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伊斯兰教和佛教、道教的比较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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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伊斯兰教和佛教、道教的比较研究

在17世纪末至19世纪中期前的150年中,与云南回族社会经济和文化高度发展相适应,云南伊斯兰教学术水平也提高到一个崭新阶段。这时期的云南伊斯兰教文化在历史上达到空前的鼎盛状态,大量的伊斯兰教著述在云南刊行。好几位云南回回学者在他们的宗教著述中显示了以理性判断的态度来理解中国社会中除伊斯兰教以外的其他宗教。与云南回回知识界中出现的伊斯兰教文化适应于华夏文化的潮流相平行,在普通回回老百姓的实际生活中早就出现了伊斯兰教和中国宗教之间互补和吸纳的联系。后者为前者奠定了基础,前者为后者提供了理论依据并指定了正确方向。在回回社团生活中提倡和实践伊斯兰教的同时,回回宗教学者也竭诚致力于以理性的倾向客观地评价与他们和平共处的其他宗教。
有些回回人士认为:“人分万教同一理,地殊千域共一天。万古生活同一气,理气三才出一天。教道原是古人设,各家后裔随祖先。”他们思忖道,各派争执的焦点在于每个学派坚持“自以为正人皆邪,不察谁正谁是偏”[1]。因此宗教学派们为成见和传统所拘泥。它们像儒、墨、释、道那样行事,但事实上,它们“杂而无归,语以真一之理,则曰‘吾人自有当行之道,忠孝节义是也’”。虽然真理就在跟前,可人们并不知晓[2]。
这些回回人士认为,各种宗教中的主要观念和理念只不过用不同的语言表达出来罢了。比如,道家中所谓的“秉性”和“灵”所指的就是“道”,但是在佛教中是“佛”,在儒教中是“儒”即知识等等[3](37)。“东海西海之圣人,虽心同道合,但各有专任,彼此不相侵乱。如国家钦臣,各司其事。”[4](67)如果不同的宗教错误理解了它们的专门信仰作为本质上的特征差别,它们将相互争吵,各不相让,那么它们就永远不会达成和平,其后果就像“世乱民危,国无共主”。“有识者决不以一方之尊而当天下之至尊也”[3]。在强调不同信仰之间的对话和主张相互尊重和相互理解的同时,云南回回教职人员经常以中国宗教的术语解释伊斯兰教,试图将伊斯兰教与中国传统,尤其是儒家传统作调和。下面,我们根据零星收集到的清真寺出版印刷的伊斯兰教著述,经仔细阅读,并将清季云南穆斯林学者在对伊斯兰教与佛教和道教的比较研究方面所阐述的观点作分别介绍和评述。
  一、伊斯兰教和佛教
1.前定 回回穆斯林相信人的命运由真主安拉所决定。人们在生活中的不同命运是由“天”所安排的。如果某人过度地享受了神圣前定规定的名分,灾难将降落到他的身上。这里的“天”按照伊斯兰教学者马德新的解释,不是形体和物质的天,而是具有宋明理学中最抽象的终极目标和超验理念思想的真主属性(注:有关这一点的评论,参见笔者在伊斯兰教和儒家思想文明对话研讨会上的发言:《浅论马德新的天的观念》,南京大学,2002年8月。)。另一方面,人的本质也是安拉前定的。“善恶之里,出于前定,故言其有命焉。命所不能易,则见其万化不能越乎真主之纲维焉。”[4](30)这里再清楚不过地指出,真主命定了人的善恶本质,人所做的一切都超越不了真主早就规定的范围之内。
