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 验 对 传 统 宗 教 的 解 构 及 其 启 示——休 谟 的 宗 教 理 论 探 析(1)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6-12
/ 3
摘要:休谟运用彻底的经验主义原则,对建立在不彻底的经验论基础之上的自然神论的设计论证明和传统的理性神学进行了最无情的批判,同时详细分析了宗教的人性起源,其结果直接解构了传统神学的理性基础和揭露了其迷信、荒谬的本质。休谟的批判和揭露对后世的宗教哲学产生了巨大影响,成为现代宗教哲学的思想源头。

关键词:休谟,经验论,宗教,解构,启示


休谟作为十八世纪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以其彻底的经验论(怀疑论)著称于世。他在继承传统经验论的基础上,使其在理论上彻底化、纯粹化。他这样做的结果正如康德所言:“而为了安全起见,他是把他的船弄到岸上(弄到怀疑论上)来,让它躺在那里腐朽下去的。”[1](P12)也正是这样,运用经验主义的怀疑方法,休谟对宗教神学里的经典的自然神论的设计论证明和传统的理性神学的种种证明进行了最为彻底的批判和揭露,并且进一步对宗教产生的根源这个基础性的问题进行了人性方向的详细剖析。休谟的经验论批判,直接摧毁了传统宗教神学的所有理性证明,釜底抽薪般地导致了其理论基础的破产。在经验领域范围内,休谟的批判几乎是无法驳斥和推翻的。然而,因为休谟的对宗教的彻底经验性解构,为宗教在另一领域的存在预留了地盘(至少客观上是这样)。使后世认识到了传统宗教神学的理论缺陷和不足,客观上促进了现代宗教的产生和发展。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以后所有的哲理神学,都不得不考虑休谟的研究。”[2](P101)鉴于此,本文试图梳理一下休谟的解构思路,以期更进一步理解现代宗教的本质和界限。


一、休谟解构传统宗教的武器:彻底的经验论

众所周知,一般的经验主义认为:经验(最基本的是人类的感觉、印象)是认识的界限和起源,任何的认识都不可能超出人类的主体认识。休谟作为经典的经验主义哲学家,经验主义的传统他当然没有抛弃。但是,他并没有停留在其前的经验主义理论上,而是循着前人的理路,合乎逻辑地必然走到了经验论的尽头——怀疑论上面来。对于休谟的彻底经验论有两点是值得注意的、也是其克服先驱们不彻底的地方。而这两个观点对于休谟解构传统宗教来说也是至关重要的。

其一,休谟把贝克莱的“物是观念的集合”和“存在就是被感知”的思想贯彻到底,不仅将其运用来怀疑“物质实体”,同是也将其运用来怀疑“精神实体”。休谟以为,既然我们的观念不可能超出我们的经验,而经验为我们提供的只是一系列感觉印象(色调、声音、气味等)和反省印象(情感、情绪等),除此之外,并没有为我们提供任何关于“实体”的可经验信息。.因此.“实体观念正如样态观念一样,只是一些简单观念的集合体,这些简单观念被想象结合了起来,被我们给予一个特殊的名称,借此我们便可以向自己或向他人提到哪个集合体。”[3](P28)既然所有“实体”都只不过是一种心理想象、观念集合的结果,并且“我们的一切简单观念或是间接地或是直接地从他们相应的印象得来”[3](P18),那么,上帝、灵魂等“精神实体”就和那些不依我们感觉而独立存在的“物质实体”一样,根本就不可能通过“取得相应的印象”,运用经验和理性来加以证明。

其二,休谟立于其彻底经验主义的立场上,批判了“任何存在必须有一个它存在的原因或理由;任何事物都绝对并不可能自己产生自己,或自己就是自己存在的原因。”[4](P65)因此,最后“必须归到某个必然地存在的最后因(即上帝——笔者注)”[4](P65)这个一般哲学原理。休谟认为,所谓的“因果”之间根本就不存在一个“必然性”的联系。一切的因果联系,都只是认知主体的一种主观心理的“习惯性联想”,其属于一种概然性的推断,根本就不具备客观的普遍性和逻辑的必然性。为此,休谟说:“我看到,除了凭借习惯以外••••••只有习惯才能决定想象由一个对象的观念推移到它的通常伴随物的观念,并由一个对象的印象转到另一个对象较为生动的观念。这些意见不论显得怎样奇特,而我认为,对于这个题目(即因果之间具有必然联系——笔者注)多费心思去作进一步的探讨或推理,那是徒劳无益的,所以我就把这些意见(即因果之间只是一种习惯性心理联想——笔者注)作为确定的原理、而深信不疑了。”[3](P196)这样,他将经验主义原则贯彻到底之后,除了对传统自然科学的根基造成颠覆性的冲击外,也直接解构了传统宗教神学的理论基础。尤其是传统的自然神论的“从相似的果,我们推出相似的因。”[4](P22)的设计论证明和理性神学(托马斯•阿奎那尤甚)的从经验事实背后去追寻一个“必然的始因”的宇宙论证明不可避免地宣告无效。


