诚实是人类最基本的素质要求之一。从小我们就知道“做人要诚实”,但等到我们长大,却发现很多人都是“不诚实”的。“老实”反而成为“无用”的近义词,“诚实”经常遭到嘲笑,不诚信者反而得到了诸多利益。然而在文学抒情中,“诚实”又被无限放大,小孩写作文懂得显示自己的“诚实”,大人也喜欢言说自己的“诚实”。现实与文本的距离已经背离得很远,已经成为另一种更高层次上的“不诚实”。
2001年高考作文以“诚信”为题并由此引发了一场关于“诚信”的讨论,更说明了当代中国“诚信”已是稀缺资源。“诚信危机”已经成了中国一个显然的事实,具体的事例这里就不再一一举来了。
综上,诚实是当代中国的一个大问题,也是我自身的一个大问题,所以才有了这篇文章。
二.“诚实”是什么
“诚实”这个既熟悉又陌生的词,到底它是什么意思呢?王海明先生在《新伦理学》[1]里给出的定义是:“诚实可以分为诚与信。因为‘诚实是动机在于传达真信息的行为’意味着:诚实者传达的真信息之为真信息,并非因为其与客观事实相符,而是因为其与传达者自己的主观思想及其所引发的自己的实际行动相符:与自己思想相符叫做诚、真诚;与自己的行动相符叫做信、守信。反之,欺骗所传达的假信息之为假信息,并非因其与客观事实不符,而是因为其与传达者自己的主观思想及其引发的自己的实际行动不符:与自己的思想不符叫做撒谎;与自己的行动不符叫做失信”。王先生所说的“诚实可以分为诚与信”,我是同意的。但他认为诚实与否主要根据的是主体思想(或更精确地说,主体认识到的自己的思想),并由此推出,“一切诚实的行为,不论如何不同,不论其意善恶,就其共同的诚实本性来说,都有利于人、有利自己、更有利于社会的存在发展,因而便都符合道德目的,便都是道德的、善的、应该的”[1]。何怀宏先生在《良心论》[2](P161)里也提到:“说谎本身即恶,诚实本身即善”。对于这种“诚实”本身就是“善”说,我是十分不同意的,能说“恶人”的“诚实”也是善的吗?
何怀宏先生在《良心论》[2]里提到“诚实”的三个层次“真实、真诚、诚信”。“真实”指所有事实之真;“真诚”指自身意识之真;“诚信”指涉人言行之真。而三者完全合一是古往今来人们苦苦追求的一个理想。但何怀宏先生在文章里主要讨论的是“诚信”,对于“诚实”的三个层次没有给出更严格的定义并进一步深入探讨。
三.“诚实”的三个层次说
我们这里提出“诚实”的三个层次说:
第一个层次:主体言行相一致,包括言语、文本和行动这三者内部以及相互之间的一致性,简称为“言行诚实”。这个层次就是在日常生活中保持言谈举止的真诚,不惺惺作态,不哗众取宠不欺骗人。“言行诚实”并不能简单理解为“言行一致”,“言行一致”只是它的一部分内容。
第二个层次:在主体主观的程度(智慧局限)上,尽量去理解自己内心思想并在这理解的基础上衍生出各种相符的行为(言语及行动),简称为“主观诚实”。这个层次是对自己内心的真诚,要了解自己的内心,正如古希腊神庙所刻的:“认识你自己”。平常所说的“心口一致”只是“主观诚实”的一部分内容,“主观诚实”还要求主体主动地去认识自己。
第三个层次:超载主体主观能理解的程度,在更客观的程度上来判断主体是否诚实,简称为“客观诚实”。第三个层次是对他人的真诚,“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能站在对方的立场思考问题。真诚看似容易其实很难,就像维特根斯坦说的:“没有比不欺骗自己更困难的事情。”
值得注意的是,前两个层次的“诚实”是道德谱系上的第二层的概念,达到这两层的“诚实”并不一定就是“善”。因为我们知道,这里的善恶之分受限于主体。如果主体本身是“恶”的,那么他的“言行诚实”,“主观诚实”往往并不就是“善”。当然如果主体本身是“善”的,那么他的“言行诚实”,“主观诚实”也往往是“善”的。