由于与中国文化相接触的关系,回回采用了佛教术语“前定”来解释安拉所规定的大能大限。他们界定这词的意思为每一个行为都是人在出世前由神圣的大能决定了人的一生,任何人都避免不了。这种态度与受儒家思想影响的汉民的前定观相比稍有不同,尤其反映于围绕家庭成员死亡的生活习俗上。当汉民为所心爱的人的逝世悲痛不已乃至号啕大哭时,回回在葬礼上一般既不痛哭也不号泣。回回穆斯林还使用“无常”这个佛家术语来借指穆斯林死后回归真主而获得永生。持有这样观点的回回的确不把无常当作悲伤或不幸的事件,相反,把它当作前定的不可避免的结果,是对真主的复归。
一个善人生活于贫困,如果这是为主宰所命定的话,那么人们通常认为这未免不公平。为了解决这个社会困惑的问题,阿訇们将儒家学说、佛教中的哲学思想与伊斯兰教的前定观结合起来。他们说,善恶的动机的确影响了人们,但是人的命运是由“上天”所决定,因而,人的赏罚将在来世中获取,由人的命运所实现。他们同时批评了中国宗教的前定观有如下缺点:
诸家不知真境有赏罚。而以尘世之祸福,为善恶之报。且见为善未得其祥,为恶未见得殃,遂创作轮回之说,以为二世报应。二世报应,必报未作之身也。前身作恶,而后身受罪,并不知其所为者何,悖理之谈也!且以祖宗之善恶,而祸福子孙,怪诞之极矣。或问:托生换体既非理,则复生朽骨更可疑,现今不报死后报,亦犹托生理不明。曰:作物未了,难言好丑,为人未卒,难定贤愚,况善恶原属自取,高下使其自分。若即行赏罚,则善恶不敢由已矣。盖见赏而善非真善,临罚止恶非真良。况物有其位,事有其时,非其位不见,非其时不得。[4](28)
这是云南回回穆斯林在理论上比较直观地批判佛教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消极性的因果报应论思想以及二世报应的偏颇,从而坚决地划清了伊斯兰教与佛教在报应论的界限。
2.轮回理论在魏晋到南北朝时期,佛教受到封建王朝的支持,其结果是佛教在中国文化上烙下了深刻的印记。中国社会的日常生活中,佛教的报应和轮回理论是路人皆知的。人们一般设想到,如某人干了好事或歹事,那么,他会在来世中受到报应。那些行一善的人将从上天得到百倍的赏赐。而相反,某人行一恶,那就会遭到百世浩劫。但是,许多人感到现实生活中并非如此行事。事实上,人们常常看见行善的人常常得不到好报,作恶的人也未受到惩罚。更有甚者,犯了大罪的人却善度终生,做了大好事的人却经常备尝苦果而惨遭不幸。所以,许多中国人对轮回理论持有质疑的心理,而且怀疑圣贤们的说教,认为生活并非像宗教说教的那样非常公平。针对这种功利倾向,马德新说:儒者“不知圣人所言之祸福,是天堂地狱之报应,非人世之祸福也”[4](54)。对于佛教轮回投生的理论,他评论道:
盖清真之言复生,并不类道、释冥府轮回之说,……佛氏有后世、天堂、地狱、赏罚、报应之说,但彼以今后为阳世,以死后为阴境,而又为灵魂鬼神之世,是为幻境,与吾人所言后世,迥别霄壤矣![4](52)
所以,马德新批评佛教的理论是“悖理的”、不合逻辑的,因为“来生报应,是报未作之身,夫前身作恶而后身受罪,并不知其所为者何,于理可乎?”[4](55)这位大阿訇思忖道,儒生也一样犯了这样的错误,因为儒生相信“祖宗之余德余殃,而应于子孙之说”。所以,他宜称,佛教的转世和轮回“究其说,乃无稽之谈”[4](55)。
在马德新对世界末日审判的叙述中,他的对作恶者的惩罚的观念却是与佛教的轮回理论很相像。马德新说,在末日审判时,亡者将以他们真正的本质而以体形重现。比如,“行亏者,复活而为狼之形;纵欲者,复活而为豹之形;喜秽者,复活而为豕之形;为盗者,复活而为鼠之形;以及奸淫成性,复活者其形为虎”[5]。马德新的这些观念来自于何处或何书目前暂时不得而知。无巧不成书,类似的轮回理论在什叶派中的伊斯玛伊派中能找到(注:在与我的博士论文指导教师、瑞典隆德大学宗教史系的都德·奥森(TordOlsson)教授讨论中,我得知与希腊唯理论(Gnostics)有联系的某些什叶派中的极端派也发展了轮回理论。)。该派的思想也许在与印度教的历史接触中受佛教轮回理论的影响(注:塔吉克族的伊斯玛伊派中的信仰也有轮回理论。)。可见,伊斯兰教在中国的发展中,其思想离不开中国宗教文化的环境和氛围,虽然中国穆斯林学者竭尽全力想捍卫中国伊斯兰教的纯洁性和正统性,但是中国穆斯林由于生活在中国社会中,他们从本质上不可能完全隔离与中国的汉传佛教文化的联系及其彻底摆脱它的影响。
