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比较《工程建筑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年版和2000年版其中有关建筑节能,室内环境质量,采暖、通风和空调设备,防烟排烟,通风空调防火,施工质量和安全7个方面的条文数量和内容的变化,同时提出新版《工程建筑标准强制性条文》存在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关键词:室内环境质量 防烟排烟 暖通规范
《工程建筑标准强制性条文》[1](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2000第一版发行2年多来,推动并逐步健全了建设工程质量审查制度,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做出了巨大贡献。在2年时间内,我国又陆续颁布了很多新的规范,调整了一些旧的规范,其中与本文讨论相关的有新出版的《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等4种,全面修订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2]GB50019-2003,部分修订《高层明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50045-95(2001年)等,共计10种规范,因此《强制性条文》的修订是必然趋势。
2002年版《强制性条文》[3]与2000年版相比,总条文数和条文的内容有较大的调整,同时《强制性条文》在2年多的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一些不合理的地方,这次也作了调整,2002年版的《强制性条文》着重加强了对室内空气质量、节能和安全方面的内容,而对涉及技术方案、常规的材料选择等条文进行了大规模的削减,突出了重点。因此新版的《条文》更加科学合理,也更易于执行。
2.1 标准和规范编制和修订
截至到2004年4月,有关暖通空调方面的规范或标准修订的情况汇总如下。
序号 | 标准编号 | 标准名称 | 被替代编号 | 编制和修订时间 | 强制条文数量 |
1 | JGJ134-2001 |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 2001年 | (6) | |
2 | JGJ75-2003 |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 2003年 | (8) | |
3 | GB50325-2001 |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控制规范 | 2001年 | 24 | |
4 | GB50300-2001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 2001年 | (6) | |
5 | GB50242-2002 |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J242-82 GBJ304-88 | 2002年 | (11) |
6 | GB50243-2002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43-97 | 2002年 | (21) |
7 | GB50019-2003 |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 GBJ19-87 | 2003年 | (33) |
8 | GBJ16-87 (2001年版)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GBJ16-87 | 2001年 | (18) |
9 | GBJ50045-95(2001年) | 高层明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GBJ50045-95 | 2001年 | (11) |
10 | GB50073-2001 |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 GBJ73-84 | 2001年 |
注:括弧内的数字表示与暖通空调专业有关的条文数字。
2.2 建筑节能
由于《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计标准》和南方《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计标准》的颁布,建筑节能的内容增加了14条。主要内容为提高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建筑遮阳设计、能源的计量,节能综合指标限值,鼓励充分利用自然资源等方面。但是《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对与新规范重复的条文和涉及管道保温厚度等细节的条文共5条在新版《强制性条文》中被削减,“锅炉房、热力站、建筑物入口的热量计量”和“大于DN200管道保温厚度加大10mm……”,共2条调整到采暖、通风和空调设备的一般规定中。原来《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关于建筑围护结构最小传热阻的条文,调整到新版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第四章采暖内容中。总的说来,建筑节能的内容调整量大,内容也充实了很多,原来属于建筑热工专业的内容被调整到空调中来,这是比较符合实际的,也表明暖通空调在建筑节能中的地位。
2.3 室内环境质量
这部分内容是本次2000年版《强制性条文》增加的量也是最大的,显示了我国在经济发展以后对人民健康和生命的关注。由于《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控制规范》的颁布,新版《强制性条文》增加了24条涉及到影响室内空气质量的建筑材料、涂料和室内环境污染浓度标准和检测要求的强制性条文。2003年还颁布了《室内空气质量》国家推荐标准,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了具体规定。虽然该规范的大多数条文与暖通空调设计与施工不大,但是对设计通风空调领域的研究意义重大,我们一直呼吁的室内空气品质,建筑病综合症等这些问题终于得到重视,并付诸实施。
