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实力与正当性是国际霸权的两根主要支柱。在无政府的国际社会中,“良性”霸权具有较高的正当性,能够被比较广泛地接受,成为必需的权威与秩序的替代品。“良性”霸权的特点表现为大国间的多边主义协商机制,国际法规与执法的合理与公正,以及霸权国家为国际社会提供公益。冷战期间美国霸权在西方世界具有较高的正当性,对第三世界也有两面性中的积极一面。冷战后美国霸权性质因其一家独大而退化,及至反恐攻势特别是侵伊战争后更是全面恶化,以致美国霸权处于正当性消失殆尽的危机之中。
【关键词】美国霸权 正当性 反恐攻势 伊拉克战争 单边主义 先发制人
首先有必要对本文的题目做一点诠释。不少读者或许会对“霸权的正当性”这一提法感到诧异:霸权怎么还可能“正当”?这种困惑主要是由“霸权”一词在中西语境中的语义差异引起的。关于这点,笔者在去年发表的一篇文章中做过解释:“‘霸权’这个词在中文语境里是个贬义词,在西文语境里却常作为中性词使用,纯指一个国家对其他国家具有的压倒性优势和影响。在这种意义上,霸权甚至可以是‘良性’的,意思是霸权国家在其势力范围内建立并实行具有一定‘正当性’(legitimacy)的秩序,在本来处于无政府状态的国际关系中扮演‘世界领袖’甚至‘准政府’的角色。”尽管这种秩序和治理是霸权国家凭借优势实力强加于世界,但只要不失之蛮横暴虐(如德、日法西斯试图建立的“新秩序”),就强似天下大乱的无政府状态,就会为多数国家所接受乃至认同,这就是“正当性”的由来。或有人问,为什么不遵照中文而要按照西文语境的习惯使用“霸权”一词?这是因为中文里缺乏一个含义与“霸权”相同而又不一定带贬义的词汇,要表示这层意思就只能对其含义略加修正后再借用它,正如本文现在的做法。
顺便说一下,笔者使用“正当性”而不用“合法性”(英语中同为legitimacy)来定性一种良性的霸权或霸权秩序,是因为其一,国际政治中的所谓“合法”,当指合乎国际法规,而一个特定时代的国际法规即便不是由那个时代的霸权国家一手制定,也往往带有它的深深烙印,用霸权主宰下制定的法规来衡量霸权的“合法性”在很大程度上成了同义反复;其二,仅仅“合法”的霸权不一定能被视为“良性”,因为“法规”的范围过窄,不能涵盖国际关系准则或国家行为规范的内容,况且“合法”的要求过低,不能满足国际社会对“世界领袖”的道义期待。判定一种霸权秩序是否具有正当性的终极标准就是看它是否为世界上多数主要国家所接受和认同,然而这些国家又是以什么为标准来决定对它的取舍呢?
