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转型中的中国社会的特殊阶层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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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论文首先认为,农民工阶层是中国社会转型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即1978年以后出现的中国社会的第三大阶层。农民工阶层的产生有其必然性;农民工阶层最基本的特征是其社会身份、社会地信、社会生产的双重性;农民工阶层是中国社会转型推进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从现实角度看,农业经济与非农经济、农村社会与城市社会的差别不会迅速消失,因此,农民工阶层还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从长远角度看,随着中国社会转型向纵深推进,以及由此而导致的农业经济与非农经济、农村社会与城市社会差别的逐渐消失,随着中国的改革与发展进入整体性推进阶段,农民工作为一个阶层最终将不复存在。

关键词:社会转型;阶层分化;农民工;特殊阶层

一、农民工阶层的社会成因探讨

  农民工阶层作为转型中的中国社会的特殊阶层,其产生有其必然性:其一,当前中国社会的快速转型以及由此而导致的阶层分化是农民工阶层产生的社会背景;其二,改革以前中国经济与社会结构的二元是农民工阶层产生的历史根源;其三,改革以来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失衡是农民工阶层产生的现实依据。

  (一)社会背景:当前中国社会的快速转型以及由此而导致的阶层分化

  1978年以后,中国的社会转型进入快速或加速发展时期,在这一时期,中国社会的阶层结构发生明显的变化。为了探讨改革以来的中国社会阶层分化,又必须首先分析改革以前的中国社会阶层结构。

  第一,分化的前提:改革以前中国社会的阶层结构。

  1949—1978年,中国社会的阶层结构究竟是怎样的一个状况呢?对此,我们可以从两种不同角度即社会分层研究中两种不同传统出发来进行分析。在社会学的社会分层研究中存在这样两种传统:一是按照依附关系来进行分层,称之为关系式分层;二是按照等级关系来进行分层,称之为等级式分层。

  运用上述两种不同的社会分层方法来研究1949—1978年的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发现当时中国社会的阶层结构是:从关系式分层理论出发来分析,存在一个由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构成的三分式阶层结构;从等级式分层理论出发来分析,存在一个由干部、工人和农民构成的三级式阶层结构。无论是三分式阶层结构,还是三级式阶层结构,均说明:改革以前的中国社会的阶层结构既较为简单,又较为封闭,这与其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各项具体管理制度密切相关。

  第二,分化的状况: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的阶层分化。

  1978年,是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年份,因为正是在这一年,中国开始实行对内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政策。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开放的扩大,中国的社会转型进入了快速或加速发展时期,中国社会的阶层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这种变化既表现在原有阶层内部,也表现在原有阶层之间。

  一方面是阶层内部的分化,其中农民阶层的分化速度最快、规模最大、范围最广。这种分化集中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职业分化,即所谓的“ 离土”;二是地域的分化, 即所谓的“ 离乡”。改革前的农民不仅户籍在农村,而且工作在农业,居住在农村;而现今的农民,对于很多人来说,他们仅仅户籍在农村,而工作在非农行业,生活在城镇。正是由于农民“ 离土”和“ 离乡”的过程,催化了农民工阶层的出现。

  另一方面是阶层之间的分化,改革使原有各阶层之间的壁垒开始软化,即阶层之间的封闭性减弱,开放性增强,产生了介于原有阶层之间边缘性群体,如干部身份的农民、农民身份的干部、干部身份的工人、工人身份的干部、工人身份的农民、农民身份的工人等。其中,人数最多、规模最大的就是“ 农民身份的工人”。据估计,当前中国社会已经形成农民—工人—农民工这样的三大劳动阶层结构。

  (二)历史原因:改革以前中国经济与社会结构的二元改革以前的计划经济时代,中国实行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这一体制的理论基础是所有制的不同:城市以全民所有制为主,农村以集体所有制为主。这一体制的运行,在诸多方面是两套政策:对城市和城市居民是一套,对农村和农村居民是另一套,城市和农村作为两个封闭的体系被割裂开来。这些政策几十年逐渐固定化,加上户籍制度、人事编制制度等身份制度的影响,中国形成“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局面。

