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宗教与科学是人类生活的两个重要方面,二者的相互关系并不像许多人认为的那样仅仅是一种矛盾和冲突关系。作为能满足人们不同需要的两种社会存在,宗教与科学之间确实有矛盾和冲突,但在人类生活中,二者又可以表现为彼此独立、和平共处,有时还会相互促进,而且这后一种情形还更普遍。
宗教与科学的相互关系问题是一个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价值的问题。然而对于这一问题,人们至今仍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人们现在的观点多停留在那种把宗教与科学的关系简单地看成相互矛盾冲突的水平上,而没有看到实际情况要比这复杂得多。事实上,宗教与科学作为人类生活的两个基本方面,它们的关系有着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宗教与科学的矛盾和冲突固然是人们最容易看到和感受到的,但这毕竟只是宗教与科学相互关系的一个方面,而且根据我们的考察这还并不是它们相互关系的主流。宗教与科学既存在相互矛盾和冲突,又存在相互独立和相互促进。而且后一种情况还更普遍。作为人类生活的两个重要方面,与其说它们之间是相互冲突的,不如说它们之间具有更多的统一性。本文就是试图对宗教与科学这种复杂关系作初步的说明。
一
在人类社会,自从文明产生可以说宗教就伴随着产生,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道教等几大宗教都有着一千多两千年以上的历史而科学尤其是具有完整理论体系的现代科学,其历史则要短得多。不过如果追溯到较古老的科学形态,其历史亦有千年以上。在历史上,宗教和科学,它们之间虽不乏冲突和矛盾,有时甚至是相当激烈的冲突和矛盾,但在更多的时候,它们还是各自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在社会中起着不同的作用,相互之间和平共处。这种情况在当今社会可以说更是如此。宗教与科学之间的这种状态就是一种相互独立、和平共处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宗教与科学各自独立存在,互不干扰和影响,各自按照自身的规律发展变化。此时,宗教与科学的关系是一种科学和非科学的关系。宗教是一种非科学的东西,它有其自身的特殊存在形式和发展规律,但它与科学并不发生根本的冲突,所以不会影响科学的发展。此时,尽管宗教在思想上和价值观上并不是科学的,但它并不反科学,而是保持一种中立立场。而此时科学也努力将自己的研究领域局限在某些特定的领域,避免卷入无畏的神学争论,对宗教神学亦保持一种中立态度。这样,宗教与科学之间就可以相安无事、和平共处。
为什么宗教与科学之间会出现这种相互独立、和平共处的局面呢?如果按照某些传统的观点,宗教是一种虚幻的颠倒的世界观而科学则是有关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真理,宗教与科学是根本对立的。在这种情况下,自然,宗教与科学之间的相互独立、和平共处的局面是不可想象的。然而如果我们不是仅仅站在宗教和科学本身来考虑问题,而是站在整个人和人类的需要角度来看问题,这种疑问就会迎刃而解。众所周知,科学是建立在逻辑理性基础上的对事物作客观认识的知识体系。当科学知识通过技术设备的转化运用于生产实践中时,它就可以创造出各种财富以满足人的实际需要。而宗教则是人们试图超越自身有限性而走向无限性的形式。通过宗教生活,人们可以在对神的信仰和追求中摆脱各种烦恼、痛苦和恐惧,获得内心的安宁和自由。在具体的功用上,科学是功利的,它主要是为人提供各种现实的生理和心理尤其是生理需要的满足;而宗教则是非功利的,它提供的则是超超越功利超越现实的精神需求和价值需求的满足。对任何社会来说,不仅需要功利性的现实需求的满足,以维持人的生存和社会存在;同时也需要超功利的精神需求和价值需求的满足,以维持人的存在和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可见,宗教与科学都是任何社会需要的反映,它们不仅不是根本对立的东西,而且是相互补充的东西。它们同时存在以满足人类的不同需要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然的和必须的。也正因为如此,所以在宗教与科学的相互关系中,他们的相互独立、和平共处也必然是一种最正常最普遍的情况。由此,我们对当今社会一方面科学日益发达,另一方面宗教也繁荣昌盛这种看似矛盾的现象就不会感到奇怪了。
二
宗教与科学虽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会和平共处,但毕竟二者又是在本质上不同的社会存在,所以它们之间不可避免地又会发生冲突,有时甚至是相当激烈的冲突,从而对它们各自的发展产生影响。
宗教与科学的冲突首先是源于它们在思想方式上的根本差异。科学以对客观对象的真实性把握为目的,它必然要求在思想上遵守逻辑规则,重视思维活动的客观性和合理性,强调概念和命题的可证实性或可证伪性;而宗教则把从精神上摆脱因自身的有限性而带来的烦恼和痛苦作为它的目的。宗教因其追求的对象是超现实的绝对和无限,所以在对其合理性的论证中,它必然以对无限绝对的神的信仰为基础,诉诸于人的直觉和顿悟,依赖人的情感体验,其思想是非逻辑的,其概念和命题也不具有可证实性或可证伪性。正因为如此,所以科学思维与宗教思维就有着本质的不同,当它们用在各自所适合的领域思考问题的时候,它们是没有矛盾和冲突的,但如果超出了它们各自适合的领域,把宗教思维伸向科学领域或把科学思维伸向宗教领域的时候,它们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就不可避免了。例如氧原子的存在方式问题和神的存在方式问题就是典型的科学问题和宗教问题。假如科学以其实证方法研究氧原子的具体结构,宗教以其思维模式思考神的具体存在形式,它们之间是不会发生冲突的。但如果神学家要以其神学思想来说明氧原子的产生存在,科学家要以其科学理论来论证神的存在与否,其矛盾和冲突就必然发生。这种矛盾和冲突在二者可能发生交叉的领域或科学尚缺乏了解的领域,如人及其精神领域和社会领域等更容易发生。在宗教与科学发生冲突的历史上,在现代自然科学发展的早期,其冲突产生主要是由于宗教神学在社会思想领域的统治地位受到科学理性的挑战,宗教企图维持其神学的至高无上地位而引起。如十七世纪对哥白尼太阳中心说的批判和对布鲁诺和伽利略的迫害就是如此。此后科学不断发展,神学的至高无上地位被推翻,回到了自身合适的领域,这种冲突逐渐减少。虽然今天仍在某些地方存在以宗教的理由要求禁止讲授进化论的事情出现,但已很难在社会上引起反响和共鸣,更不用说获得普遍的支持了。当然在另一方面,许多冲突也因某些科学家对宗教的激烈批评而产生。直到前不久,这种用科学理论来批评宗教的事件还经常可以看到,但这种批评也多半是就某个具体问题而发,不再像过去那样否定整个宗教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