一、霸权正当性的标志
在较深层次上,霸权正当性的标志应当是国际社会对霸权秩序所体现的价值是否认同。这有两层含义,一是霸权国家的价值体系和意识形态是否具有普适性和感召力,一是霸权秩序的规制和治理是否符合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价值准则。但价值是抽象原则,不同的人或国家对普适价值可能会有大相径庭的理解和诠释,更不用说在把原则转换为具体政策和行动时可能出现的歧见了,因此还需要更加具体的操作性指标。
良性霸权秩序的正当性一般来说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国际事务决策过程的多边而非单边机制,即在国际事务中尽量通过谈判和说服达成共识,而不是过多地将霸权国家的意志强加于人;二是法规与执法的合理与公平,主要表现为国际法规的对各国平等适用及其强制执行必须经由“正当程序”(due process,如安理会授权)等等;三是为国际社会提供“公益”(public good),诸如和平、安全、自由贸易、发展环境(包括发展援助)、生态保护、危机管理等等。一个能为世界提供这种秩序的霸权,即被视为“良性霸权”(benign hegemony)。
选定这些判定标准是出于两个角度的考虑。从学理的角度看,政权(国内政治)或霸权(国际政治)的正当性无非来源于程序与绩效两个方面;上述三个标准的前两个是程序性的,后一个是绩效性的。从实际操作的角度看,这三条是维系霸权秩序的必要条件。霸权秩序,如同任何政治秩序一样,必须为体系内成员同时带来约束(大棒)和利益(胡萝卜),没有约束无以成规矩(秩序),没有利益就没有凝聚力,就会导致成员的拒斥和脱离。约束的公平合理将使抗拒约束的心理和行为降至最低,但这还不够,如果没有得益,社会成员不会愿意交出部分自主权接受约束。利益驱动机制(也就是霸权对公益的供给)在国际条件下尤显重要,因为国际社会的封闭程度不象国内社会那么高,成员有较大选择余地,特别是在两个霸权体系并存(如冷战时期)的情况下,各国更可以选择加入哪个体系或一个也不加入(不结盟),甚至可以利用两个霸权国家的竞争坐收渔翁之利。
良性霸权之所以享有某种正当性,是因为霸权国家为维持国际秩序提供了两种必不可少而又无人可以替代的功能。其一是法规的制定和(强制)执行(enforcement)。尤其是后者,少了这条,法规形同虚设,秩序就无从谈起;而法规的执行者则非霸权国家莫属,因为只有它才具备强制的实力。其二是公益的提供。公益具有两种性质,其一为非排他性(nonexcludability或nonappropriability),意为在公益的享用上没有人能被排除在外;其二为共享性(joint supply或inpisibility),意为任何人对公益的享用不影响或减少其他人的享用。公益的这两种特性决定了它会引起“搭便车”的难题,即人人都想享用公益的好处而不想承担其成本,从而造成公益的萎缩和供给不足。这里又是只有霸权国家才能解决这一难题。因为只有霸权国家才有能力和意愿承担提供公益引起的成本,即使在某一时期或某一领域付出的成本很少有收益甚或完全没有收益;也只有霸权国家才有能力利用各种有形(法规)或无形(政治经济压力)的方式去约束过度的“搭便车”行为,使公益乃至整个秩序得以维持。
这里有必要对有关霸权和霸权秩序的讨论做两点澄清。第一,上面谈到的正当性都是对良性霸权而言,但并非所有霸权都是良性的,霸权的良恶取决于霸权国家的战略和政策。这里,霸权国家还是有一点主观能动的余地的。这与具有霸权地位的国家是否实行霸权政策不同。在后面这个问题上,如果我们确信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具有指导意义,相信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那么逻辑的结论只能是,一个具有霸权实力/地位的国家必然在客观上对世界形成霸权,而其行为和政策也会自动地带上霸权的性质,不管有没有这种主观自觉。在这层意义上,类似“不称霸”的宣言不如在良性/恶性霸权上做区分更令人信服。