二、休谟对传统宗教的解构:理论摧毁和起源分析

之所以说休谟对传统宗教进行了解构,是因为他对之进行了最全面和最彻底的摧毁。休谟说:“关于宗教的每一次探究都至关重要,尤其有两个问题能够考验我们的才智,其一,是宗教理性的基础;其二,是宗教人性的起源。”[5](P1)正是这样,他从两个方面对传统的宗教进行了毁灭性的批判。在拆掉其理性的基础(即各种证明)的同时,还从起源上揭露了其荒谬本性,使之无处藏身,不得不走向末日。


(一)对宗教理性基础的摧毁

休谟对传统宗教理性基础的批判,主要是体现在对自然神论的设计论证明与传统理性神学的天启宗教论证上。这些证明的根本特征都是一致的,它们都是以理性的逻辑推理为手段,目的是为上帝的存在找到一个合法基础。对此,休谟主要是在《人性论》的第一部分和《自然宗教对话录》两个著作中展开了系统的经验论批判的。

(1)对自然神论的设计论证明的批判。

自然神论(Deism)是十七到十八世纪的英国和十八世纪的法国出现的一个哲学观点,主要是回应牛顿力学对传统神学世界观的冲击。自然神论一般认为:上帝虽然创造了宇宙和它存在的规则,但是在此之后其并不再对这个世界的发展施加影响。自然神论推崇理性原则,是把上帝解释为非人格的始因的宗教哲学理论。其同时又称理神论。自然神论反对蒙昧主义和神秘主义,否定迷信和各种违反自然规律的“奇迹”;认为上帝不过是“世界理性”或“有智慧的意志”;上帝作为世界的“始因”或“造物主”,它在创世之后就不再干预世界事务,而让世界按照它本身的规律存在和发展下去;主张用“理性宗教”或“自然宗教”代替“天启宗教”。

而自然神论中又数设计论的证明最为经典和常用。设计论本质上是一种后天的证明,它表面上是遵循经验的原则。为此,设计论者曾说:“我们知道,只有人心中的概念,以一个不知的、不可解释的法则,将自己排列好而构成一只表或一所房子的设计。因此,经验证明秩序的原始原则在心中,不是在物中。从相似的果,我们推出相似的因。宇宙之中与在人类设计的机器之中,手段对于目的的配合是相似的。所以原因也必须是相似的。”[4](P22)于是,从表和房子必有一个设计者(这是经验告诉我们的),它们推出宇宙(整个世界)也必然有一个设计者——上帝。

对自以为是遵循经验的原则设计论证明,休谟认为,其实质并没有严格地贯彻甚至可以说是破绽百出。特别是其所运用的神人相似的类比原则,经验的根据严重缺乏。为此,休谟对其论证的不严密性进行了层层的剥离:

第一,上帝和人的层次不同,不具有可类比性。人是世界中有限的、不完满的存在,而上帝则是一个无限的、完满的存在。两者之间根本就有属性上的质的区别。“他(指上帝——笔者注)无限地高超于我们有限的观点与理解之上,他是寺院里礼拜的对象,而不是学院中争论的对象。”[4](P18)而类比的推理必须要根据情况的精确相似为基础。而在同作为“因”的人与上帝之间,有无法逾越的鸿沟。一个可经验,一个不可经验;一个其果(钟表、房子等)和自身(钟表匠和建筑师的人)属于同类(即都可经验),一个其果(宇宙)和自身(上帝)不属于同类。所以设计论认为的宇宙的“因”是不能和一般事物的因——人的类比推出来的。

第二,根据彻底的经验论原则,唯有经验才能为我们指出任何现象的真正原因。所以“秩序、排列、或者最后因的安排,就其自身而说,都不足以为造物设计作任何证明;只有在经验中体察到秩序、排列、或最后因的安排是来自造物设计这个原则,才能作为造物设计这个原则的证明。”[4](P22)而于世界中,整个世界(宇宙)的和万物自身中的秩序、排列和最后因等的安排我们都无法体察和经验,对于其是物质自身还是伟大的心灵(上帝)的设计,我们一无所知。所以作为我们要追寻的原因,它们两者都具有同等的可能性。

第三,从部分中得出来的结论不足以合适地推而用之于全体。休谟有反问的语气举例说:观察了一根头发的生长后无法学到关于一个人的生长知识;一片叶子动摇的情形无法供给我们关于一棵树成长的任何知识。[4](P24)这里,休谟意思是说,从一个小的部分中推出整体来,中间已经做了一个无法用经验来体察的跳跃。因此,同理,人的理性作为宇宙中如此的渺小、脆弱和有限的一个部分,怎么可能推出作为整个宇宙创造者的上帝性质来呢?如果人们一定要如是行之的话,那是一种对自己理性的“偏私”,其结果必然导致“自然的迷妄”。

