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合唱是音乐艺术形式之一,其基本原则是“和谐”“平衡”“统一”。此三点,通过合唱的技术性要求而作用于人的身心,从而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这种影响的最终指归是凝聚与和谐统一,所以,普及合唱有着深远的社会意义。
关 键 词:合唱 统一 社会意义
合唱,是由人声演唱的多声部音乐,是声乐的最高艺术形式。一个合唱团队,少则十几人,多则可达几百人甚至千人不等。从形式上看,合唱是由多人来共同完成的集体项目;从本质上看,合唱包括融合、和谐、合成、合作、配合、合力等含义。合唱,既是“静态下的动”,也是“动态下的静”,更是动静结合下的和谐的乐音。它要求每一位演唱者在高度严密的组织下,与他人密切配合,积极尽力地向最好的方向努力,从而达到和谐、平衡与统一。因此,合唱对人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作用是巨大的和不可替代的。
一、和谐是合唱的核心
中国人崇尚和谐,合唱很好地体现了中国人的这种崇尚。关于我国和谐思想的发展,可谓源远流长。在王阳明以前,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在五四运动之前,中国的哲学思想主要就是“天人合一”的哲学,“天人合一”的基本含义是“人物交融、主客浑一、人与自然融合”,①要求主客体的统一。而作为一种理论的出现,大概出自于我国最古老的一部文化典籍——《易经》。总的来说,天人合一的思想包含了这样两层意思:1.客观外在要求人与之和谐,因为宇宙是自控调谐的,宇宙的运动总是趋于和谐协调,呈现动态平衡,如四时循环、天地运转等都呈现有序状态,而人是宇宙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人道”理应遵从“天道”。既然天道是和谐协调的,那么人道也必须和谐协调;2.人要求与客观外在的和谐,表现出合道而行,主动遵从,人天合一。这是人获得规律后的能动的实践活动,是获得求真层面的自由后,对求善、求美层面自由的追求。让客观外在合乎自身的要求,这便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改造外部世界的实践,就其本质而言是一个主体客体化的过程。在此,和谐应是客观外在与人或人与客观外在之间的交流、沟通与融合。
我国的和谐思想还与“和合论”有密切关系,先秦时期即已出现“和合”的观念,《尚书·尧典》也给出了“和合”的理想模式:“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意思是说,音乐应该追求和谐,不要冲突、抵触,乱了次序,要起到沟通神与人关系并使之融洽的作用。②之后,儒、道、释等诸家均采用这一概念,用以概括自家的思想宗旨。一般说来,“‘和’指异质因素的共处,‘合’指异质因素的融合贯通。和合论的基本精神,认为在处理事物内部或外部的关系时,都必须保持和谐、‘协和’。这种观念影响到教育,就是教育要使人获得全面的和谐的发展。”③合唱中既有“和”,也有“合”,合唱就是“和合”的声音艺术。毋庸置疑,人的发展与人类的发展都无法离开“教育”这一媒介,音乐也是教育方式之一。从记载上看,我国的和谐教育思想可以上溯到2500多年前的孔老夫子,其后,历代不少思想家、教育家都持和谐的教育思想。
音乐是最需要和谐的,而作为一定的形式表现,音乐在“合唱”这一特有的群体性活动中表现得更加淋漓尽致。笔者以为,合唱在其本质上是人们群体意识的集中宣泄。这一点,合唱同戏剧一样,“是人类群体意识外倾的表现形式”,④它所强调的正是“求同存异”状态下的和谐之声,其中暗示了人尽其才的道理,合唱正是在比较充分地发挥主体性的前提下,根据一定的规则,让不同的声音统一在了一起,并成为美妙的、震撼人心的乐音,这恰恰符合了社会发展对构成社会的个体的内在要求——矛盾的对立统一。和谐是一种最美丽的对立统一,合唱作为艺术形式之一,它让人们在一定的约束之内,体验到了最大的自由,体悟到了和谐的美感。因为只有不同的声音按照一定的要求,和谐地统一在一起时,那才是合唱艺术。也只有在这种状态下,每一个歌唱者才是真正自由的,其主体性才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因为人获得自由的方式往往有三种,即“认识论层面的求‘真’,是人获得自由的理论方式;价值论层面的求‘善’,是人获得自由的实践方式;本体论层面的求‘美’,是人获得自由的审美方式。人通过审美方式获得的自由,是自由的最高境界。”⑤从这个层面讲,合唱具有良好的教育功能,有利于演唱者找到自己的角色位置,使之成为一个社会需要的人。
合唱的和谐之美,从理论上讲,一是音乐的构成美,一是演唱的声响美。从实践上讲,演唱时和谐的声响美是靠全体演唱者齐心合力才获得的,但每一个演唱者既存在个性差异,也存在感知与理念的差异,同时还存在着相互依存的关系。这就要求他们在指挥的统一调配下,求同存异。从哲学上说,和谐是协调一致的统一,是对立统一的高层境界。合唱的和谐,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和谐,是高度艺术化的和谐。为了达到和谐,全体成员的目标和要求必须高度一致,彼此之间必须诚信和友爱。因此,合唱活动有利于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和个人的修行。合唱通过其自身的艺术的手段与途径,在潜移默化中滋润人的灵魂。艺术教育是美育的核心,也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而合唱则是艺术教育的主要形式。
我们都知道,宇宙、万物与人类是相互依存、同体共生、不可分割的整体,其精神内核用一个字表达,就是“和”。顺应“天人合一”的法则,正确处理好人我关系、物我关系以及身心关系,实现各种关系的和谐、均衡与圆满,这些是人类所能达到的最高智慧和境界。由此可见,如果合唱能在全社会普及并发展,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稳定、发展社会主义社会将具有重大意义。古圣先贤都曾指明“和为贵”与“和为美”,“在美的直观中,心灵是处于规律与需要之间恰到好处的中点,正因为它介于这两者之间,它才避免了规律和需要的强制”。⑥当然,这种和谐之美是美的高境界,是一种知道有限的无限自由,是个体主体性与社会约束性的对立统一。虽然桥梁只是由此岸抵达彼岸的重要中介,然而要想从此岸抵达彼岸,没有桥梁之类的中介是不可能的。“合唱”正是这种不可或缺的一种中介,因为合唱活动有强大的社会功能,能促进并巩固社会的和谐。
二、平衡是合唱的精髓
“平衡”是宇宙之本原,也是宇宙运动变化的一种和谐状态,平衡在其本质上是运动性质的平衡,是制约性质的平衡,即力矩式平衡。所谓的静态平衡或曰均衡,是平衡的一种特殊状态,指衡器两端承受的重量相等,引申为相关方面在数量或质量上均等或大致相等,是事物发展的相对稳定状态,表现为协调、和谐、胜利、成功等含义。然而事物的运动性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中华民族的人生哲学——“中庸”“中”“和”,无不体现出“平衡”的关系,这种平衡实质上是不断调整的平衡,正如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五行生克制化律”,就是一种典型的动态平衡规律,掌握此规律就是为了求“中庸”,其最高境界为“适”,“适”就是对立因素统一在一起的合适程度。《尧典》中的“八音克谐”,所谓的“和合”,也就是“五行关系”之间相邻相生、相间相克的动态平衡结果。运用平衡与不平衡相对,二者对立而互为根本,不断融合循环而逐渐趋向同一,并且此性质贯穿事物运动与发展的始终,构成一对哲学范畴。平衡又是自然、社会、人生存在、发展的根本机制,万物依此芸芸而生。合唱的平衡,其含义即源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