第二,即使是良性的霸权秩序,也还是霸权秩序,其本质还是专制的,是强加于人的,不可能象有些人所期望的有真正的民主和平等。我在上面所讲的作为良性霸权标志之一的多边协商机制,充其量也只是“软性”专制的一种形式,其中霸权国家对其他主要国家的不同利益和意见不采取硬性压制的粗暴办法,而是运用其巨大的影响力(包括威胁、利诱)对有关国家进行“强制性说服”(coercive persuasion),以求达到最大限度的国际“共识”,就象美国在第一次对伊战争前组建“国际统一战线”所做的那样。“强制性说服”与民主的不同在于其他各方对于协商的结果并没有真正的选择,它们只能在表面民主的协商过程为自己争取一点利益或对结果做一些非实质性修正而已;“强制性说服”与专制的不同在于霸权国家无论如何还维持表面上的“协商”,不管用什么手段至少还取得有关各方的同意,至少在形式上避免了一意孤行、强加于人。这里会有一些利益的交换和相互让步,但其本质还是世界服从霸权国家的领导。事实上,真正的民主和平等在本质上就与国际社会的无政府与自助性质相悖,在国际上是不可能实现的幻想。联合国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的特权就是国际间不平等的最好写照,而实行一国一票民主的联合国大会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从未超出一个论坛的事实则是对“国际民主”的无情嘲讽。提倡“国际民主”作为一种反对专横霸权的政治主张是可以的,但我们切不能让它模糊了自己的视线。
二、美国霸权正当性的历史遗产
二战后美国在自己的势力范围即所谓“西方世界”中建立了霸权体系,其核心为北约国家和日本等美国的盟国,其外围为第三世界的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在美国的盟国中,冷战期间的美国霸权具有典型的良性特征,因为第一,这些国家都基本认同美国的价值体系和社会制度,承认美国意识形态的普适性和感召力;第二,美国通过布雷顿森林体系及其后续国际机制(regime)为各国所提供了自由贸易、货币流通、金融信贷和发展援助等经济公益,又通过针对体系外的军事保护伞和在体系内行使警察职能提供了稳定与秩序等安全公益;第三,当时面对强敌苏联的武力威慑和外交分化,美国对盟国间的分歧尽量采取妥协、安抚的方式而避免用高压手段解决,基本上成功地维持了联盟的团结。在帮助树立美国霸权的良性地位的事件中有两桩比较突出:一是战后初期美国花费巨资帮助西欧盟国经济复兴的马歇尔计划,一是美国对西德和日本两个被占领国没有象历史惯例那样压迫、掠夺,反而帮助它们从废墟上站起来跻身于世界最富强的经济大国之列。这两件事加上美国为所有盟国提供的安全保护使美国霸权或“领导地位”在西方民众中享有较佳口碑,至今还有不少西方国家特别是德、日两国的民众对美国的帮助心存感激,心甘情愿地接受美国的霸主地位。美国的西方盟国对美国霸权甘愿追随而未有挑战者,除了美国无可匹敌的实力外,这种合法性的作用也不容低估。
在冷战的“旧日好时光”里,由于存在着另一个超级大国苏联的制约,美国在其霸权体系的外围即大部分处于其影响控制之下的第三世界中的霸权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尽管远不如在其核心范围内的程度,美国在第三世界的霸权也带有某些“良性”特征,例如上面提到的为“西方世界”提供的种种经济公益和安全公益,第三世界也在某种程度上受益,特别是在一些贸易优惠和发展援助的国际安排上。然而,美国在第三世界的霸权还带有不少“恶性”特征,例如它作为霸主常对其他国家颐指气使,发号施令,肆意侵犯它们的主权,甚至不惜通过暗中破坏或武力入侵的方式在一系列第三世界国家颠覆合法政府、扶植亲美的军人独裁政权。这就决定了当时第三世界国家对美国霸权既有接受服从的一面,也有反抗斗争的另一面。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当时世界的另一超级大国苏联的霸权虽无“良性”可言,但其存在本身就足以构成对美国的有效制约,是促使美国霸权“良性”化的关键因素。
