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中小城市促进就业中的政府职能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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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中小城市促进就业中的政府职能

田桂莹

田桂莹(廊坊师范学院社会发展学院)

摘要:促进就业是现代国家政府应履行的基本职能和义务。本文从制定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将劳动就业战略与国家总体发展战略的对接、加强对劳动就业的行政管理和监管、积极构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四个方面论述了我国中小城市政府在促进就业上的基本职能和义务。

关健词:中小城市就业政府职能

0引言

就业问题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对我国而言,由于人口多,劳动力供给总量巨大,而且经济发展水平低,经济增长带来的就业增量有限,促进就业的任务更重,困难更大。与大城市相比,我国绝大部分中小城市的就业环境差,就业空间小,劳动者素质低,就业问题更具艰巨性和特殊性。在解决失业和促进就业上,政府、市场和劳动者所起的作用和应尽的义务是不同的,政府的作用占主导地位并具有特殊的意义。

1制定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

中国已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认真借鉴别国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一部促进就业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将失业和就业问题纳人了法律轨道。《就业促进法》规定了促进就业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基本制度和法律责任等基本内容,特别明确规定促进就业是政府的重要职贵。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就业促进法》对促进就业起到了积极作用。

1.1完善《劳动法》首先,现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为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缩短劳动时间,在未来适当时期全面实施6小时工作制。职工增加了业余时间,可以用来充实提高自己,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劳动者素质。更重要的是,缩短劳动时间可以提供更多的劳动就业机会,满足更多的人就业需求。现在许多地方都在强制企业不能对企业富余人员排挤过快。但事实上,只要实行市场经济和自主经营,政企分开,就无法长期做到这一点。

其次,现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最低就业年龄为18周岁。中国的童工问题突出,从就业的角度讲,保护少儿,禁止童工,其实也是在保护成人的就业机会。目前我国15—19岁青年人口中就业比重过高,值得高度重视。如果我国15—19岁人口中就业比重降低一半,全国就可以减少2300万的劳动力供给,其中城市有500万。这对缓解我国的劳动力就业压力无疑是重要的。如果我们把就业年龄标准进一步提高到年满18周岁,任何单位雇佣职工必须达到国家公民的合法年龄,这对解决我国的就业问题是至关重要的,同时也有助于农村基础教育的普及。

1.2调整失业保险法国家应对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进行调整,改变目前失业保险以单纯失业救济为目标的价值取向,应将失业救济和再就业结合起来,逐渐在全社会树立“从救济到工作”、“以就业求自立”的积极失业保障理念。

2将劳动就业战略与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对接

一个国家的战略并非只有一个,服务于不同的目标,可以有不同的国家战略和基本国策。因此必须要把劳动就业战略与其他国家战略以及我国的基本国策衔接起来,充分发挥国家战略与基本国策的综合效应。

2.1通过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大力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提升整个国家的劳动力结构层次,在劳动力结构变动升级过程中解决劳动就业问题。这是解决中国就业问题的最根本、最重要的途径。

2.1.1通过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加大科教自身的投入,不仅可以直接刺激内需,带动国家经济增长,而且可以直接带动城镇高层次就业岗位的增加。

2.1.2通过加快发展教育,特别是加快发展高等教育,直接延长劳动者进入劳动市场的周期。有人算了一笔账:如果将招生数扩大一倍,连续实行三四年,就会推迟近千万人进入劳动市场的时间,几乎相当于全国下岗职工的总数。但是,打开高等院校的大门,不仅仅是为了延长劳动力进入社会的周期,更应该是为了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以更好地解决未来中国的劳动就业问题。

2.1.3通过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可以解决由于科技的发展造成的结构性失业。人们常常喜欢讲中国人多,其实最根本的问题是劳动者的素质低。劳动者素质提高了,就可以自己创造就业机会,带动更多的人就业。更重要的是,在科技突飞猛进的时代,由于科技的发展而造成的结构性失业十分突出。新技术的大量使用,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一方面对劳动者的素质、技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使原来一些劳动者很难适应新的工作岗位,其中必然有许多人被淘汰出局。另一方面,许多新的岗位又找不到适合的劳动者。

