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主要介绍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和建立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的一般方案,可以作为一般性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数据建库工程技术方案的参考。
关键词: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建库
1 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的实施
近年来市场经济和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土地有偿使用及第三产业用地的发展,也要求对原有城市土地分类进行适当调整。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加快,科学实施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基本条件已基本具备。新土地分类采用三级分类体系:一级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二级类15个,三级类75个。其中一级类中的建设用地暂时实施过渡分类。
1.1 外业调绘
一是国界及各级行政区划界线。土地权属包括村,农、林、牧、渔场界,居民点外的厂矿、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企事业单位的土地所有权界。二是在更新调查境界与土地权属界的调绘工作中,县(市)只进行乡(镇)、村的行政界线和各类土地可能性界线的调绘。三是对有变化的其他行政区划界线和村、农、林、牧、渔场界,居民点外的厂矿、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企事业单位的土地权属(包括插花地和飞地)界线进行核定时,无论是同期还是不同期进行更新调查的,均应由相邻单位共同章签字确认,认真填写变更权属核定书,并注明调查日期和参加调查的人员。四是对原土地详查时的争议土地,在更新调查时已经解决了争议的,其土地权属界线使用已确定的土地权属界线;对仍未能解决的争议边界,只作技术处理,其界线只作为本次更新调查量算面积的工作界线使用。
1.2 地类调绘
地类调绘的土地分类执行国家2002年开始(试行)的新土地分类,建设用地中的地类执行过渡期的分类。以实线表示地类界线,按土地利用数据库成果图图例图式标出地类符号。当地类界与线状地物或境界(权属界)重合时,可以用线状地物或境界(权属界)代替地类界线。两种行政界线重合时,只表示高一级和行政界线,行政界线和权属界线重合时,以行政界线为准。外业调绘应同时调查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性质以及土地的使用情况。集体所有的土地,一般调查到村,有条件的地区,应调查到该土地归属具体的集体单位,如村民小组。每个图斑的界线应闭合,图上宽度大于2mm的双线地物如果分叉很多时应分段画出图斑界线。调绘图斑的最小上图面积为:建设用地、农用地中的畜饲殖地、设施农业用地为4平方毫米;农用地中的耕地、园地、养殖地水面为6平方毫米;其他农用地、未用地为15平方毫米。
1.3 线状地物调绘
线状地物包括河流、铁路、公路、管道运输、固定的沟、渠、田坎、路。当其宽度大于等于1.0米小于20米时,应予调绘并实地丈量宽度,丈量精确到0.1米。并在正射影象图上刺出位置,用红色墨水注记宽度。线状地物在图上宽度大于2mm时按图斑处理。宽度变化较大的线状地物,应分段丈量,新增地物应实地补调或补测。线状地物的丈量限差为:宽度大于4m的其限差为0.5B,当宽度大于1m小于4m时,其限差为0.4B (B为线状地物的宽度)。耕地中的大于1米小于20米的线状地物应丈量其宽度。其它地类内非国有的线状地物可以省略。权属为国有的线状地物及耕地图斑内宽度大于1米的线状地物应丈量宽度,其他线状地物可不丈量。
1.4 补测地物调绘
正射影像图上没有的新增地物应进行调绘或补测,直接用正射影像图到野外调绘或补测,困难地方可用测绘仪器补测。补调的新增地物点对四周明显地物点位置的中误差,调绘,补测的新增地物点对四周明显的地物点位置中误差,平地、丘陵地不得超大超过图上0.8毫米,山地不得超过1.2毫米。用正射影像图调绘、补测时,在明显地物点较多的情况下,可用截距法、距离交会法、直角坐标或极坐标法等,在明显地物少的情况下可用平板仪补测。有条件的应使用全站仪、GPS来补调、补测。依比例尺表示的地物,需测定地物的边线;不依比例尺(半依比例尺)表示的地物,需测定地物的中心点(线)的位置。
1.5 调绘图件整饰
外业调绘或补测的地物要及时在正射影像图上进行正规的着墨(色)清绘整饰。用小钢笔正规整饰,地类线的线粗不应大于0.2毫米,地物符号及注记用黑色,新增地物绘以红色斜晕线,飞地绘以蓝色斜晕线。用正射影像图进行外业调绘的,除逐图清绘整饰外,还应注意各图接边衔接,相邻图幅双方在接边图上签名。图面整饰还包括调查者、接边者、检查者的亲笔签名,并填写调查时期接边日期和检查日期。
1.6 调查手簿和补测记录表的填写
外业调查内容必须按《更新调查的外业调查、补测记录表》的内容详细填写外业调查手簿,并辅之必要的附图。记载最小图斑(零星地类)的地类实际面积。零星地类的最小记载面积: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及山区除耕地外的其他土地为大于或等于50平方米,山区中的所有耕地面积需按实际面积记载。2 数据采集及建库
2.1 数据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