具体而言,前苏联的存在通过两种途径为美国霸权合法性的树立提供了客观上的帮助。其一是通过竞争的途径。当时美苏两强为了争夺世界霸权而卷入了针锋相对的竞争,双方为争取世界各国的民心而竞相为世界提供“公益”,尤其是向第三世界国家提供贸易优惠和发展援助。这种竞争迫使美国极大地加强了其霸权的公益方面,而它也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在这场竞争中占据明显上风,使它主导的世界经济体系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认同的正统。其二是通过对比的途径。前苏联高压专制的政治制度和僵硬教条的意识形态使美国尽管有限的民主自由格外具有吸引力,前苏联低效拮据的经济使它在国际经济交往上远不如繁荣富足的美国出手大方(如在开放市场和提供援助方面),而它对盟国的粗暴控制(如对匈牙利和捷克斯洛伐克的武装干涉)又与美国与其盟国较为宽松的伙伴关系(如任由法国退出北约军事机构)形成鲜明对照,所有这些都从反面衬托出本来也有很多问题的美国霸权的相对优越,提高了美国的威望和美国霸权的正当性。最后,前苏联用自己的解体给美国霸权的正当性注入了一针终极强壮剂,让美国可以向全世界炫耀自己从观念到实力的一切都在与“邪恶帝国”的较量中分出了优胜劣败,也让更多的世人相信了美国霸权的“良性”性质。
然而好景不长,苏联带着它一度对美国构成的制约一起消失了。美国从此一家独大,可以为所欲为而无所顾忌。随着美国实力地位的相对提升,美国霸权的正当性日益削弱;随着美国霸权的覆盖范围向全世界扩展,其性质也在迅速“恶性”化。没有了苏联的竞争,美国不再热衷于向世界提供“公益”,反而可以为了狭隘的国家利益牺牲诸如军备控制、打击犯罪、环境保护、自由贸易和货币金融等方面的国际机制,如美国撕毁反导条约、退出国际刑事法庭、取消京都协定、对钢铁等产品采取贸易保护措施、(通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亚洲金融危机先是袖手旁观而后又在援助时附加苛刻条件等等,就都是具体事例。此外,美国国际发展援助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也降到了历史上的最低点。美国对包括联合国在内的国际组织的态度愈来愈消极,其实质可以概括为:要美国出钱出力就必须服从美国的意志、为美国利益服务,不然美国就什么也不给,连会费都不付,甚至干脆撤出了事。
与此同时,美国还加强了对外干涉的选择性,在无利可图时放弃作为霸权国家维持世界秩序的责任,对发生在波斯尼亚、卢旺达和巴勒斯坦等地的种族清洗罪行无动于衷,或是直至太迟才有所动作,或是至今还在纵容助长犯罪。反过来,当美国认为符合本国利益或意识形态的需要时,它可以罔顾全世界的反对去进行那些完全没有任何国际法理正当性的海外干涉,如它在巴拿马、海地、科索沃以及伊拉克(1991年以后)所做的那样。如今,多边主义于美国外交已成昨日黄花,最后通谍式的号令已取代协商谈判成为美国外交的常规,最近的例子就是布什在反恐之初对世界各国的警告——“不同我们站在一起,就是同恐怖分子站在一起”。
除了实力地位是首要决定因素外,美国霸权性质还受到美国国内政治、外交思潮的影响。上世纪80年代里根执政时期,主张强硬路线的新保守主义得势,已经开始使美国霸权呈现种种“恶性”症状,如到处支持搞恐怖活动的“自由战士”(包括前苏联侵阿战争期间的本·拉登等)、无视国际法庭对美国在尼加拉瓜犯罪的裁决、退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等。但受当时实力地位的制约(两极均势而非单极独霸),美国还不能完全无法无天。及至冷战结束,尽管克林顿政府信奉的自由主义原则主张国际合作和多边主义,但毕竟形势比人强,美国单极独霸的实力地位还是使美国霸权走上了“恶性”化的道路,例如在对海地和科索沃的入侵中美国就全然不顾国际社会的反对而一意孤行。到了小布什上台后,保守派控制了政府,强硬路线大行其道,美国霸权开始了全面而急剧的“恶性”化,而“9·11”后的反恐攻势则使美国霸权秩序的正当性消失殆尽。