而第三个层次的“诚实”已经不再是道德谱系上的第二层的概念,而跃居到道德谱系上第一层的概念。我们一般理解的“诚实”主要指前两个层次,本文的“诚实”这个词引入了第三层的概念,只因找不到更合适的词,所以沿用“诚实”这个词来表示(也可理解为前文说的“真实”)。我们接下来的讨论里除非特别说明,“诚实”缺省指前两个层次的“诚实”。但我们要记住,“诚实”还有第三个更高的层次。
四.为什么要引入“诚实”的第三个层次
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1.人类无法完全地认识自己。虽然古希腊就有“认识你自己”的格言,但是文明发展到今天,人类是否有自信说可以认识自己?显然是否定的。同时,人类的知识体系并不是一致的,而是隐藏着很多矛盾,但由于人类的局限性(智慧局限)而没有发现这深层的矛盾。所以,有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况,主体认为自己说的话是与主观相符的,但其实也是不符合主体的主观的。

2.“诚实”是否必然是“善”的?恶人的“诚实”是否也是“善”的?希特勒如果真诚地觉得他做的是对的,那么是否可以由此得出希特勒鼓动纳粹屠杀犹太人是“善”的?这推论显然十分荒谬。所以,“恶人”的“诚实”(前两个层次)并不是“善”,反而是“恶”,他的“不诚实”倒很可能是向“善”的,正如船山所说:“小人之诚,不如其无诚也”。即使是“善人”,他也有其智慧上的局限性。故“诚实”不能以有局限的主体作为最终的评价标准,“诚实”还应包含有向“善”的含义。
3.“诚实”有了第三个层次有利于人类走向“诚实”。在这个最高的层次前,人类学会了谦虚。以第三个层次来要求,如果有人说诸如“我是完全诚实的”此类的语言,那么无疑他在撒谎。其次,设定了第三个层次,也使得人类勇于承认自己在某些方面的“不诚实”。“诚实”地认识到自己是“不诚实”的,这是比一般“诚实”更难得的品质。第三,有了第三个层次,人类可以不断往这个方向行进,这无疑也是人生意义之一。
这三点就是引入“诚实”第三个层次的主要理由。
五.对“诚实”三个层次的若干分析
5.1对“言行诚实”的若干分析
5.1.1言语之间的诚实
  言语包括主体的口头表达与书面文本表达。言语之间的诚实指主体在某一段时间内在一定的精确度下言语之间的一致性。这里的一定的精确度指主体的“不诚实”不能是很显然的。另外,之所以要用某一段时间来定义,原因就在于人类的知识是不断发展的,不断更新。如果在一段比较长的时间来考虑,人类经常是“不诚实”的,这种“不诚实”不在我们的考虑之内。
这里的定义还相对模糊,但在日常生活中,这种言语之间的诚实却是可以认识的。比如一个人不能今天说:“我有博士文凭”,明天又说:“我的博士文凭是不正式的”。
5.1.2言行的诚实
“爱世人对我来说并不太难,但要爱我的邻居,却不容易。”

“言行一致”是“言行诚实”的一个方面。这里的“言”包含了主体口头与书面的言语。“行”则是主体与该“言”相关的一些行为。“言行一致”就是“言”与“行”大体一致。“言”与“行”的关系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言”与“行”完全相符:这种情况不太常见,甚至是不可能的。
2.“言”与“行”基本相符:“言行”比较一致的主体处于这种关系。
3.“言”与“行”基本不相符:“言行”比较不一致的主体处于这种关系。
4.“行”与“言”完全不相符:这种情况不太常见,甚至是不可能的。
这几类关系只是粗略的划分,其实在真实生活中,“言”与“行”的关系往往是十分错综复杂的。只用这些简单的关系进行描述,并无法很精确地刻划两者之间的关系,但我们认为在一定的精确度范围内,可以使用这种关系来分析一些“言”与“行”的关系,所以这种划分又是有用的。
大部分主体的言行关系处在第二和第三种关系上,评价主体“言行一致”的一个标准就是他的“言”与“行”一致的程度。“言”与“行”相符的程度越大,“言行”越“一致”。这里什么叫“一致”还有待于进一步地探讨。