2.1.4通过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可以改善我国的劳动者的社会结构,提高整个社会的就业层次,提高劳动者创造新就业机会的能力。对于当前日益严重的失业下岗问题,国家和社会各界都给予了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但从各地所采取的办法来看,大部分还是老办法老思路,给政府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单纯强调城市职工转变择业观念,只会造成与进城民工争饭碗。许多地方先后出台了一些歧视民工或使职工与民工不公平竞争的就业政策。这些政策从短期看,也许能收到减缓当地就业压力的一些效果,但它可能更是造成社会严重不稳定的根源。我在多年前就认为,今后一个时期内,中国如果出现动乱,主体最有可能的就是民工。今天中国的进城农民与20世纪60年代初的农民已经完全不同,不可能靠一纸文件就可以让他们回到农村。他们都是有文化、有闯劲的青年,无论从年龄上还是从心理上看,他们都是具有“爆炸性”的社会群体,20多岁的年轻人与40多岁的下岗职工在心态上是完全不同的。如果他们在城市无法存身,不可能心甘情愿地回到农村。事实上,在今天的中国,随着农民工被大量排挤出就业岗位,最直接、最明显的后果就是城市刑事犯罪率的大幅度上升。对此,我们要有足够的清醒认识。

2.2促进劳动力有序的向西部地区流动,改善我国的劳动力布局,缓解西部地区的劳动就业压力。

西部大开发决策出台以后,在全国乃至世界上都产生了巨大影响。但西部大开发这个课题怎么做,仍然是一个问题,从解决我国的就业问题来看,一个值得重视的思路是要重提当年的梯度发展战略和川字型发展战略,乘开发西部契机,把东部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大规模的向西南部转移,以“资金流动”代替“劳动力流动”,从根本上改善我国的劳动力布局,同时也可以促进东部地区的产业结构升级。

3加强对劳动就业的行政管理和监督

3.1建立劳动就业行政管理协调机制对劳动就业的管理涉及到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和机构。为了加强对劳动就业间题的统一协调管理,提高就业管理效率,各级政府应成立一个由相关部门和机构负责人组成的非常设的劳动就业领导协调机构,名称可以叫做“劳动就业协调委员会”。“劳动就业协调委员会”的基本职责包括:明确劳动就业行政事务的职责分工;对相关职能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协调;制定劳动就业规划;对有关劳动就业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向同级人大和上级政府报告劳动就业情况;协调劳动就业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整理和发布等。“劳动就业协调委员会”设立专门办公室,各地应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在办公室设若干个由相关专家组成的专家组或工作组,具体负贵某个方面工作的论证和咨询。由于在职贵和运行机制上的特殊性,“劳动就业协调委员会”的负责人应由本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来担任。

3.2建立和维持统一、有序、规范的劳动就业市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完善的劳动力市场是有效解决就业问题的基本手段和途径。因此,政府在对劳动就业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的首要职能和基本义务就是建立和维护统一、有序和规范的就业市场。①逐渐改变劳动力市场的城乡分割、区域分割局面,建立全国统一、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体系。②打破劳动力市场的部门分割,整合劳动力市场资源。这不仅有利于减少劳动力市场设施的重复建设,而且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共享市场供求信息,更有利于扩大求职者的选择领域和提高劳动力市场的效率。

4积极构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4.1建立公共服务就业制度。公共服务具有辅助弱势群体的作用,但由于其现实性质的不明确,经费不保障等实际困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完善机制。政府服务机构,应该免费提供公共就业服务。

4.2建立投入保障机制。把地区失业率和新增就业岗位指标纳入年度计划管理。由于地方财政投入不稳定,要明确财政投入的保障制度。县级以上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必须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4.3确立就业援助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就业困难对象,提供就业援助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职责。特别是我国还将长期面临劳动力供大于求,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与再就业援助制度,将就业援助与解决就业困难结合起来,对就业困难的人员实行优先扶持。

4.4建立就业调查和就业预警系统。保障就业工作持续健康的发展,就必须建立就业调查和就业预警系统。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的统计工作将逐步按照国际通行的标准进行规范,这样可以使统计数据的发布制度化、透明化,可以更好地为政府服务、为社会服务,也可以更方便地进行国际比较。国家要加强对就业的宏观调控力度,研究建立就业预警体系,对就业形式进行跟踪分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建立失业预警制度,预防、调节和控制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

4.5积极培育劳动力市场中介组织,提供信息服务,增强市场透明度,降低供需双方的交易成本。在需求市场上建立劳动力职业介绍所等中介组织,用人单位可以到这类组织登记。在供给市场上建立劳动力输出组织等中介机构,提高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并进行适当的培训。还可以通过区域合作等方式沟通需求市场和供给市场。劳动力市场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建立信息网络,强化信息管理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构建现实可行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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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名称:关于我市劳动就业问题的分析及解决对策研究;课题来源:廊坊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课题编号:2009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