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中的委托代理研究(2)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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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些启示
根据委托代理 理论 的 发展 ,结合国内外风险投资的委托代理关系 研究 现状,本文认为对风险投资的研究如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则更好地 分析 风险投资委托代理关系的特点:
(一)从风险代理和分担的角度来研究风险投资的委托代理关系
国内外研究主要是借鉴委托代理理论关于在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下的委托代理关系,从代理人的代理风险控制及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研究, 内容 集中于风险投资 企业 与风险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局限于所有权和控制权的配置、代理人(风险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如何通过投资前的尽职调查来消除和减少信息不对称 问题 等方面,却忽视了风险投资高风险特性下的委托代理关系形成和维系机理,缺乏对风险投资整体运作模式的系统分析,特别是对风险投资的整个委托代理关系中的风险代理问题这根主线的作用,这样,对风险投资中委托代理关系的研究不能区别于一般产业投资过程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对实践缺乏相应的指导作用,因此,从风险投资的风险代理和分担角度出发,有助于将风险投资委托代理关系形成的前提即对高风险的逐级代理和分担,与利益主体在关系过程中代理风险控制与激励相结合,较为完整和系统的解释风险投资的委托代理关系特点对风险投资运行效率的作用,抓住了风险投资委托代理关系的实质,明确了各利益主体的角色定位问题。
(二)研究的范围和对象
从风险代理和分担角度研究风险投资的委托代理关系问题,应看到风险的逐级转移和释放是一个完整的链式结构,因而,研究的范围应将投资者到风险企业的风险代理过程纳入研究,侧重于A级和B级各自的代理关系特点,以及与整个代理关系链条的关系的研究,以阐述风险投资委托代理关系的特点。从研究对象上而言,为适应风险代理、分担及提高投资效率的需要,各利益主体所采取的不同组织结构形式及相互作用关系来适应风险的转移和分担的过程,说明了对风险代理效率的改善和提高具有不同的作用机理。所以,研究的范围和对象应是投资者、风险投资企业到风险企业的完整代理关系链,个体对象是投资者、风险投资企业和风险企业,这样,为风险投资的委托代理关系提供了明晰的研究载体。
(三)研究 方法
国内外学者们对风险投资的委托代理关系的研究已取得一定的成果,但由于国外的发展环境与我国有较大的差异,国内发展风险投资事业也远晚于国外发达国家,涉及风险投资的相关资料数据较难以获得,因而,国外纯理论的研究不一定完全适应我国的具体制度环境,实践的经验通过运作比较的方式给予我们启发,所以,在系统对风险投资的委托代理关系研究中,可考虑在借鉴前人成果的基础上,通过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定性与定量想结合的方式,采用一定的调查、统计等方法,并结合作者自身的风险投资实践,在研究风险投资委托代理关系的共性下,运用案例研究的方法来说明我国风险投资中的委托代理关系特征及代理关系的行为过程。
(四)研究内容的扩展
1、在考虑风险代理条件下,将投资者、风险投资企业和风险企业这三个“黑箱”打开,对风险代理的代理效率传递机制问题及各种委托代理关系路径下的激励约束机制等问题进行深入而系统的研究。
2、研究风险投资效率与委托代理的风险代理效率相关性。委托代理理论在风险投资中的运用和研究,是企业内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条件的拓展,应层级委托代理关系的代理效率对风险投资投资效率的 影响 因素,以及不同委托代理关系路径下代理效率问题。
3、对委托人和多代理人进行探索性研究。我国风险投资市场的政府主导型风险投资企业也可能出现“委托人缺位”、“激励机制缺位”等问题,对风险分担的影响将决定风险代理效率的传递机制问题。多代理人可能是在一定区域内的关联产业内企业,或是具有产业链关系企业,或是企业内部治理过程中团队成员的分别选择问题,其相互作用机理,代理关系效率及相互监督成本等系列问题,及可能存在的“代理人缺位”问题等,有着积极的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