3.佛教对生活的消极厌世态度有些阿訇的著述中把佛教描绘成是视俗世为肮脏、世界为罪恶的信仰。由此,按照佛教,生活于现世的人们不可避免地有罪。阿訇认为,佛教要求人们离弃现世,克服现世的私欲以便免于罪孽。除尽私欲,人就可以达到涅pán@①。所以,“佛氏有言:‘人心乃太玄菩萨宝座莲台,人能弃绝红尘,化俗身以归空极,太玄菩萨显于人心焉。到此则人是佛身,佛是人形’”[4](60)阿訇们并不赞赏佛教的悲观厌世的世界观,因为穆斯林对今世生活的态度是积极的。如果穆斯林行善,他不仅为自己在后世进入天园(天堂)铺平了道路,而且也为今世的美好享受作了准备。阿訇宁愿设想这样:在伊斯兰教中,两世生活并无矛盾和冲突。可是,在释、道、儒教中,两世却是分别对待处理”[4](60)。

4.对佛教的评语比较儒教与释教,阿訇们感觉到他们自己的传统伊斯兰教更接近于儒教而不是释教。阿訇们尤其感到不舒服的是他们所认定的佛教偶像崇拜,拒绝屠宰牛羊以及生活中的消极厌世的态度。所有这些都直接与伊斯兰教的基本信仰和实践相冲突。在佛教教义中,屠杀生灵是严禁的。这样,中国的佛教徒不宰牛。佛教的这种态度是与儒教强调农耕的传统一致的。中国封建王朝通常禁止屠宰耕牛以保护农业,这是受了中国宗教思想的影响。哲学和生活观的这种差异会导致伊斯兰教和佛教之间的摩擦。清朝中期的中国佛教并非是卷入政治的宗教(除了某些政治派别比如白莲教以外)。相反,佛教徒愿意远离俗世而隐居。伊斯兰教和佛教间的冲突和碰撞事实上仅局限于精神和哲学领域。在回回和佛教徒之间的大规模对抗从未发生过。然而,他们之间在哲学和宗教教义方面的距离并不意味着它们在社会联系中也保持着极大的距离。在我的社会调查中,一些穆斯林旅行者由于找不到清真饭店和旅舍而有时不得不在佛教寺庙里下榻,并接受寺庙僧人提供的饭食。云南的回回中还流传几例回回阿訇与佛庙僧人师父们交往的民间故事。

  二、伊斯兰教和道教
1.进和伊玛尼“道”在道教中有许多意思,但主要有“真理”、“正确的生活方式”、“自然法则”,或更广泛地说,是“宇宙规律”。对回回学者来说,道以理性的解释可以表达为伊玛尼(阿拉伯语,信仰),或者是伊斯兰教实践,或伊斯兰教传统。穆斯林学者在宗教小册子中还认可把道使用为与伊斯兰教教义原则相符的概念。他们阐述道,伊斯兰教教义(道)是由神圣旨意所决定,但是,教义的实践则取决于人。如果人能纯洁他的心灵并克制他的欲望,消除他的私心,那么,他就能进天园。道是真正的信条。“道也者,天人授受之真明,而为灵心之所以然者也。”[6]在对照安拉这样的抽象绝对理念时,马德新引用了老子的话:
老子曰:“寂兮寥兮,生天、生地、生人、生物,予不得其名,字之曰‘道’”。又曰:“道不可言,言者不知,知者不言。”又曰:“大道无名,大象无形。”亦似乎吾人所言之真一也。[4](22)
在这里,马德新将“道”与伊斯兰教认主学教义中的“真一”观念相联系,可见他是将道教中的“道”与伊斯兰教中的“真主独一”的概念作类比的。
回回还欣赏道教中的自我克制和真理境界的达到,假如这两者被解释成是陶冶伊玛尼修养和维护伊斯兰教传统的话。然而,佛教和道教鼓励人们远高现世,避免或者超脱物质生活环境,在这一点上,阿訇并不认为道家的生活方式对回回来说是一个值得学习的楷模。