在中国思想界,真正能被称为“言行一致”的人很少。在文章里,有一部分有道德责任感的知识分子为底层人民代言呐喊;但在实际的生活中,却少有知识分子能够真正地去关心身边的底层人民,少有知识分子能够走到底层人民的中间去感受底层生活。另外,底层人民同时也具有人的局限以及自身受教育局限(更多是社会造成的),所以底层人民也具有人的缺点,可能相对其他人群具有更多的缺点,更多地表现恶的一面。而部分“仁爱者”一厢情愿地把底层人民想象成了“正在受难的天使”,把底层人民“善”的一面无限放大,而“恶”的一面视而不见。这也是由“言行不一致”引起的“不诚实”。
法国思想家薇依是“言行合一”的一个例子。她深入体验底层生活,发现底层人民并不美好,但是薇依并没有退缩,而是一如继往地生活在底层人民中间。面对着这个诚实的女人,我常常觉得我是“不诚实”的。“坐而言不如起而行”,这与其说是一句口号,不如说是对我 们每个人的一种鞭策。
5.2对“主观诚实”的若干分析
一般口头意义上的“诚实”主要是指我们这里的“言行诚实”,但“言行诚实”是不够的,更深层的思想与言行总是会存在不一致的地方,所以我们要引入“主观诚实”。“主观诚实”是连接“言行诚实”与“客观诚实”之间的一个纽带。
“主观诚实”的主要方法是“反省”或称“反思”,即对自己日常行为是否“诚实”的“反思”,反思自己的思想与言行是否有不一致的地方。如果发现自己有不一致的地方,则要进行“忏悔”,以期痛改前非。由此“反思”和“忏悔”,主体逐步走向“主观诚实”的最大化。佛教讲忏悔,基督讲忏悔,儒家讲反省,富兰克林讲反省,哲学家讲反思,在某种意义上,都是为了主体“主观诚实”的最大化。
5.3对“客观诚实”的若干分析
对于第三层次“客观诚实”,首先我们应该肯定有这样的境界并追求之。其次,对于第三层次,要防止“假大空”,不能没达到就说自己达到,这也是一种“不诚实”,而且是一种后果更严重的“不诚实”。在这个层次,如果一个人说:“我是完全诚实的。”那么他就是在说谎,也就是“不诚实”的。在第三层次看来,完全的“诚实”是达不到的。

刚才提到,在前两层次,恶人的“诚实”,并不是“善”的。但如果在“诚实”的第三层次看来,如果恶人是“诚实”的,这时恶人就会诚实地说明自己是“恶”的,这时恶人的“诚实”就是善的。
六.主体对于自身“诚实”与否的态度
主体(人或团体)对于自己在某件事上是否“诚实”的态度有以下几种:
a.知道自己“不诚实”,又掩盖自己的“不诚实”,简称为“不诚实着自己的不诚实”。
b.知道自己“不诚实”,但不掩盖自己的“不诚实”,简称为“诚实着自己的不诚实”。
c.知道自己“诚实”,但掩盖自己的“诚实”,简称为“不诚实着自己的诚实”。
d.知道自己“诚实”,但不掩盖自己的“诚实”,简称为“诚实着自己的诚实”。
这种主体对于自己“诚实”与否的态度往往比一次性的“诚实”与否更来得重要。这种态度相应于主体的自我调节能力,相应于“主观诚实”这一层的概念。
一次性的“不诚实”,毕竟只是一次性,对未来“不诚实”的影响终究有限。如果主体养成了“不诚实”地对待自己的习惯,情况将会更糟。注意到,这里的“不诚实”是比一次性的“不诚实”层次更高的一种调节能力。如果连这种调节能力都变得“不诚实”了,那么当出现“不诚实”事件时,主体将试图掩盖自己的“不诚实”,从而进一步走向“不诚实”。在这种“不诚实”的自我调节机制下,即使出现“诚实”事件,主体也很可能把它“不诚实”化,导致“善”的极大恶化。
反过来,一次性的“诚实”,也只是一次性,对未来“诚实”的影响毕竟有限。如果主体养成了“诚实”地对待自己的习惯,情况会更好。如果具有“诚实”的自我调节能力,那么即使以后出现“不诚实”事件,主体也可以使用这种调节能力予以“诚实”化,导致“善”的大步前进。
七.对“不诚实”的若干分析
7.1为什么会出现“不诚实”
为什么会出现“不诚实”?
