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310013
摘要:目前全国各个城市轨道交通都在蓬勃发展,轨道交通的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的提升势在必行,为了保证轨道运营的安全,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减少伤害,人民的生命、财产得到保障,社会秩序得以稳定。本文详细的阐述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关键词:轨道交通;公共安全;应急处置
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是城市应急管理的重点内容。各类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所导致的共性问题主要是列车运行延误,进而导致乘客出行延误;网络化运营条件下在列车运行秩序恢复过程期间,延误可能会传播并降低网络局部甚至整体的运输服务水平。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策略包含:应急救援、客流疏散、故障处置、恢复运营等多方面,其中客流疏散是降低乘客出行延误、减轻突发事件对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影响的关键措施。
一、地铁安全运营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1安全监管机制不健全
目前,国内地铁是依据《市地下铁道管理条例》进行地铁建设与运营管理的。这些地方法规主要针对地铁运营治安管理、地铁设施保护、乘客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规定,但对地铁企业运营安全管理缺乏系统、行业性的指引和规范。地铁投资建设和运营主体多元化,在管理体制上对于投资、建设、运营、监管分开的管理方式,需要解决如何统筹考虑全流程、全寿命周期安全管理的问题。运营管理部门应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表》,建立隐患整改责任制,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察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都要建档登记,做到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五个落实”。
1.2安全检查制度不健全
目前,地铁运营的安全检查制度不完善,在查找、分析和预测地铁系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可能导致的危险、危害后果和程度上,没有很好地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和措施来指导危险源控制和事故预防,不能达到最低事故率、最少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在运营管理中有必要制定轨道交通安全评价标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以强化安全运营的作用。地铁运营安全验收制度的不足,就不能明确要求地铁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后、投入运营前进的行安全评价,难以确保乘客生命财产安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深度不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运营部门虽然均有一些完善或补充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且已基本形成“文件化”的安全管理体系。但是,在长期坚持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方面,还有差距。
二、应急先期处置措施
2.1现场先期处置
a)运营线路内突发异常情况,发现者第一时间电话或口头向控制中心或车站控制室值班人员报告,说明现场异常情况。
b)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现场工作人员应对现场异常现象进行查看和确认,并可利用现有设施对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如向列车显示停车或降速信号等。
c)根据事件性质、伤亡人数状况和影响范围,报请119、110、120、轨道交通治安分局参与救援。
2.2司机的先期处置
a)列车发生异常情况后,应向OCC汇报,若车载信号设备故障或发生不明发生紧急制动的原因,应向行调及运行前方车站报告,按行调指示执行。
b)利用列车广播安抚乘客或指导乘客按应急救援程序进行处置,必要时立即停车或降速,并按调度指挥组织旅客进行紧急疏散。
2.3车站的先期处置
a)车控室行车值班员在接到现场事发报告或车站综合监控系统的报警信息后应组织相关人员去现场对异常现象进行查看和确认,并向控制中心报告。
b)车站对现场应急情况难以判断时,优先报告现场异常现象,后继进行确认,随时汇报现场情况。及时发现报告内容有错误时,应立即给予更正汇报。
c)值班站长可先启动本车站的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方案,组织车站工作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如启动排烟风机、扑灭初期火警、疏散乘客、保护事发现场、伤员救护等,并不断地向OCC报告现场情况。
2.4OCC的先期处置
a)OCC调度员在接到现场和车站报告或线路综合监控系统的报警信息后应对异常现象进行确认,迅速判明突发事件类别和等级并向值班调度长和相关部门报告。
b)OCC值班调度长应启动OCC的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同时向分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建议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三、应急后期处置措施
3.1恢复重建
我们要在公司应急指挥部的组织下,各部门全面开展突发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对事件情况、重建能力、物资保障、可利用资源等方面做出评估,制定重建和恢复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2事件调查和评估
响应事件处置结束后,由轨道公司组织成立事故处置调查小组,配合上级部门对运营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在应急状态终止后的一周以内,公司向上级应急机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在应急状态终止后的一周内,运营分公司写出应对突发事件的总结报告,报轨道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3.3监督检查
部门、车间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及时整改的要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并记录备案;可能造成事故发生的,应立即报告本部门、分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或机构。
3.4奖惩
轨道公司安委会根据调查报告,提请公司安委会对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中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在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中存在重大处置失误的、隐瞒事实、漏报信息的部门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结束语
随着城市轨道交通的快速发展,地铁的安全将关系着乘客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地铁应急管理是地铁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提出从社会层面和地铁运营公司内部层面分别建立完善的地铁保障体系,初步探讨适合城市轨道交通的应急管理方法,期望能更全面、更高效地把突发事件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维护整个城市的稳定。
参考文献
[1]闻千.网络化运营条件下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管理评价方法研究[D].成都:西南交通大学,2013.
[2]陈涛.美国应急指挥体系简介[J].中国应急管理,2009,17(3):4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