2.长寿观 汉民族文化中长寿或长生不老是一个基本的价值观念。汉民非常重视为年迈的父母举行大寿庆祝活动,强调身体调养、饮食文化和自我养生之道。在祝寿宴会和结婚宴会上,人们习惯于向年迈的父母亲表达祝愿他们长寿的美好愿望。这种对老人的美好祝愿在家庭和氏族社会生活中是非常重要的。在汉民民居的门户上、客厅墙上,在新房的大梁上,尤其是新郎和新娘的屋里,人们总是裱贴上写有“寿”和“喜”大字的大红纸。希图长寿不仅是达贵人家而且也是平民百姓文化生活的一部分。人们经常强调饮用中药药酒、茶和服食滋补药品比如人参、熊掌、鹿茸和三七等以延年益寿就是反映了人们持有这种生活的信条和生活观。
许多道士修炼灵丹妙方以制作长寿仙药。回回从伊斯兰教的观点则认为一个人的寿限是由真主决定的。即便如此,许多回回以人为的方法而实践或寻求人生的长寿(注:在笔者的田野调查中发现,云南各村的大多数回族老人并不庆祝他们的生日,这与汉族文化适成鲜明对照。仅仅在宗教氛围比较淡薄的社团里,个别老人会操办生日大寿的庆宴。)。当然,回回生活在深受儒教、佛教和道教文化影响的中国社会环境中,自然一些回民会为中国文化所熏陶而宁愿以良好的祝愿来向往长寿。在历史上,许多回回的房屋中悬挂着书有中国大字“寿”的卷轴。在寿宇中是从《古兰经》中摘录的阿拉伯文书法词句(注:1990年11月11日采访来自云南省凤仪县的女哈里发(阿拉伯语,继承者,即宗教学生)薛光玉中得知她爷爷曾藏有祖传的中堂挂轴。另外,TheChineseRecorder(《中国纪行》)杂志,由上海的中国传教会出版,1913年第46卷第2期的“中阿书法卷轴”中也摄有类似挂轴的照片。)。
3.道教和苏非思想 有些回回相信,在道教的早期教义中,人能通过修身养性达到道。人能解脱外形而显现他的真正本质。他能进入仙境,他能飞跃,能改变体形,能生命永恒,青春长驻。他还能跃人天空而随心所欲”[4](60)。这种道教在修心养性和施展魔术上所描述的超人特性上似乎与伊斯兰教的经典中所阐述的依赖于安拉的全能、无所不在、超验等属性格格不入。然而,民间伊斯兰教的习俗诸如“吹睹阿”(写有经文或祈祷词的纸片)和“吃睹阿”,由下级教职人员和普通信徒实行的替病人治病以及行奇迹(阿文,karama)等现象。在苏非教团比如哲赫林耶教团传入云南后,被格迪目(阿拉伯语,老派,或传统派)阿訇指责的哲赫林耶教派的谢赫(长老,教主)常常被教徒尊奉为圣人。圣人有行奇迹的超级力量,能替教徒治病,能为教徒解决日常生活问题。格迪目教职人员谴责哲赫林耶教团的谢藉模仿道士制作长生不老药、施奇迹来吸引教众参加苏非礼拜仪式[6](34)。
尽管道教和尊奉谢赫的苏非神秘主义的实践被激烈地批判,在阿訇的著述中仍存留着道士生活方式和自我克制、修养的痕迹。由儒教占统治地位的中国三大宗教混合合一的政治文化模式决定了中国社会生活规范和行为。在这种社会环境里,当回回在进行跨文化区域的接触时,要想免于中国文化影响是不可能的。反映于回回学术著作中的思想和文化也不可能完全免于苏非主义的影响。在阿訇的宜教小册子中介绍修心养性和坚定重振伊玛尼时,就有苏非主义和道教思想的中和内容:
道之初境,先守八德:四少、四常。少食、少饮、少睡、少言;常洁、常念、常斋、常静。此八德是立教之柱也。守之能历千日而不变,则以莫乃(注:以莫乃:即伊玛尼,信仰。原文都带有“口”字偏旁。)之真种动焉,而萌芽生矣![7](42)
这种苏非主义的禁欲态度有些类似于道士的清心寡欲式的精神修炼。我们知道,在中国西北地区的一些苏非教团的修行生活和体验中,苏非大师或门宦教主们吸收了许多道教和佛教坐静、默思、练气、静修甚至苦行的方式和方法。日本已故学者井筒俊彦曾经将伊斯兰教的苏非理念与道教的基本思想作了比较研究(注:参看井筒俊彦(Toshihikoizutsu)《苏非主义和道教》(SufismandDaoism),伯克莱:美国加州大学出版社,1983.)