我想,先民在没有道德或宗教之前,肯定没有“不诚实”的概念。一件坏事做就做了,说就是了。何况“什么是坏事”这本身就是一个问题。
所以,我认为,之所以会出现“不诚实”的概念,原因就在于人类形成了一种宗教观,一种道德律(一种善恶之分,一种正义与否的概念)或者是一种可能的处罚(如法律)后,在主体的行为(言语,行动)不符合这些规范时,他倾向于隐瞒和掩盖自己的行为,由此才产生了“不诚实”了概念。所以,“诚实”(前两层)是道德谱系上第二层次的概念,而不是道德谱系上第一层次的概念(如“善”)。如果没有这些先见成分,那么做恶就做恶,根本就没必要以“不诚实”的手段掩盖。
7.2根据“不诚实”的原因进行分类
根据“不诚实”的原因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a.品德缺陷而不诚实:这一类是一般意义上的“不诚实”,也是显见的“不诚实”。在这类“不诚实”事件里,“不诚实”主要是由于品德上的原因引起的。
b.智慧缺陷而不诚实:在说谎者看来,他真诚地相信他的看法是对的。但事实上,他的看法是错的。不可否认的是,他自以是真诚的,他之所以说谎主要是由于他智慧的缺陷(也包含记忆上的缺陷)。这种“不诚实”十分隐蔽,而且说谎者因自以为是容易拒绝反省。所以这种“不诚实”的危害比前一种更大。
蒙田在《论撒谎》[3]里把第一类的“不诚实”记为“撒谎”,“撒谎一词源于拉丁语(我们的法语就源于拉丁语),这个词的定义包含违背良智的意思,因此只涉及那些言与心违的人”;把第二类的“不诚实”记为“说假话”,“说假话是指说不真实的,但却信以为真的事。”
7.3不诚实的多米诺骨牌效应
主体第一次“不诚实”时,可能造成的危害并不是太大。但由于谎言总是有漏洞的,以后为了掩盖以前“不诚实”的漏洞,主体势必又使用新的“不诚实”来掩盖以前的“不诚实”。这个新的“不诚实”又需要下一个“不诚实”来掩盖……于是“不诚实”越积越多,积重难返。这种现象我们称之为“不诚实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它主要指主体“不诚实”的“泛滥成灾”。
这种“不诚实的多米诺骨牌效应”我是似曾相识的,有时做了什么不想让别人知道的事,别人问起的时候,总是要仔细地编排出另外一套情节,还要仔细地研究各个细节是否符合情理。如果自编的情节出现了什么差错,那么没有办法,只好继续再编造出新的“谎言”。即使没出什么差错,心里也总是惴惴不安,深怕情节上出了什么漏子,深怕有人会揭穿我的谎言。
为了防止这种“不诚实的多米诺骨牌效应”。首先,主体需要防微杜渐,尽量防止“不诚实”的出现。但完全的“不诚实”是不可能的,在某种意义上,主体出现“不诚实”是必然的。关键就在于,当出现“不诚实”时,要“诚实”地承认自己的“不诚实”。“诚实”地承认了自己以前的“不诚实”,以后就无须再为以前的“不诚实”再搭上新的“不诚实”了。由此,主体的心灵走向坦然,走向“诚实”。
7.4不诚实的转化
『中国人向来因为不敢正视人生,只好瞒和骗,由此也生出瞒和骗的文艺来,由这文艺,更令中国人更深地陷入瞒和骗的大泽中,甚至至于已经自己不觉得。』

――鲁迅《坟论睁了眼看》

起先主体“不诚实”的时候,即使他嘴上不说,在心里他也是知道自己是“不诚实”的。这是在“品德缺陷上的不诚实”阶段(或者鲁迅先生所说的“瞒和骗”),极力地想要瞒着自己(不敢正视),又想骗过他人。由这“瞒和骗”,却又产生了新的“瞒和骗”。经过了漫长的时间,或者经过了几代,“品德缺陷上的不诚实”变成了“智慧缺陷上的不诚实”,甚至连始作俑者也都不觉得这是“不诚实”的了。这种现象,我们称之为“不诚实的诚实化”。
7.5“恐惧”与“不诚实”