2.4 采暖、通风和空调设备
这一部分的内容,从条文数量来说是减少的,内容也是削减的,主要削减了一些细节的技术规定。新版《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颁布,建筑热工内容的调整,引起条文内容的变化,这一部分内容具体调整如下:
(1) 一般规定:减少3条关于对采暖和空调室内设计参数(温度、湿度、风速)的规定,但是《住宅设计规范》中关于住宅室内采暖计算温度的规定,这一条文并没有取消。原来在 “热工和节能”章节中属于《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中的2条关于“锅炉房、热力站、建筑物入口的热量计量”和“大于DN200管道保温厚度加大10mm”的条文调整过来,总条文数3条,与原来的变化不大。
(2) 采暖:新版《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关于采暖的内容调整较大,原来6条强制性条文大部分被修改或被取消,新增了12条,增加了围护结构热阻的确定方法,幼儿园散热器要求暗装或加防护罩,地板采暖、电缆辐射采暖、低温电热膜辐射采暖的安全要求,热膨胀计算,分户热计量等很多内容,对采暖设计规定更详细具体、更多考虑了安全和节能。
(3) 通风:新版《强制性条文》14条,保留《住宅设计规范》中的厨房排油烟机安装室外排气口设置避风和防止污染的构件,无外窗卫生间应设置防止回流构造的排气通风道,和预留空调安装位置这3条,其余12条《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中的内容被均进行了调整。分别是5.1.11条,排除有害物质,“应单独设置排风系统”;5.3.3条,“要求空气清洁的房间,当其周围环境较差时,室内应保持正压”;5.3.5条“用于甲、乙类火灾危险物质场所的送风系统,可共用同一进风口,但应与丙、丁、戊类及其它通风系统的进风口分设”;5.3.6条,室内有害气体,不应循环使用,等涉及到安全的问题;“通风和空调系统的保温材料、消声材料及其粘结剂等,应采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等5条均被修订到2001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2001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
(4) 空调:这部分内容改动很大,只保留了4条,其中对设计人员影响最大的应当为《规范》6.2.1条和6.2.4条的负荷计算,“除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阶段可使用冷负荷指标进行必要的估算之外,应对空调区进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这一条对空调设计人员来说,是一个重大的挑战。其他对于空调房间温、湿度的限制、新风量的要求,在新的规范中均未被列入强制性条文。
(5) 制冷、自动控制、消声和隔振:2000版《强制性条文》中制冷9条、自动控制4条、消声和隔振3条在新版《强制性条文》中被全部取消,保留了8.2.9条,“在易爆易燃环境应采用气动执行器与调节水阀、风阀配套使用”和8.4.8条“空调系统的电加热器应与送风机联锁,并应设无风断电、超温断电保护;设置电加热器的金属风管应接地”涉及到火灾安全的两个条文。这是有道理的。不管设计者采取什么措施,只要能满足室内噪声值限制这部分的强制内容的要求即可,规范无需过多对技术措施和细节干涉;制冷设备和系统自动控制的要求中的强制性条文大部分属于制造商产品的内容,在设计规范中不需要强制要求;有关制冷的内容大多属于细节,类似于技术措施和技术保证,如“闭式冷水系统应设置膨胀水箱和排水泄水装置”,“风冷冷凝器的空气进出口温差,不应当大于8℃”等,涉及安全方面的内容,如对机房门的规定,“氨制冷机房应设置两个互相尽量远离出口,其中至少应有一个出口直接对外,且应由室内向外开门”,这一规定在建筑规范中已有关于设备用房的相关条文,因此本条文属于多余的条文。
2.5 防烟排烟通风空调防火
新版《强制性条文》编制对防火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分成两部分:“防烟排烟”与 “空调设备防火”。
(1) 防烟排烟:本节原来有19条,2001年版《高层明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版,要求设在三层以上或地下层的娱乐场所要求设置防排烟系统;地下商场应设置防排烟系统,这2条也被收进了新版《强制性条文》中,这一部分内容放在第二章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的一般规定中。
2002版《强制性条文》本节只有9条。调整1条,取消9条。8.1.4条“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应采取防火防烟措施”调整到“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的防火”中,《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88在2000年经过修订,在新版《强制性条文》中未被列入收录标准目录,因此原来本章的2个条文关于舞台和观众厅的排烟的条文被取消。其他7条分别是:8.3.2条关于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加压送风量规定的4个表格,8.3.8条楼梯间每隔2~3层设一个加压送风口,8.4.2条关于排烟量的计算,这3条显然是细节问题,不适合放在强制性条文中;8.4.1条关于一类高层和高度超过32米的二类高层需要设置机械排烟的部位,与8.1.3条内容有重复;8.4.10条“机械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合用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并应符合排烟系统要求”。这一条不具体,作为强制性条文执行难度很大,因此取消是合适的。8.4.11条“设置机械排烟的地下室,应同时设置送风系统”,该条文本身有问题,也被取消。
(2) 防火要求:新版《强制性条文》单独增加了一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的防火”,共26条内容,其中从通风内容调整过来6条。新增加了16条。