这种经济与社会结构的二元是在实行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下逐步形成的,当时国家要集中力量进行工业化建设,是不得已而为之,适应当时的短缺经济,但前提是牺牲农民的利益,将农民限制在农村,后果是打击了农民的积极性,使农业生产长期低水平徘徊,使短缺经济更为短缺,越短缺又越加强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到改革开放前,城市一直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聚居地,社会发展的收益和福利的开支都集中在城市;而农村则相对贫穷和落后。改革开放后,农村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农村问题也开始暴露出来,剩余劳动力不断增多,农业资源严重不足,农村社会发展缓慢。为适应这种情况,1984年中共中央提出农村工业可适当集中于城镇,并进行了允许农民“ 自理口粮到城镇落户”的试点,从此拉开了农民大规模进城务工经商的序幕。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城市的拉力与农村的推力是两股相辅相成的动力,这既表现在经济层面,又表现在社会层面。

  从经济发展层面看,建国以后国家重点发展工业部门,进行大规模的工业化建设,使城市经济获得长足的进步;与此同时,国家对农业部门的投资严重不足,而且通过工农业产品剪刀差和各种摊派,使农业收益大量外流。据估算,1950年—1986年,仅通过价格差价,农民为国家工业化建设提供6000亿元的资金。这种状况的长期持续, 使城市和工业部门的比较效益不断提高,而农村和农业部门的比较效益不断下降,从事农业生产的居民人均收入与从事非农产业的居民人均收入的差距不断扩大。

  从社会生活层面看, 计划经济时代, 国家在流通、交换、分配、就业、赋税等领域对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政策是不同的,甚至许多公用产品的价格和供应方式都不尽相同。比如说就业政策,政府劳动部门只管理城市劳动力的就业,对城市劳动力实行统一分配和安排工作,而农村劳动力只能是自然就业。另一方面,国家在教育、医疗、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养老、福利等领域对城乡居民的政策更是不同。比如说教育政策,同是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城市中小学的教育设施由政府拨款建设,而农村中小学的教育设施则要乡村自筹资金建设,教育集资因而成为农民长期以来的一个重要负担。总之,计划经济时代,经济与社会结构的二元,农业经济和非农经济的显著差别致使前者对劳动力排斥和后者对劳动力吸引;农村社会生活与城市社会生活的巨大反差导致前者对农村居民的推力和后者对农村居民的拉力。

  (三)现实原因:改革以来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失衡

  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从流动的过程来看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劳动力从流出地转移出去,二是这些劳动力在流入地长期居住下来;从流动的结果来看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劳动力的职业从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二是劳动力的身份从农民向工人转变。早期发展工业化国家的城市化过程都是如此,农村劳动力流入城市,意味着同时完成上述两个过程、实现上述两种转变。然而,中国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的现状并非如此。1978年中国的农业人口为79014万人, 而到1998年农业人口反而增为86868万人,二十年增加7854万人。另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显示,1994年中国的城市化率为28.6%,年城市化率为30.4%,四年才增加个8百分点。从工业产值占国民总产值的比例来看,中国已经是工业化国家;而从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来看,中国仍然是以农民为主体的国家,这说明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严重滞后于工业化进程。

  从根本上说,这是由于中国现阶段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在这一转型过程中出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失衡而导致的。具体而言,即经济体制、经济制度和经济政策等经济层面的改革和发展早于并快于非经济体制、非经济制度和非经济政策等社会层面的改革和发展。

  改革开放以后, 率先得以推行的是经济体制改革,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行政干预经济的现象日益减少,市场调配资源的能力日益增强。而市场机制一旦形成,必然不断将农民从比较效益较低的农业推向比较效益较高的工业,从资源较少的农村推向资源雄厚的城市。因此,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着农民工从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

  然而与此同时,政治体制改革尤其是劳动、人事和户籍制度改革严重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其中,户籍制度是制约农民工的身份转变的根本性制度:首先,户籍制度的存在使绝大多数农民工及其家属不能得到城市永久居住的法律认可,他们的流动预期只能是暂时性的;其次,源于户籍制度的影响,国家在就业、保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政策,对农民工实行歧视性对待。也就是说, 所有待遇区别都是根据是否具有本地户口而识别,所有歧视性政策都是根据不同的户口登记而针对不同的群体而实施。