如果主体预先知道自己的“诚实”将会招来某种不利后果的时候,这时他们对不利后果的“恐惧”往往会战胜“诚实”的愿望,导致最终选择“不诚实”。这是由“恐惧”带来的“不诚实”,主体走向“不诚实”的可能性与“恐惧”的大小有关,“恐惧”越大,越容易走向“不诚实”。
在安徒生童话《皇帝的新装》里,为什么皇帝、官员和老百姓都以假为真呢?我认为主要原因就在于他们有“恐惧”,害怕自己会被人看作“愚蠢或者不称职”的。为什么最后是小孩说出了“他什么衣服也没有穿呀”?我认为,主要原因就在于小孩还很纯真,还不懂得恐惧自己“愚蠢或者不称职”的暴露。
7.6“利益”与“不诚实”
当“不诚实”后可以得到某些“利益”的时候,主体会倾向选择“不诚实”。“诚实”毕竟不是一种直接可以当作“利益”的东西。
当一个主体以“不诚实”为代价可以得到一分钱的利益时,大部分主体不会走向“不诚实”。但当一个主体以“不诚实”为代价可以得到一百万元的利益时,这时大部分主体会走向“不诚实”。正是因为这个缘故,在计算机安全界有一句俏皮又不失真理的话:“安全系统里最大的不安全因素就是人。”
7.7不诚实是一种流感
当一个个体处在一个“不诚实”的团体中的时候,个体很容易会对自己的“诚实”产生怀疑,从而走向“不诚实”。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称“不诚实是一种流感”。
在《皇帝的新装》里,之所以官员、皇帝、老百姓都走向“不诚实”,除了恐惧自己“无知或者不称职的暴露”这个原因外,我认为“不诚实”的集体化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当所有人都在说“皇帝是穿着衣服的”,个体即使明明看见“皇帝是没穿衣服”的,也会怀疑自己的判断。当只有一个人“不诚实”,而有一百人“诚实”的话,个体容易趋向“诚实”;当只有一个人“诚实”,而有一百人“不诚实”的话,个体容易趋向“不诚实”。
这种现象的出现,我认为有以下原因:
首先,即使个体认识到团体可能是“不诚实”的,但当整个团体都在说着(或暗示着)自己是不对的时候,个体是容易动摇的(当然这与个体的独立精神有关),个体趋向怀疑自己的判断。一般来说,个体有投入团体怀抱的希望。当个体与团体的观点发生分歧的时候,个体趋向于与团体一致。经验告诉我们:“与大多数人在一起能得到较大的利益”,个体对于与团体观点不一致有一种经验得来的恐惧,这种恐惧越大,个体就越易于趋向与团体一致。
另外,“不诚实”的“集体化”使得个体减轻了对自己“不诚实”的负罪感,从而鼓励个体走向“不诚实”。一种错误如果没有人犯过,个体是比较不敢犯的。如果一种错误有“一百人”犯,那么个体就比较不怕犯这种错误。推到极致,如果一种错误是每个人都会犯的,那么个体对这种错误的恐惧感就减到了最小值。
7.8追求“诚实”者的“不诚实”事件――罗曼罗兰个案分析
罗曼罗兰先生无疑是一个伟大的思想家,至今他的文字还在激励着我们。但罗曼罗兰1935年的莫斯科之旅却给他留下了一个身后的败笔,这是一个追求真诚者的“不真诚”事件,这个事件本身对于“不诚实”的研究具有不同寻常的意义。
“在《莫斯科日记》中,罗曼罗兰对这次访问的经过和观感都作了详细的描绘。在日记中,他对苏联的许多新气象作了热烈的赞扬,但同时他又以作家的敏锐和人道主义思想家的深刻,看到了某些严重的问题,对一些现象表示了深深的疑虑。值得玩味的是,他对自己产生这些疑虑似乎又有种负疚感,总要想出一些可以理解的‘理由’自我解释一番,以消除疑虑。同时,要求这部日记在50年后才能开封。”(引自[4])
分析这个个案,我认为造成罗曼罗兰不诚实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个:
a.每个人由于自己的生活经验,难免都有一些“成见”。但问题并不在于“成见”的有无,而在于对“成见”的态度。一个激情的人容易被自身的“成见”所左右,一个理性的人不易被自身的“成见”所左右。法国本来就是一个具有激情化特征的国家,罗曼罗兰也是一个比较激情化的人物。激情本身并没有错,但我们要注意的是,一味的激情往往会走向自负的无知。在去苏联之前,罗曼罗兰把苏联模式看作人类的希望所在。“然而,在看到斯大林主义的某些弊病甚至罪恶时,罗曼罗兰却不顾事实对其公开颂扬,只在日记中悄悄吐露自己的疑虑、写下所见的某些真实情况,但随即,又千方百计为其找出种种‘可以理解’亦即‘可以原谅’的理由。”(引自[4])罗曼罗兰固执着自己的“成见”:“苏联是人类的希望。”于是即使看到苏联存在的一些问题,他总是可以找出理由予以“原谅”,理性被用于维护“成见”。

b.罗曼罗兰认为自己的谎言是“必要的谎言”,是为了真正的“道德”而去说谎。“明明看到了它的严重弊病,却出于自以为是‘道德’的原因而‘讳疾忌医’”(引自[4])。不幸的是,罗曼罗兰预测错了,他自以为的“必要的谎言”,其实是“由于无知产生的谎言”。他没有坚持基本的人道主义立场,没有更理性化地进行分析,反而走向了“诚实”的反面。作为一个人道主义作家,他居然会同意:“包括把不信任转移到儿童身上,而这种不信任或许是他们的父辈或者他们根据出身所属的阶级所应得的。”(引自[4])我们不得不遗憾于他的不够理性、不能认识到自身思想的严重矛盾性。
鲁迅先生认为知识分子要坚持批判立场。所以,鲁迅先生如果活在苏联,等待他的将是牢狱之灾。而如果罗曼罗兰活在苏联,也许他会成为另一个高尔基。
对罗曼罗兰“不诚实”事件的探讨主要并不是要批判他,更主要的是我们应该从这个事件上汲取教训,不要再重蹈覆辙,不要为“成见”所左右,不要无知地把“谎言”必要化。在某种意义上,这个事件是这个伟大人物献给我们的另一份礼物。
7.9必要的谎言
必要的谎言是指一些正当且必要的谎言,如医生的不告诉患者真实病情(西方所说的whitelies),或如不告诉歹徒他的敌人所藏位置。对于这类“必要的谎言”,我认为不能着于文字相,而应该记住“诚实”只是道德谱称上的第二层次的概念。当自己的“诚实”会造成“恶”的时候,应该以道德谱系上更高层的概念(如“善”)来指导。
接下来讨论一下必要的谎言出现的几种可能:
1.“说谎者”在暴力威胁下:在暴力的威胁下,主体用“说谎”来摆脱被迫害的后果。我认为,这种谎言属于必要的谎言。《史记•孔子世家》记载了孔子的一句评论:要挟、强迫的盟,神不会理会的。同样,当代的合同法也认同在暴力威胁下签定的合同是无效的。
2.为了指向对象利益的“谎言”:这类谎言是为“说谎”活动指向对象的利益而说的“谎言”,如医生的不告诉重症患者真实病情。医生认为,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患者知道他的真实病情,这会加重患者的病情。在这种情况下,医生选择对患者“说谎”,应该认为是正当的。
3.为了“第三方”的利益而“说谎”:这类谎言是为“说谎”双方以外的其他主体的利益而说的“谎言”,如不告诉歹徒他的敌人所藏位置。还可以再举一个有点极端的例子,如果一个歹徒要杀害一百个人(甚至更多),这时如果你对歹徒“说谎”就可以挽救这一百人,这时你是选择“说谎”还是“诚实”?我想答案显然是“说谎”。
何怀宏先生在《良心论》[2]里否定了康德的“拒绝一切谎言”说,但他认为“我们并不是主张有些谎言是可以提倡的,而是主张有些谎言是可以原谅的。”这个观点我是不同意的,我们必须注意到这里的“诚实”只是在前两个层次的“诚实”,它本身并不能说是“善”的,或是“恶”的。考虑到“必要的谎言”维护了“善”,我认为“必要的谎言”是“善”的。
