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中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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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健全、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一系列问题,应当通过加强法制建设,扩展社会保障覆盖面,建立统一的管理体制,推动社会保障基金的统筹与运营等方面,推动 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
关键词:和谐社会 社会保障 公平

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指明了我国社会建设的方向。作为维系经济改革与社会发展重要制度内容的社会保障工作,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具有重要作用。
社会保障制度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
所谓和谐社会,是指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但是,如果丧失工作能力的老、弱、病、残者得不到生活保障,失去工作机会或收入较低者得不到基本生存资料,生病者得不到有效医治,和谐社会无从谈起。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不和谐因素,主要表现为贫富差距持续扩大;劳资冲突开始表面化;城乡差距与地区发展差距拉大。这说明,在以要素分配为特征的市场经济初次分配制度下,弱势群体是不可能拥有公平地参与社会财富分配的机会的。因此,要使社会成员都能享受到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好处,必须依靠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政府转移支付,形成社会保障基金,保证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
社会保障制度是和谐社会的安全网
稳定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根本保证,而社会保障制度则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和谐的安全网,是政府和社会对弱势群体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安排。它通过满足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要,消除社会成员的不安全感,以维护社会稳定。因此,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具有现实的紧迫性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社会保障制度是健全市场经济的必要前提
市场经济的最基本特征就是竞争。市场竞争一方面提高了效率,促进了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另一方面也拉大了收入差距,产生了社会阶层分化,带来了很多社会问题。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确有许多方面亟待完善。如果任由其负面影响扩大,我国的经济改革将会受到巨大阻力,并有失去社会支持的可能。而社会保障制度是以政府为主体实施的一种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以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初次分配造成的社会分配不公平,使全体社会成员能够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因此,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均衡利益分布,缓解利益矛盾;有利于提高社会承受市场机制带来的压力;有利于社会大众支持市场经济变革的进一步深化。

现有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对城镇企业职工实施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现已基本完成了由单位保障向由社会保障的转变。但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存在许多不足和缺陷:
理论研究与立法滞后
改革开放以来积累的各种矛盾逐步暴露,许多矛盾最终都可以归结为社会保障制度缺陷。但是,我们对社会保障的性质、基本功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社会保障中政府与个人的责任等一系列问题,都存在诸多的认识分歧。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未来时期的发展,也存在多种不同的评价和主张。具体操作中,不少保障项目定性不清、
目标不准,没有具体的实施步骤。比如,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险,相互内涵交叉,经常混用;住房救助演变成部分人新的社会福利;发行彩票被定义为弥补政府财政不足的重要手段,等等。从立法来看,虽然有关社会保障的内容在宪法以及劳动法中均有体现,但作为社会保障法的核心部分的《社会保险法》,目前仍未出台。
尚未建立起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的社会保障与就业单位紧密相联,因所有制性质不同,社会保障的水平也不同,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在这方面基本还是空白;即使同一企业中,用工制度不同,劳保待遇也不一样。广大农村地区,除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已开始进行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试点外,绝大多数农村都还没有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因此,有相当数量的劳动者处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

社会保障体系缺乏协调性
表现为社会保障的历史责任与现实责任划分不清,政府与企业、民间、市场的责任划分不清,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责任划分不清。当前参与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部门很多,除了财政部门,还有民政、卫生、人事、计划生育、劳动就业、保险公司及各企业单位;筹资办法、政策规定等方面政出多门,部门、单位之间难以统一协调困难,加之机构重叠,以致相互扯皮、相互掣肘的现象时有发生,最终影响社会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转。
社会保障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不高
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的收入主要来源于法定的企业交费、劳动者个人交费以及政府有限的财政拨款,且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薄弱,基金收支、管理等环节存在一定隐患和潜在风险。一是各项基金支付乏力。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基金面临贬值风险,保值增值困难;保值增值手段单一,基金增值难度大。二是基金监管混乱。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缺乏统一的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机构,加上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致使随意滥用、挪用社会保障基金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产生腐败现象,造成社会保障基金的大量流失。

和谐社会的社会保障制度设计思路

构建和谐社会,社会保障体系是基础。应当在深入分析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历史和现实状况的基础上,对如何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整体性、战略性思考和设计。
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立法进程
通过立法建立统一、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所有发达国家的共同模式。目前通过立法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已成为当务之急。完善社会保障法,应当坚持满足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求原则、普遍性原则、社会保障的范围和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公平与效率结合原则、城乡有别原则。制定出台《社会保险法》;健全社会保障的司法机制,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健康运行提供最终保障。
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享受社会保障,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力。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要求国家给予所有的公民以同等的待遇和平等的机会;凡由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其受益对象应将包括农村居民在内的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看,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差异可能发展为社会冲突。为此,应当建立“公共财政”来解决社会保障的物质基础。公共财政的收入来源可以通过开征社会保障税,实行社会保障费改税来筹集。而且这样可以将包括非国有经济在内的所有经济形式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改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真正发挥社会保障制度对和谐社会的作用,必须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管理机构,以革除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存在的多头分管、条块分割、政事不分、监督乏力的弊端。新建立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应该将各项社会保障职能统一起来,对各项社会保障进行统一管理。新的机构应当是独立的,专司社会保障事业,不附属于任何一个部门。同时,新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要严格实行政事分开,政府部门只负责制定政策和规定制度,不负责实际操作、经办。
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的营运效率
通过社会保障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监督和决算制度,对社会保障资金实行全过程监督。特别是要将社会保障结余资金引导到可靠有效的投资上去,保证这部分资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社会保障基金除了购买安全性高的国家特种国债和存储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外,进入资本市场和风险投资领域是许多国家通行的做法。此外,还可考虑向基础设施建设等收益稳定的领域进行投资。

参考文献:
1.刘国防.诚信与信用辩析[J].中国工程咨询,2004
2.王小君.中国社会保障的财政风险及其防范[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