  武汉的调查数据显示,在户籍制度的屏蔽下,农民工在日常生活中感受到强烈的身份歧视。“农民工在城市生活中遇到的最大困难”,有43.7%的人认为来自户籍方面的歧视,而生活状况、医疗、住所等物质条件困难的位次都比较靠后;“农民工在城市中最需要政府提供的帮助”,有39%的人希望能享有与城市人相同的户口政策。因此可以看出,由于体制和制度等原因引发的政策歧视,直接导致了农民工目前颇为无奈而尴尬的处境。

  综上所述,转型社会时期,由于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失衡,导致经济体制、经济制度和经济政策等经济层面的改革与发展早于并快于非经济体制、非经济制度和非经济政策等社会层面的改革和发展,使农民工阶层的产生由可能变成现实。

  二、农民工阶层的基本特征分析

  农民工阶层作为转型中的中国社会的特殊阶层,其最基本的特征是双重性,这种双重性主要表现为如下方面。

  (一)社会身份的双重性:农民工的职业身份主要是工人(或非农职业);户籍身份仍然是农民社会学研究中,根据人们获得社会身份的方式不同,一般将社会身份分为两类:其一是先赋性身份,指基于遗传、血缘等先天或生理因素而获得,比如户籍身份,是通过户籍制度获得,且不能轻易发生改变的社会身份;其二是自致性身份,指基于个人后天的活动和努力而获得,比如职业身份(最重要的自致性身份),是通过职业性质而确定,且伴随着职业的变化而改变。

  改革开放之前,即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社会的阶层结构中,人们的户籍身份和职业身份紧密相连,表现出很强的一致性,职业身份的转变通常伴随着户籍身份的变迁。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随着经济体制从计划向市场的转轨,中国的社会结构发生分化,人们的职业身份和户籍身份开始分离。这一点尤为显著地表现在农民工阶层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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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表1可以看出,农民工流入城市之后,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的只占1.0%, 而从事非农业生产的占99.0%,这说明绝大多数农民工通过从农村向城市的流动,已经实现了从农业劳动者向非农业劳动者的转变。然而,他们在完成职业身份转换的同时,有没有实现户籍身份的转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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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表2可以看出,“农民工对自己身份的定位”,只有3%的人认为自己是“城市人”,这说明绝大多数的农民工仍然将自己视为农民,这当然主要是从制度层面考虑的。也就是说,尽管他们的职业性质已经改变,但他们的职业变动只是在操作层面得到社会的认可,即改革中的某些具体政策或措施允许这种职业变动,而没有在制度层面得到社会的认可,制度仍然认为或承认他们是农民。

  (二)社会地位的双重性:农民工在农村中处于核心

  地位,是农村中的优势群体;在城市中则处于边缘地位,是城市中的弱势群体。社会学研究中,衡量社会地位的依据一般是社会资源,现代社会中最重要的社会资源有三种,即经济收入、政治权力和职业声望;同时,由于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进步,全球经济从产业经济向知识经济过渡,人类社会从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转型,知识和信息开始成为新兴的重要社会资源。因此,我们将衡量社会地位的标准定义为四个变量,即经济收入、政治权力、职业声望、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

 农民工在农村中是富有竞争力的群体。武汉地区的调查数据表明,样本的性别构成为:“ 男性”占71.0%,说明男性比例远远超过女性;年龄构成为:“15-34岁”占66.3%,35-54岁占32.7%,“55岁以上”占1.0%,平均年龄为30.26岁,说明绝大多数人口处于青壮年阶段;受教育程度的构成为:“小学程度及以下”占17.7%,“初中程度”占52.0%,“高中或职高” 占30.3%, 说明农民工平均受教育程度处于初中和高中之间,远远高于农村人口的平均受教育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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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表3可以看出,与农村居民(没有流动经历的农民)相比,“农民工对自身社会地位的认同” 较高,“ 经济收入”认同“ 中等及以上地位”的占90.7%,“政治权力”认同“中等及以上地位” 的占76.4%,“职业声望”认同“ 中等及以上地位”的占85.0%,“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认同“中等及以上地位”的占85.0%。

  如果将四个变量均赋值为,“上层”=1、“中等偏上”=2,“中等”=3、“中等偏下”=4、“下层”=5,那么,与农村居民相比,农民工“ 经济收入”平均得分为2.59,“政治权力”平均得分为3.12,“职业声望”平均得分为2.59,“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平均得分为2.75,四项指标的总平均得分为2.76,这说明整体而言,农民工认同自己在农村中的社会地位处于中等和中等偏上之间。