2.6 施工质量和安全
2000版《强制性条文》施工质量和安全合为一章,新版《强制性条文》分成两章,分别为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更加强调了施工安全的重要性。
2000版《强制性条文》关于通风空调的施工质量共42条,新版《强制性条文》仅有21条,数量上削减了一半,且内容有较大调整,保留条文的主要内容均为防火和安全,以前对空调质量和材料控制等强制性条文均转变为到监理人员的职责,和由2001年出版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在新版《强制性条文》的总则中增加的6个条文来控制。这6条不是具体针对暖通空调专业的,但是包含了对空调施工质量和验收的要求。
另外2002年出版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其中有关采暖和锅炉的内容共20条被作为强制性条文。主要内容均是管道和设备的水压试验要求、采暖管道的坡度和锅炉的安全报警措施。对于采暖工程来说,只要把握住管道试压和坡度两个环节,基本能保证采暖工程的质量。
3.1 数量统计
项目 条文 | 热工节能 | 防烟排烟 | 采暖通风和空调系统防火 | 采暖通风和空调设备 | 施工质量 | 室内环境质量 | 合计 | |||
一般规定 | 采暖 | 通风空调 | 制冷、控制 | |||||||
原条文数 | 13 | 19 | 0 | 4 | 6 | 13 | 16 | 42 | 4 | 126 |
现条文数 | 13 | 11 | 26 | 3 | 12 | 3 | 2 | 47 | 24 | 115 |
增加 | 14 | 2 | 20 | 0 | 11 | 0 | 0 | 26 | 20 | 87 |
减少 | 3 | 9 | 0 | 3 | 5 | 5 | 14 | 4 | 1 | 63 |
调整 | -3 | -1 | +6 | +2 | +1 | -5 | 0 | 0 | 0 | 18 |
注:采暖通风和空调系统防火一节,其中6条内容在《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中是一样的,但是分别调整到2001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2001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总共变成了10条,但是内容是重复的,新版《强制性条文》将这10条均收入。
3.2类型统计
项目 条文 | 涉及安全方面内容 | 室内外环境 | 节能和计量 | 技术措施 | 管理 |
原来条文数 | 41 | 13 | 13 | 64 | 0 |
现在条文数 | 58 | 36 | 17 | 25 | 7 |
增加 | 17 | 24 | 4 | 7 | |
减少 | 39 |
从上面两个表的统计结果来看,单纯从总数量比较,内容增加不多。但是从增加、减少和调整的数量来比较,共有168条,2002年版《强制性条文》基本上把2000年版的重新调整了一遍。另外2002年版《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更充实,增加了室内外环境、能源计量、施工管理等内容;涉及面更广,更科学,更易于执行。
2002年版《强制性条文》比2000年版有很大改进,随着新规范的不断颁布实施,老规范的修订调整,《强制性条文》仍然会不断修订,以下一点建议,供《强制性条文》的或相关规范修订时参考。
4.1 建筑材料:涉及到安全和健康的石棉等致癌物质的建筑材料使用应得到限制。在汽车等行业,石棉刹车片已经不允许使用,但是在很多地方甚至地方标准中,空调工程还在是用石棉绳做风管法兰垫片,特别是防排烟风管上。当然建筑防火门上也在广泛采用石棉绳,乡镇企业还在大量生产石棉瓦,对于这些情况我们应当引起注意,在强制性条文中加以限制。类似的保温材料、制冷剂、油漆都要注意。
4.2 新风量及空气过滤。一方面新的《强制性条文》加大了室内环境质量的控制,空调规范和新版《暖通空调动力设计技术措施》加大了新风量的取值标准,而另一方面新的《强制性条文》却把该条文取消掉。今年SARS期间,国家加强了公共卫生的安全性的管理,建设部办公厅和卫生部办公厅在2003年4月30日联合发布了《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空调通风系统预防非典型肺炎工作的紧急通知》,从SARS传播的后果来看,新风量在新的《强制性条文》中被取消是不合适。但是以什么样的形式出现是值得研究的。
4.3 节能和能源计量:新的《强制性条文》增加了一部分建筑节能内容,但是还不够,其中对设备的节能问题,没有体现。可以预计随着《公共建筑节能计标准》等相关规范的出台,这一部分内容还要充实和调整。另外,我们规范一直忽视了一个重要的问题,能源的计量。我们在政府机构能耗抽样调查的过程中发现,有的建筑整个楼没有一块水表和电表,分类计量更无从谈起[4]。能耗调查和测试非常困难,节能改造和以后的能源审计无从进行,因此建议将能源的分类计量作为强制性条文,写入规范中。特别是空调规范中。
4.4 章节编排 新的《强制性条文》在章节和内容编排上还是有点乱,虽然规范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但是执行规范的人还是分专业的,例如在新的《强制性条文》中,3.4节空调一个条文,“在最热月平均室外气温高于和等于25℃的地区,每套住宅内应预留安装空调设备的位置和条件”,这个条文是要谁来执行?让建筑专业执行,但是该条文放在空调这一节中。让空调专业来执行,住宅设计中空调专业大部分是没有工作量的,空调是不出图纸的,因此建议尽量按照专业来编排章节,职责内容清楚,以免出现盲区。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筑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北京.2000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 – 2003)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筑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北京.2002
[4] 卜增文,刘俊跃 基于LEED标准的绿色建筑空调系统设计 ,暖通空调,2004,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