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下几个因素可能影响评价的可接受程度
(1)为评价活动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资助机构要有高级公务员负责评价活动,只有这样评价活动才能受到高层的认可,且不受任何要挟和胁迫。
(2)允许不同资助机构对自己的评价活动进行安排。不同资助机构都有自己特殊的评价需求,评价体系要反映这些需求。不能草率地对各个机构的评价工作强加一些硬性要求,否则,评价体系将缺乏可操作性。
(3)把评价作为政府R&D资助与管理全过程的一部分。只有这样,才能重视评价工作并对其做周密部署,使政策制定者从评价中获得最大的利益。
(4)外部专家在学界的声望深刻地影响评价公正性和评价结论的可信度。评估专家可能被指责为得出了在政治上有利的结论,以获取更多政府委托评价任务;小组评价易受专家地位的影响,小组成员总是想要保护自己所属专业领域的声望;而声望卓著的专家易于被信任。
(5)在评价时要广泛咨询广大科学共同体。只有充分调查被评价团体及其同行、科研管理人员乃至研究成果用户的意见,并且适时利用评价专业技能,科研人员才可能接受评价专业人员的结论。
3.评价方法的日益复杂化要求评价人员具备一定水准的专业知识。内部评价人员和外部评价人员相结合组成评价共同体,既有利于内部评价人员迅速掌握最新的评价专业知识,又有利于外部评价人员发现政府机构的需求和评价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开展研究、推动评价理论的进步。
4.尽管评价工作的伦理准则至今还未见有机构明确提出,但是要加以深入研究,以确保和维护评价工作应有的独立性和责任感。
【参考文献】
[1] 在欧共体的小组评价方式中,小组成员一般由著名科学家和工业界的专家组成,成员的选择依赖于评价背景和目标。在整个评价工作过程中,科研管理部门的内部专业评价人员要为小组提供有关背景信息、事实和证据,他们仅仅起辅助开展评价工作的作用,并不指导评价工作,也不影响评价的结论。
[2] PREST:英国Manchester大学的工程、科学与技术政策研究所;SPRU:英国Sussex大学的科学政策研究中心。它们都是世界知名的科技政策研究机构。
[3] CABINETOFFICE,《AnnualreviewofGovernmentFundedResearchandDevelopment》,HMSO,London,1990
[4] 目前,由于各个部门充分认识到了评价工作的重要性,不再需要一个专门机构推动此项工作,因而取消了该办公室。
[5] CABINETOFFICE,《ResearchandDevelopmentAssessment:aGuideforCustornersandManagersof
R&D》,HMSO,London,1989
[6] L.Georghiou&E.Davis(eds),EvaluationofR&D-APolicymaker'sPerspective,ProceedingsoftheInternationalWorkshoponAssessment
andEvaluation,HMSO,London,1988
[7] SERC肩负与其他部门共同资助英国的战略研究、联合资助产学合作计划、资助英国参与国际科学合作。很明显,评价这些资助工作非常复杂,不能单纯依靠同行评议方法。
[8] 该计划由3个政府机构共同资助(DTI、国防部和SERC),涉及公司之间在竞争前的合作和公司与大学的合作。
[9] PREST,ProtocolfortheEvaluationofHSEResearch,Manchester,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