三、美国霸权的正当性危机
“9·11”以后,美国在全世界范围内发动了一场反恐攻势。本来美国以受害者的身份去讨公道,以世界最强国的地位去维持世界秩序,是满可以占领道德高地而大兴正义之师、博得世界各国的拥护和支持的。然而由于美国在这场反恐斗争中独断独行、肆意妄为,无视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全不把其他国家的利益和意见放在眼里,反而把别国无辜平民的生命财产视若草芥、随意摧残,还假借反恐之名行一己之私,趁机在全球铲除异己并实现其地缘战略部署,再加上美国的反恐攻势从一开始就存在法理上和程序上的严重缺陷,从而完全瓦解了这场攻势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使之成为美国从霸权向暴政迈出的一大步。
美国反恐攻势的问题究竟出在哪里?首先出在对打击对象的界定上。反恐攻势的打击对象自然是恐怖分子或恐怖组织。然而谁是恐怖分子?奇怪的是,尽管联合国已经通过了数以十计的谴责、制裁恐怖主义的决议、公约,它却迄今为止未能对“恐怖主义”下一个国际公认的定义。倒不是因为这个定义真有这么难下,而是因为有人从中作梗,坚决不让达成共识。这个阻挠者不是别人,正是以反恐领袖自居的美国。多年来,第三世界国家在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不断提议要对“恐怖主义”制定一个公认的、权威的、明确的定义,以使国际反恐法规和行动有一个统一不变的尺度而确保公正。然而这些努力一次又一次地遭到美国及其少数追随者的反对而未果。美国担心,一旦有了一个统一而明确的定义,美国及其盟友的某些作为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恐怖活动,而他们自己就成了恐怖分子。反之,如果不存在这一标准,那么美国就可凭借其在世界范围内的政治、传媒、舆论等方面的压倒优势成为事实上的标准制定者。那样,它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好恶把一些人定性为“恐怖分子”,而把另一些人称作“自由战士”,尽管他们的行为在本质上相似。
问题的症结在于目的与手段的关系上。为了正当的目的能不能不择手段?正当的目的能否使恐怖手段正当化?对这一问题美国采用了双重标准:只要目的是它支持的事业,答案就是肯定的,反之则不然。例如,包括基地组织在内的一大批伊斯兰圣战组织,过去在阿富汗同苏军及亲苏政权作战时,美国把它们奉为“自由战士”,给予大量武器弹药和后勤支援,还为它们提供恐怖活动的训练和器材;但是到冷战结束后,当这些组织把斗争矛头转向美国及其在阿拉伯世界的盟友时,便立刻成了“恐怖组织”和美国清剿的对象。又如在过去40年中,美国处心积虑想要推翻古巴的“极权政权”,并为此庇护、资助、装备和训练了大批古巴流亡分子对古巴进行常年不断的破坏、骚扰,包括劫持飞机和船只、暗杀和绑架、对民用特别是旅游设施纵火和制造爆炸,以及对农作物和牲畜投毒等典型的恐怖活动,可是美国却把这些地地道道的恐怖分子称为“自由战士”。反之,对于从萨尔瓦多到危地马拉到哥伦比亚等许多拉美国家的左翼游击队,美国却一律定性为“恐怖分子”,不惜伙同那些国家中比“恐怖分子”还残暴百倍的亲美右翼政权进行围剿,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
