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01年10月受聘于一家私营企业,合同约定:我的月薪750元,企业不承担任何保险和福利费用。今年5月这家企业与我解除了劳动合同。在办理失业保险手续时,经办人员发现了这个问题,提出企业应当为我办理各项保险。我跟企业交涉时,老板说:“你签的合同,白纸黑字,现在后悔也晚了。”启萌,我该怎么办好呢?请给出出主意。
新劳动
2002年1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