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善恶报应信仰之发展及其对戏曲的影响2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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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上,在这类戏曲中,不仅文句常常类似,就是其戏剧结构也多有相近之处。这至少说明了:善恶报应信仰确实是一种普遍的民俗心理,这种心理对于宋元戏曲作者也有深刻的影响。
  我们再看元杂剧《张子房圯桥进履》中的一段文字:(外扮太白金星上,云)“蓬莱三岛乐清闲,阆苑仙乡更自然。长赴西池蟠桃会,曾驾祥云上九天。贫道乃是上界太白金星是也,专管人间善恶贵贱忠孝之事。想为人者,善恶由心造也。福者,乃善之积也;祸者,乃恶之积也。神天盖不能为人之祸,亦不能致人之福,但由人之积也,神明鉴之。凡人岂知天神者有阴骘之因?凡为人臣,要心存忠孝,长思君王爵禄之恩,父母生身之义,必以忠君为先,竭力尽心,长怀补报。若是久远长行如此之事,天地鉴之,神明护祐,居其富而不失其富,居其贵而不失其贵,祸不能侵,寿必永矣。此乃可行之事,永保安宁也。坐卧行藏思所为,守己存心可自推。常将一念明天理,自然神圣永扶持。”(第一折)这不啻是《太上感应篇》的翻版。如果说文艺作品是时代精神在作家头脑中的反映的话,那么,我们由此也可见善恶报应思想对民众的影响是何其之深且巨也。
  那么,为什么善恶报应思想会给予宋元戏曲以如此之大的影响呢?我们认为,这首先与戏曲的本体特征相关,戏曲属于俗文学的范畴,在所有的文艺样式中,戏曲可以说是最为纯粹的“人学”,其唯一的关注点就是人,人的生活、人的情感、人的性格、人的命运、人物之间的关系,等等,可谓“极摹人情世态之岐,备写悲欢离合之致”,明代曲学家王骥德就说:“诗不如词,词不如曲,故是渐近人情。……快人情者,要毋过于曲也。”[15]陈继儒也有相近的观点:“夫曲者,谓其曲尽人情也。”[16]由于与“人情”相涉,就不免会有主观倾向和善恶评判。而且,戏曲作品乃是以人物形象来反映社会生活,那么,在艺术世界中,具体的人物莫不具有忠奸善恶等伦理属性,表现出不同的道德意识和行为选择。其次,善恶报应信仰也会极大地作用于戏曲作家,对于剧作家而言,他们总不免以各种方式对自己笔下的人和事做出道德评价,一如《都城纪胜》所谓的“公忠者雕以正貌,奸邪者与之丑貌,盖亦寓褒贬于市俗之眼戏也。”[17]无论这种“褒贬”是出于何种原因,都或显或隐地反映了作家自己的伦理道德观念和善恶标准。相应地,戏曲作品也就或多或少地起到了劝善止恶、弘扬道德的作用。更何况,较之于现实世界,作家在戏曲中所表现的道德色彩往往是更强烈、更典型、更理想的。清初戏曲家李渔对此就有清醒的认识:“传奇无实,大半皆寓言耳。欲劝人为孝,则举一孝子出名,但有一行可纪,则不必尽有其事,凡属孝亲所应有者,悉取而加之,亦犹纣之不善不如是之甚也,一居下流,天下之恶皆归焉。其余表忠、表节,与种种劝人为善之剧,率同于此。”[18]
  再者,戏曲重善恶的特点也与中国美学的传统密切相关。由于中国古代社会的组织结构以宗法制为基础,所以,人与人之间的伦理道德关系对于社会制度的维护就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在真、善、美三种人生追求中,由于向善更具有直接的社会价值,故而比求真、求美更具有优先的地位,正因为如此,李泽厚先生说:“从哲学上看,善历来是中国哲学所探讨的最高课题。……中国艺术历来强调艺术在伦理道德上的感染作用,表现在美学上,便是高度强调美与善的统一。这成为中国美学的一个十分显著的特征。……尽管中国美学一开始就十分注意美同感官愉快、情感满足的重要联系,并不否定这种联系的合理性和重要性,但它同时强调这种联系必须符合于伦理道德的善。”[19] 这种美善统一的原则在孔子的文艺观中就已经形成,此后就深刻地影响着后世文学艺术的发展,自然,在元代曲论中也有鲜明的体现。如周德清在《中原音韵序》中谈到“关、郑、白、马”之作时,就说:“观其所述,曰忠、曰孝,有补于世。”[20]元代后期的杨维桢,对于戏曲的社会功能有较为系统的论述,他提出了“劝惩”的观点:“乐府曰今,则乐府之去汉也远矣。士之操觚于是者,文墨之游耳。其以声文缀于君臣、夫妇、仙释氏之典故,以警人视听,使痴儿女知有古今、美恶、成败之劝惩,则出于关、庾氏传奇之变。”[21]另外,贾仲明为王仲元所写的[凌波仙]吊词,也是同一机杼:“于公为阴德起高门,袁盎因夫人却汉文,历像演史全忠信。将贤愚善恶分,戏台上考试人伦,大都来一时事,搬弄出千载因,辨是非好歹清浑。”[22]如果我们考虑到元代有关戏曲的论著可谓寥寥无几这一事实的话,那么,以上这些言论就足以说明,无论是戏曲作品还是戏曲批评,对于戏曲劝善惩恶的伦理教化作用均给予了极大的关注。这其实生动地说明了,融合三教的善恶报应信仰,在宋元时期已经如风拂万物般,深入到民众生活的各个角落,并对戏曲艺术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结语
  
   从根本上讲,善恶报应信仰实为一种普遍的精神民俗,由于民俗具有集体性、规范性等特点,所以,一旦形成,它就会深刻地影响和约束人们的心理意识,并形象地表现于文学艺术作品文中。应该说,宋元戏曲基于平民立场的强烈的伦理批判精神,对于后来的戏曲及进步文学的启示意义,是弥足珍贵的。“重伦理,重教化的传统,确乎已成为宋元戏曲文学的创作原则,这种以美导善的原则影响后世至今不替。”[2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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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王骥德:《曲律》,《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四),中国戏剧出版社1959年版,第160页。
  [16] 陈继儒:《施于野花影集序》,见施绍莘:《秋水庵花影集》序言,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
  [17] 灌圃耐得翁:《都城纪胜》(外四种),中国商业出版社1982年版,第11页。
  [18] 李渔:《闲情偶寄》,《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七),中国戏剧出版社1959年版,第20页。
  [19] 李泽厚:《中国美学史》(第一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23页。
  [20] 周德清:《中原音韵》,《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一),中国戏剧出版社1959年版,第175页。
  [21] 杨维桢:《沈氏今乐府序》,《东维子集》卷十一,《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21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478页。
  [22] 钟嗣成、贾仲明:《录鬼簿正续编》,浦汉明校,巴蜀书社1996年版,第146页。
  [23] 周育德:《中国戏曲文化》,中国友谊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2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