第四,对于宇宙的起源人类无法用经验来体察和证实。休谟说:“我们只见过船舶和城市起源于人类的技巧和设计”,[4](P26)也就是说,从船舶和城市这些“成品”中,我们可以看到他们起源于它们的设计者——人类,是人类运用自己的思维来设计并使之成为现实的。按照同样的道理,我们也必须可以经验宇宙的起源,否则我们无法用任何相似的类比推理来推理出宇宙的起源——上帝的设计。

第五,通过“相似的结果证明相似的原因”[4](P42)这一设计论基本原则并不能推出上帝具有完满性这一性质。休谟说“假如这个世界确是十分完善的一个创造品,这个作品的所有优点能否正当地归之于工匠,必然也还不能决定。”[4](P44)也就是说即使宇宙是一个很完善的作品的话,也不能推出他的作者——上帝就是一个完善的存在。原因很简单,经验可以告诉我们,一个雕刻精美的船只,可以是一个愚笨的工匠所作——他模仿其他工匠,照般一种历经了无数试验、错误、纠正、研究和争辩的成熟技术。如果按照类比推理,制作世界的作者——上帝就可以不是一个完满的存在了。而这个是和设计论者初衷完全相反的可怕结论。


通过以上的种种诘难,设计论的“从相似的结果证明相似的原因”这个原则彻底宣告无效,从而对传统的一个最主要的宗教理论给予了毁灭性打击。

(2)对传统理性神学的天启宗教论证的批判

在解构了自然神论者对上帝存在所作的设计论证明这一所谓后天证明之后,休谟又将笔锋对准了传统理性神学的天启宗教关于上帝存在所作的所谓先天论证。

传统的天启宗教又有两种对上帝的经典证明。一个是宇宙论证明,另一个则是本体论证明。宇宙论证明一般认为:“任何存在必须有一个它存在的原因或理由;任何事物都绝对不可能自己产生自己,或自己就是自己存在的原因。”[4](P65)因此它必将追溯出一个必然存在的终极原因,这个原因就是上帝。而本体论证明则一般认为:上帝作为一个必然的、绝对完满的存在者,“他自身包含着他存在的理由;并且要假定他不存在,必定会蕴涵一个显然的矛盾。”[4](P66)换言之,如果说“一个必然的存在者不存在”,这在逻辑上是讲不通、有明显矛盾的。所以“这样一个“存在”是有的,即是说,神是有的。”[4](P66)

对于宇宙论证明,休谟认为,它是基于因果联系的必然性来达至的。而他的彻底经验论原则认为,所有的因果联系都只不过是心理的“习惯性联想”,根本无法经验其前后的“普遍必然性”。所以从一般的存在,根本就无法推出他们有一个“必然存在的第一因——上帝”,因为这是经验本身无法证明的。

而对于本体论证明,休谟认为更加站不住脚,因其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是不能自圆其说的:

其一,存在作为一个经验的事实,它是无法用先天的论证(即理证)来证明的。为此,在《自然宗教对话录》中,休谟借设计论者克里安提斯只口说:“擅自理证或用先天的论证来证明一个事实,是一个明显的谬误。除非哪个事物的反面就蕴涵一个矛盾,哪个事物是不能用理证来证明的。凡是能被清晰地设想的事物不会蕴涵矛盾的。凡是我们设想它是存在的事物,我们也能设想它是不存在的。所以,“存在”的不存在并不蕴涵矛盾。因此,“存在”的存在是不能用理证来证明的。”[4](P66)依据这个推理,作为宇宙万物终极原因的上帝,其存在与不存在都是同样合法(合乎逻辑)的。

其二,“神被认为是一个必然存在的“存在”;而他存在的必然性又是企图以这种说法来解释。”[4](P67)这就是说,先把上帝定义为一个已经必然存在的东西,再依此来证明它的存在必然性。这里明显存在一个循环论证的问题。这样的论证只具有逻辑上的意义,而并无实在的意义。所以休谟接着说:“必然的存在,这样的字眼是没有意义的;或者说,没有什么东西是永恒一贯的,亦是一样。”[4](P67)

其三,休谟进一步认为,即使我们首先确定有一个“必然存在者”,也无法通过证明推理出这个“必然存在者”就是上帝而不是其他物质自身。本体论用来说明上帝存在的所有理由(永恒性等),都可以同样地设想应用到物质上。相反也一样,有神论者否认物质是“必然存在”的一切理由(偶然性、可变性等),同样可以设想应用到上帝上。

其四,休谟认为,根据因果关系的定义,对于结果,原因是具有时间上的先在性的。但是,按照常识我们知道,物质世界是一个永恒存在的“连续体”。既然已是一个永恒的存在,那里还有比它先在的原因呢?所以他强调道:“在追溯一个永恒物质的连续之外,还要探索一个总因或第一个造物主,似乎是荒谬的。”[4](P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