出于同样的双重标准,美国曾经一方面煽动并支持经联合国认定为恐怖组织的“科索沃民族解放军”和车臣叛军进行“争取民族自决”的恐怖叛乱活动,另一方面却支持它的盟友英国和西班牙分别对争取独立的北爱尔兰共和军和巴斯克分离组织进行残酷镇压。然而,反差最强烈的莫过于美国对巴勒斯坦和以色列的区别对待。如果有任何目的可以使手段正当化的话,那么没有什么目的能比巴勒斯坦人民的民族解放事业更正义的了。他们的土地被强占、家园被摧毁、自由被剥夺、人民遭屠杀,他们有一切理由去反抗、去争取民族生存的权利。可是美国及其主宰下的西方传媒却把“恐怖分子”这顶帽子牢牢地扣在巴勒斯坦人的头上,把受害者变成了罪犯。
反过来,以色列是中东地区所有恐怖活动的始作俑者,也是最严重的恐怖罪行的制造者。从上世纪40年代起犹太复国主义分子就使用恐怖手段打击当时统治巴勒斯坦的英国当局,首开了使用信件炸弹暗杀官员和在闹市制造强力爆炸杀伤众多平民的先例。后来成为以色列总理的沙米尔当时是一个主要恐怖组织的领袖,他曾直言不讳地著文鼓吹“抛弃一切反对恐怖活动的禁忌和废话,”宣称“没有任何道德准则或传统不允许把恐怖作为战争手段”,“当涉及民族斗争时我们没有丝毫道德上的迟疑”去把“恐怖作为政治战争的一部分”,去进行“反对占领者的战争”。以色列建国后又对阿拉伯邻国进行了一系列首开先例的恐怖袭击,包括劫持和击落民航飞机、绑架人质、使用邮包炸弹和汽车炸弹等等。现任总理沙龙在1982年一手策划的沙巴难民营大屠杀(3500人遇害)和以色列及美、英情报机关共同制造的1985年贝鲁特市场大爆炸(300余人伤亡)都是臭名昭著的恐怖主义案例。近年来,以色列更是有恃无恐地对巴勒斯坦进行恐怖攻击,用导弹屠杀无辜平民,用推土机夷平民居,用昔日德、日法西斯占领军惯用的“连保连坐”的野蛮方法对巴勒斯坦极端分子的家人、邻居和同事进行报复。以色列的恐怖主义同巴勒斯坦极端分子的恐怖主义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政府行为,比之后者的个人行为更令人发指、更不可容忍;前者是藉先进强大的军事机器实施的国家恐怖主义,比起人体炸弹式的原始恐怖主义来杀人更多、效率更高。然而正是对于这么一个甚至不屑遮掩自己的恐怖主义罪行的国家,美国却倾全力相助。离开了美国在道义和外交上的坚决支持和每年40亿美元的军、经援助,以色列的所有这些暴行是难以为继的。
美国与恐怖主义的瓜葛并不止于上述种种对恐怖活动的支持,它本身的国家恐怖主义记录比起其盟友来甚至有过之无不及。一个教科书式的案例就是三年前美国率领北约对南联盟的野蛮轰炸。简言之,美国为了迫使南政府接受强加于它的科索沃危机解决方案,不惜对包括电厂、水厂、铁道、公路、桥梁、电台、电视台、学校、医院、居民住宅区在内的民用目标进行了事先预谋的狂轰滥炸,造成大量无辜平民的伤亡和基础设施的破坏。尤为恶劣的是美国还大量使用了专为增加对平民杀伤力的贫铀弹和子母弹。美国的目标无非是通过轰炸在南联盟公众中制造恐怖以对南政府进行讹诈,从而迫使其屈服。尽管在国际上坚决反对对恐怖主义下定义,美国政府在本国内却对恐怖主义有明确的界定:“恐怖主义是指为制造恐怖而有预谋的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目的在于恐吓或胁迫政府或社会以实现某种政治、宗教或意识形态的企图。”如果把美国在南联盟的所作所为与美国政府对恐怖主义的定义作一对比,其相符的程度令人吃惊。当然,有着双重标准的法宝,美国一贯正确的地位不会有丝毫动摇。
如果说对恐怖主义的双重标准是美国反恐攻势在法理上的漏洞,那么不经审判即行定罪和惩罚就是对“正当程序”的破坏。美国攻打阿富汗的理由是,本·拉登和基地组织是制造“9·11”的元凶,对此,美国通告天下“我们有证据,但不能让你们知道”。尽管基于后来逐渐浮现的蛛丝马迹这一判断为许多人接受,美国对正当程序的破坏仍不能不引起世人的焦虑。因为没有正当程序的保证,单方面的判断有可能正确也有可能失误,后者正如美国侵占伊拉克后所有的证据都表明战前它对萨达姆的指控无一成立。美国在反恐行动中集警察、检察官、法官和行刑队的职能于一身,完全破坏了对司法公正至关重要的分权制约原则,严重削弱了反恐攻势的正当性。如果世界上谁是恐怖分子、哪个是恐怖组织或国家、该对它们进行什么样的惩罚等等都由美国一家“钦定”,那么其他国家还有什么权利和安全可言?