  三、就伊斯兰教和佛教及道教之间联系的评语
云南回回学者一般都认为中国三大宗教表达了信仰和哲学。他们理解为,信仰主要意味着限制欲望和自私心以追求天人合一。在阿訇们宣教的讨论中,他们将中国三大宗教作了比较。他们发现,佛教和道教大多谈论后世,而儒教则谈论今世的因果原因。分析了儒家学说中的伦理纲常后,回回教职人员强调,他们的伊斯兰教吸收了儒教的伦理观念。伊斯兰教在五常或五项品德上与儒教相像,但前者在日常生活习俗中有独自的特点。伊斯兰教增加了神圣教法的五大支柱,而中国三大宗教却缺乏伊斯兰教宗教生活的五功。伊斯兰教的沙里亚(阿拉伯语,教法)有三个完备的阶乘,通过它们,人们可以达到生活的原初目的和真理[1](1)。他们还强调沙里亚和伊斯兰教日常实践比抽象理念诸如道教中的“道”、儒教中的“德”和“礼”以及佛教中的“涅pán@①”要更具体得多。
尽管阿訇并没有认为伊斯兰教和儒教之间有很大的不同,他们仍然保持宗教的认同感和独立于中国宗教的地位。特别是他们提防着回回穆斯林不为儒教文化所同化。他们维护伊斯兰教传统和它的基本实践,并且忠实于伊斯兰教的五项功课。没有这五项功课,中国的穆斯林将丧失他们的存在认同感。由于在稳定时期中的封建朝代的统治政策对持有不同信仰的少数民族比较宽容,回回教职人员在这样的环境中尽量寻找儒教、道教和伊斯兰教之间在哲学上的共同点。然而,他们同时设法使伊斯兰教与佛教和儒教、道教中的邪门歪道保持距离。他们认为,佛教和玄学派(注:魏晋南北朝时期融合儒教和佛教教义发展而来的形而上学理学派。)教导人们独身生活,这样违反了人伦,从而在如此的宗教比较中,他们绝不放弃其伊斯兰教传统和在异己社会环境中信仰伊斯兰教的至高地位。他们觉得伊斯兰教教义是正道,是最有理性的,最简明易懂,最和谐的,也是最平衡的方法(注:马注:《清真指南》,第363页:“吾教道理是至中至庸、至和至平之正道。”)。出于这种理解,阿訇敦促回回教民学习《古兰经》:“吾教所著之书,皆本真主所降之经,与圣人所译之语,以为凭。不涉于荒渺,亦不沦于虚无。不敢妄为增,亦不敢妄为减。”[5](37)为了保障学习《古兰经》的延续性,回回社团把设立清真寺的经堂教育当作首要目标。经堂教育和学习《古兰经》成了回回社团在中国社会文化环境中维护伊斯兰教传统的基石。
当然,清季时期云南回回穆斯林学者在他们著述中对佛教和道教的评论是受他们所处时代和社会环境局限的。他们并未了解到,明清两朝期间以及之后的中国汉传佛教的禅宗教派经历了比较大的宗教改革和社会改革,在教义上主张更加积极地关注世俗利益和参与社会事务的努力,所以,云南回回穆斯林学者对佛教和道教的批判也许是比较浅薄的、片面的。但是,考虑到云南回回穆斯林学者由于本身古汉语水平的局限以及不可能阅读佛教梵文原本,所以他们很难接触到艰深难懂极其抽象的古代佛教经典,并对其博大精深的教义和哲学思想加以理解,同时,云南回回穆斯林学者所知道的佛教和道教观念和思想大都从社会底层的老百姓之间的交流所获得,也就是大量的穆斯林群众与中国佛、道教信仰的群众在生产和社会文化活动中的频繁接触中所掌握的,这与高乘学者所阐述的宗教思想和教义是有很大距离的,所以,穆斯林学者对中国宗教的批判是从他们对阿拉伯语的《古兰经》、《圣训》和教法等文本经典的角度看待和分析中国社会基层平民百姓的佛教和道教信仰的实践所反映的比较粗俗的大众宗教文化,这应该说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错位。这样的文化对话和文明交流虽然有其时代的局限性和参与者的狭隘性,但是在一二百年以前的中国历史上的边陲地带云南地区进行和发生,这是可以理解的,毕竟这是云南穆斯林学者为了维护自己伊斯兰教文化和传统的同时也试图对包围穆斯林社团的主宰中国的儒、释、道文化和宗教信仰的理解和评判的理性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