  然而,这种地位优势,在农民工流入城市后是否还能继续保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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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4(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民工对自身社会地位的认同从表可以看出,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民工对自身社会地位的认同”较低,“经济收入”认同“ 中等及以下地位”的占94.3%,“政治权力” 认同“中等及以下地位”的占99.0%,“职业声望” 认同“中等及以下地位” 的占95.4%, “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认同“中等及以下地位”的占96.4%。同样,如果将四个变量均赋值为,“上层”=1、“中等偏上”=2,“中等”=3、“中等偏下”=4、“下层”=5),那么,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民工“经济收入”平均得分为3.93,“政治权力”平均得分为4.45,“职业声望”平均得分为4.02,“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平均得分为3.86,四项指标的总平均得分为4.06,这说明整体而言,农民工认同自己在城市中的社会地位处于中等偏下和下层之间。

  (三)社会生活的双重性:农民工既在农村居住又在城市居住,既习惯传统乡村生活又熟悉现代都市生活,他们是传统乡村文明和现代都市文明的享用者和沟通者有资料显示,在工业社会( 特别是在美国),“无根”运动非常普遍,“无根”意味着从一个定居点流动到另一个定居点是单向的过程。据分析,这可能有四个方面的原因:其一,由于特殊的地理、历史、文化和现实原因,人们对土地没有形成特殊的情感和依赖;其二,除家庭外,人际交往并不保持特定性和排他性,很容易建立新的社交网络;其三,物质支持和安全感的获得并不绝对依赖于特定地点或特定人群,很容易找到新的物质支持和安全感;其四,人们的收入都有较好的保障,无论流动到何处,享受的生活环境( 如生活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休闲娱乐等)基本相同。

  然而,中国现阶段的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并不是所谓的“无根”运动,他们在流入城市后,并不从此就定居城市,而是在农村和城市之间不断摆动。武汉的调查数据显示,“外出以来,返回家乡的频率”,经常的占71.0%,一般的占26.3%,偶尔的占2.7%。这说明农民工既在农村居住又在城市居住,与原居住地家庭之间有着比较稳定而频繁的互动。

  更为重要的是, 正是由于这种居住地空间的转换,使农民工的生活方式具有双重性的特征。社会学研究中,生活方式是一个外延非常广泛而内涵非常模糊的概念,不同学者在使用这个概念时所表达的意义可能并不相同。

  假如我们不考虑有关生活方式定义的细微差别,而在一个比较宽泛的层面上使用这个概念,那么我们认为,所谓生活方式,至少包含如下几层意思:其一,生活方式的选择,受一定经济基础和社会条件的制约; 其二,生活方式的选择, 受一定地域环境和历史传统的制约;其三,生活方式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方式和休闲方式;其四,生活方式的表现形式,包括生活行为和价值观念。农民工既习惯乡村生活方式、又熟悉都市生活方式,既适应传统生活方式、又接受现代生活方式,他们是传统乡村文明和现代都市文明的享用者和沟通者。

三、农民工阶层的发展趋势预测

  农民工阶层作为转型中的中国社会的特殊阶层,是中国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这包含两层意思:其一,从现实角度看,农民工阶层还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其二,从长远角度看,农民工作为一个阶层最终将不复存在。

  (一)从现实角度看:农民工阶层还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

  农民工阶层之所以还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是因为农民工阶层仍然拥有维持其存在的经济基础、制度条件和社会环境。

  第一,农民工阶层仍将存在的经济基础。上世纪年代末年代初,国家提高对农产品的收购价格,使农民的收入有过较大的增长,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从1978年的1:2.37降为1984年1:1.71的。但1985年以后,农业生产资料上涨,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扩大,农村发展速度缓慢下来,而城市工业经济发展迅速,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重新扩大,1992年为1:2.33,1993年为1:2.5,1994年为1:2.86,而且这种收入差距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近年来经济投资的重点与市场繁荣的热点,仍然集中在城市和非农业部门,城市的发展规模远远超过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速度远远超过农业,这将进一步加剧城乡经济与社会结构的二元。由于资本的注入和聚焦出现较大的地区倾斜和产业倾斜,不断刺激农村劳动力从人均投资额较低的地区和产业向人均投资额较高的地区和产业流动。