除了法理和程序上的弊端,美国在阿富汗“执法”时滥捕滥杀的行为也早已超过了自卫的正当界限,进一步削弱了它的反恐攻势的正当性。同轰炸南联盟时一样,为了把美国军人的伤亡减至最小,美国空军不惜以阿富汗平民的生命为代价从高空以巨型炸弹对地面进行狂轰滥炸,造成大量不必要的平民伤亡,而且事后既不认错,更不道歉。美国还公然违反国际公约剥夺战俘的一切权利甚至虐杀战俘,并以“不承认其战俘身份”的狡辩去搪塞国际舆论的关注。通过这一切美国再次向全世界展示了它的傲慢与偏见:生命和权利之可贵是对美国人而言的,至于对别人,那是可以视若草芥的。
及至伊拉克战争,美国霸权的合法性已经丧失殆尽。美国发动侵伊战争使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的战后国际法体系和当代国际关系准则遭到了彻底破坏。联合国宪章规定国际间使用武力只有在自卫和对侵略者实行集体制裁两种情况下才具有合法性,美国对伊动武既谈不上自卫,更算不得集体制裁(缺乏国际共识和安理会授权两项要素),而是赤裸裸地恃强凌弱,为今后大大小小的侵略者以各式各样的借口发动“预防性战争”开了一个极危险的先例。美国对伊动武也是对联合国威信的沉重打击:伊拉克的下场向世界各国昭示,服从联合国决议、与联合国合作自行解除武装的结果是遭受入侵,是自取灭亡;因此最好的自保之道就是不理睬联合国和一切军控压力,全力发展大规模杀伤武器以尽早获得有效威慑能力。这将导致恶性军备竞赛和武器扩散。美国的行为也是对和平解决国际冲突的多边协商机制的嘲弄,因为一切多边协商的努力在美国的单边霸权面前都显得如此徒劳、无奈。美国的行径是如此蛮横霸道,以至它的亲密盟友德、法两国都不惜公开与之决裂,使美国霸权的正当性在北约盟国中降到越战以来的最低点,更不用说对俄、中这些原本就对美国霸权心存疑虑的大国了。美国侵伊战争把世界推回了“强权即公理”的丛林,而一个暴力取代理性的世界秩序毫无正当性可言,恰恰是恐怖主义的温床。美国想用暴力为自己建立“绝对安全”,结果却很可能是适得其反。
攻占伊拉克后,美英两家弹冠相庆,布什俨然以征服者的神气傲视全球:瞧,这就是与美国作对的下场。不过,美国的鹰派们未免高兴得太早了——美国赢得了一场战争,却输掉了全世界的民心,输掉了美国霸权秩序的正当性。不管美国如何强词夺理,也无法掩盖这次战争的非正义、不道德、甚至侵略的性质。美国为发动战争罗列的三条理由,以事实和逻辑进行检验,没有一条能站得住脚。首先,美国说发动战争是因为伊拉克拥有的大规模杀伤武器(WMD)对美国安全构成了威胁。在任何明眼人看来这都是十分可笑的借口。从1991年第一次对伊战争结束至1998年的七年里,联合国武检人员象篦头发一样把伊拉克查了一遍又一遍,加上去年安理会1441号决议后的数月强化搜查,伊拉克还藏有WMD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事实上,伊拉克既没有在战争中使用WMD,美英联军攻占伊拉克后也未能发现任何WMD,就已经使这一借口不攻自破。何况要是美国真的担心伊拉克拥有WMD,它就不会一再破坏联合国对伊武器核查了——先是在联合国武检人员中安插间谍为美国和以色列非法收集情报,导致与伊拉克摩擦不断;后来又发动“沙漠之狐”行动中断了核查;最后更是不顾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人民的反对以战争迫使核查停止。其实美国真正害怕的是如果让核查继续下去,查出伊拉克没有WMD,那么它就没有借口发动战争了。