但值得十分注意的是,我们要当心“谎言”被必要化,即“非必要的谎言”被当作“必要的谎言”。这种“谎言的必要化”危害很大,在这点意义上,“必要的谎言”应该被严格限制并且严格监控,或者人类是否可以造出一个“必要的谎言”列表,把所有可能的“必要的谎言”都加到列表中,如果不在列表中的“谎言”就缺省认为不是“必要的谎言”(即“不被允许的就被禁止”的缺省规则),这还有待进一步地讨论。
最后还要再强调的是,“诚实”是常态、是缺省值,“必要的谎言”是异态,是特殊情况,“必要的谎言”必须受到严格的限制。
八.“诚实”与其它
8.1“诚实”与“隐私”
“隐私”是主体(人或团体)不想让其它主体知道的某些言语、思想或行为,另外“隐私”必须是对社会没有实质危害的。“诚实”并不追求主体把什么都给SHOW出来,“诚实者”并没有义务把自己的“隐私”展示出来。比如有一个人在某段时间,心里非常地想得到很多钱(甚至想通过作恶),这是这个人的真实想法,但这属于他的个人隐私,他没义务为了“诚实”而说出来。另外,人类是有局限性,这点我们要时刻注意,正因为认识到这一点,我们才可以包容人类的某些弱点,只要没有实质危害了他人或者社会,他人没有权利干涉主体的“隐私”。陕西“看黄碟”夫妇最后的胜利,也告诉我们“隐私”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8.2“诚实”与“伪诚实”
“伪诚实”是不顾自己“诚实”可能带来的后果,一味显示自己的“诚实”,并借此嘲笑他人的“不诚实”或称“虚伪”。如某些人说:“我承认我很贪财”,并借此嘲笑某些人“不贪财”的“虚伪”。这确实是他的心里话,但这种心里话对别人造成了不良影响,特别是对思想未成熟的孩子。这种“诚实”我们称为“伪诚实”,“伪诚实”以“诚实”为第一追求,却不知道前两个层次的“诚实”并不就是“善”。“伪诚实”的危害很大,首先,他以一种“诚实”的方式表示出来,使受众把他理解为“诚实”的代言人,误读了“诚实”,从而跟随“伪诚实”者走向“伪诚实”。其次,“伪诚实”者自以为自己很“诚实”,在这种“诚实”的掩护下,就可以肆无忌惮地说出自己的欲望,甚至是一些不良思想,一步步走向“诚实”(第三层次的意义上)的对立面。

8.3“诚实”与小孩
小孩从小就从书上,从周围大人的期望上,学会了要“诚实”。自己“诚实”时,就会得到赞扬,“不诚实”时要受到批评。由此,小孩心中形成了一种“诚实期望”,希望自己能够一直“诚实”,一直受到赞扬。
如果有一天他“不诚实”了,这时为了怕家长发现他的“不诚实”而受到批评,他们往往不敢把自己的“不诚实”说出来,而是选择了进一步掩盖,导致了“不诚实着自己的不诚实”。
针对小孩的这种心理,我认为大人应该告诉小孩,“不诚实着自己的不诚实”比一次性的“不诚实”更糟糕。
8.4当“诚实”被作为一种手段――以《法官――忏悔者》为例
在某些情况下,“诚实”有可能被作为一种手段,主体借显示自身的“诚实”(这里的“诚实”是真正的“诚实”)来获得公众的尊重,并借此达成自己最终的目的,实现个人的某些利益(如名声、财富等)。
加缪以深刻的洞察力在《法官――忏悔者》里塑造了一个借“忏悔”之名以期最后成为“法官”的假忏悔者形象。
这个忏悔者进行忏悔的深层原因是:“尽可能经常地进行公开忏悔”,以便诱使别人与他“竞相忏悔”,“当忏悔者,以便能够最后成为法官”,“我越是认罪,我越是有权审判你们”。(见郭宏安《谈谈加缪的“堕落”》)这时的“忏悔”已经堕落为一种手段,一种最后成为“法官”的手段。它不是向“善”的行进,而是在“善”上的堕落。
对于这种为了某种最终利益的“诚实”,我认为,即使这里的“诚实”被作为一种手段,我们也应该肯定这个“诚实者”的“诚实”,应该否定的应该是“诚实”后面的不良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