  第二,农民工阶层仍将存在的制度条件。政府对农村流动人口一直采取“ 限制—歧视” 性政策!, 这主要表现为如下方面:第一,对农民工实行总量控制,优先保证城市人口就业;其二,限制农民工就业的行业和工种,许多大中城市的政府都规定企业不得雇佣外来劳动力的行业和岗位;其三,限制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提高企业雇佣农民工的成本;其四,政府规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转移必须同时获得流出地和流入地政府的批准,增加农民工在城市中的就业成本;其五,试图以计划的方式利用外来农民工,使农民工以政策所设想的方式进入城市;其六,对许多城市而言,一有风吹草动,首先裁减的是外地农民工。这种“ 限制—歧视”性的政策使绝大多数农民工很难在城市中长期立足。

  当然,最为关键的还是户籍政策,尽管近年来户籍管理体制有所松动,但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革,直到上世纪90年代后期,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导向仍然是:放开小城镇户籍,对大中城市特别是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进行严格控制。因此可以说,作为一种身份体系的户籍制度给个人和社会打上的烙印,其影响是长期而深远的。

  第三,农民工阶层仍将存在的社会环境。前文已经提到,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村社会生活与城市社会生活是两重天:农村代表着传统的文明和生活方式,封闭而落后;城市代表着现代的文明和生活方式,先进而开放,两者之间形成的巨大反差,在中国现阶段不可能得以消除。这种状况将导致两种结果:一方面,城市高度发展的社会生活环境吸引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另一方面,农民工(特别是第一代移民)流入城市后,要想迅速融入城市社会生活非常不易。

  武汉的调查数据显示,“农民工在城市生活中遇到的最大困难”,有17.3%的人认为来自城市居民的排斥,这说明农民工除了受到户籍制度的政策歧视之外,同时还受到城市居民的社会歧视。这种歧视源于两个方面:从农民工角度来看,由于农民工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所从事工作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声望较低,所遵循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比较传统,因而,他们在与城市居民交往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障碍;从城市居民角度来看,由于城市居民对农民工存在偏见,认为他们愚昧守旧、观念落后,甚至把城市交通拥挤、治安混乱等社会问题主要归结为农民工的流入,从而在心理和社会层面排斥农民工。这种社会环境状况,致使农民工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才能真正融入城市社会生活。

  (二)从长远角度看:农民工作为一个阶层最终将不复存在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农民工阶层将长期存在下去呢?我们认为并不如此,随着中国社会转型向纵深推进,以及由此而导致的农业经济与非农经济的差距和农村社会与城市社会的差别逐渐消失,随着中国改革与发展进入整体性推进阶段,农民工阶层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制度条件和社会环境逐渐消失,农民工作为一个阶层最终将不复存在。

  其一,从经济发展层面来看,尽管现阶段经济投资的热点和经济发展的重点仍然集中在城市和非农业经济,但是根据发达国家的社会发展经验,城市和非农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必须重视农村的发展,加大对农业经济的投资力度,否则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二元经济结构将反过来严重阻碍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和进步。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转型,最终会实现工业化进程与城市化进程的协调发展。

  其二,从制度层面来看,尽管现阶段政治体制改革远远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但是,随着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户籍、劳动、人事等制度必将进行大规模改革和调整,并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政治管理制度,户籍制度不再作为限制人口流动的主要社会控制手段,那么农民工阶层的双重身份将自然消失。

  其三,从社会环境层面来看,尽管现阶段城乡居民在社会生活环境方面存在巨大的差距,导致农民工在开始流入城市时,会出现一段时间的不适应,城市居民也会对他们排斥和歧视,但是,随着农民工在城市中居住时间延长,他们会自觉或不自觉地适应城市的生活方式、接受现代的价值观念,像

  城市居民那样工作和生活,城市居民对他们的敌对情绪也会减弱甚至消失。

  综上所述,农民工阶层是中国社会转型推进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从现实角度看,由于城乡之间的差别不可能在短期内迅速消失,农民工阶层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从长远角度看,随着中国的改革与发展进入整体性推进阶段,农民工,作为个人,还有重新回到农民的可能,但作为整体,将彻底实现从农民向工人、从村民向市民的转变,农民工作为一个阶层最终将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