其次,美国声称对伊作战是因为萨达姆政权支持伊斯兰恐怖组织,美国为了自身安全必须切断这一恐怖主义源泉。然而与大规模杀伤武器一样,美国在占领伊拉克、掌握该国全部档案资料后还是找不到一点可以把两者联系起来的证据。现在,越来越多的西方公众甚至美国公众都不再相信这一莫须有的罪名了。
美国发动战争的第三条理由是为把伊拉克人民从萨达姆的独裁暴政下“解放”出来。这也同样令人难以置信。萨达姆的“暴政”最甚的是在1980年代后期,也就是伊军使用化学武器对本国库尔德族进行屠杀的时候,而那也恰恰是美伊关系最好的时期,美国政府不但为萨达姆政府提供贷款等经济援助,还准许美国公司向伊出口可用于制造生化武器的技术和原料。难怪世界闻名的语言学家和政治评论家、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教授乔姆斯基要说,每当美国人义正词严地谴责萨达姆的暴行时,他们都不应忘记在“暴行”的前面加三个字——“with our help”(在我们帮助下的)。如果说那是过去的历史了,那么看看今日美国在中东的亲密盟国,其中不乏人权记录同样糟糕的独裁政权和公然罔顾联合国多次决议坚持霸占异族领土的侵略者。如果美国真的关心伊拉克人民的福祉,它就不会不顾联合国多数会员国的要求,拒不撤销对伊拉克实行长达十余年的经济制裁,造成一百五十万无辜平民因得不到基本生活用品和医疗保障而丧生,其中多数为儿童。如果美国真的关心伊拉克人民的福祉,它就不会在美军占领后任由暴民在许多城市纵火劫掠,让饱受战祸的伊拉克人民雪上加霜,再遭蹂躏。一个这样的国家居然以伊拉克人民的解放者自居,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其实,征服伊拉克是美国建立单极独霸秩序的一个重要战略步骤。冷战以后,美国利用世界转入单极结构的千载难逢的时机力图建立“美国治下和平”的霸权秩序。建立任何秩序的关键在于确立统治者的绝对权威,而不允许针对权威的任何挑战。于是,“顺我者昌、逆我者亡”便在更大程度上成了美国外交政策的操作性指针。从巴拿马的诺列加到南斯拉夫的米洛舍维奇,从阿富汗的塔利班到伊拉克的萨达姆,凡是敢于公然同美国叫板、与美国对着干的国家,必以武力征服之;对其领导人,光是垮台下野还不解恨,非得以罪犯身份加以审判才能过瘾。用当年里根总统在回答记者问美国何时才会停止对尼加拉瓜反政府武装的支持时的一句话来说,就是“打到他们叫大爷(say uncle)为止”。通过这一系列征伐美国向全世界送出了一个明白无误的信号,就是“反美绝无好下场”。这一“杀鸡儆猴”战术已经产生了相当的成效:“9·11”后一些与美国关系紧张、甚至被美国列为“无赖”的国家都不得不向美国表示同情或谴责恐怖主义,就是明显的例证。这次的侵伊战争,既拔掉了一颗反美的钉子,又让世界重温了“反美必诛”的教训,达成了美国的战略意图。
然而,物极必反。权威过了头就成为暴政,秩序过了头就成为枷锁,这些是不受世界欢迎的。美国在使用蛮横暴力清除异己的同时,也在把自己多年积累下来的霸权正当性遗产消耗殆尽,把自己放到了世界的对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