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直流屏蓄电池充放电维护及落后蓄电池的处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04-14
/ 2

库存直流屏蓄电池充放电维护及落后蓄电池的处理

娄丽丽

(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辽宁123000)

摘要:直流屏蓄电池需要定期进行充放电维护,对于长期停用的蓄电池维护保养尤为重要,应让设备保持完好状态。本文从对公司库房中直流屏的接线、集中监控器中参数的修改、蓄电池的充放电维护及对问题蓄电池的活化处理过程等几方面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直流屏蓄电池充放电数据分析

阜新煤制气公司10千伏污水变电所的直流系统采用的是深圳奥特迅厂家生产的GZDW220/110系列微机控制高频开关直流电源柜,配有集中监控器、微机直流绝缘监测仪、智能高频开关电源模块、12V荷贝克蓄电池18节、蓄电池内阻采集模块及无线电池巡检仪。目前公司在建设筹备期间,这套设备也长期保存在库房,为了对这套直流屏蓄电池进行维护保养,延长电池使用寿命,我们将污水直流屏从库房借出进行管理维护。

1.直流屏接线

我们先进行了直流屏及蓄电池接线。

1.1蓄电池监测系统接线测试

在蓄电池与内阻采集模块、无线巡检主机等蓄电池监测系统接线完成后,因蓄电池监测系统接线复杂,为了保证电力系统安全,并没有急于将蓄电池及监测系统与直流屏市电连接,而是在蓄电池输出端安装了一个临时开关,蓄电池监测系统的电源暂由蓄电池本身供电,先送电试运监测系统运行正常,后又在蓄电池输出开关接了灯泡做假性负载,送电试运行负载正常,最后将临时开关和接线拆除,将蓄电池和监测系统电源接入直流屏。

1.2直流屏参数调整

直流屏交流电源送电后,将集中监控器、微机直流绝缘监测仪中的参数,按照直流屏、蓄电池和相关设备的各项指标进行了设定。因蓄电池有一节漏液没接,只接了17节电池的情况下,将集中监控器中部分参数做了适当调整:

1.2.1蓄电池过压值由原264.6V改为249.7V;

1.2.2蓄电池欠压值由原194.4V改为183.6V;

1.2.3浮充电压由原243V改为229.5V;

1.2.4均充电压由原253.8V改为239.7V;

1.2.5限流值设定为0.1C10=9.4A;

1.2.6限压值由原260V改为245V;

其它厂家设定参数未改变。

2.蓄电池充放电维护

蓄电池单节额定电压12V,额定容量94Ah,共18节,一节漏液,维护17节,使用的是奥特迅厂家的智能型蓄电池放电仪。

2.1第一轮充放电

蓄电池整组放电,将放电仪放电参数调整为:放电电流0.1C10=9.4A,单节终止电压按每节10.8V考虑,整组终止电压设定为185V,放电时间设定为10小时,放电时间和终止电压满足任意一个条件,放电即可终止。

放电从9:29开始,到18:50集中监控器报警,6#电池电压10.5V,低于单节欠压值,手动停止放电仪。放电仪上显示放电结果:放电电流9.4A;起始电压222.7V;终止电压186.5V;放电时间9:26;放出容量88.67Ah。从记录数据表中观察每节电池电压变化,终止电压6#电池最低为10.5V,1#电池10.98V,其它电池11.03V以上,最高为11.21V。

通过数据分析:

(1)应放电10小时,实际放电9小时26分,蓄电池额定容量94Ah,放出容量88.67Ah,放出容量94%,基本达标[1]。

(2)1#、6#电池容量相对偏低。

放电结束后立刻对蓄电池进行充电,经过14个小时,充电电流从最初9.4A逐渐降低至0.08A,第二天充电电流降至0.01A,充电运行2-3天后认为充电过程结束,电池已充满。

2.2第二轮充放电

放电方案做了调整,为了将相对落后蓄电池激活,同时检验蓄电池承受大负载能力,先用大电流放电1小时,再转为正常放电,于是将放电仪放电参数调整为:放电电流为0.2C10=18.8A,单节终止电压按每节10.8V考虑,整组终止电压设定为185V,放电时间设定为1小时。

放电从9:40开始,至10:40放电结束,放电仪上显示放电结果:放电电流18.8A;起始电压217.1V;终止电压205.8V;放电时间1:00小时;放出容量18.77Ah。

随后将放电仪放电参数调整为:放电电流0.1C10=9.4A,整组终止电压设定为185V,放电时间设定为8小时。放电从10:43开始,到18:19集中监控器报警,6#电池电压10.78V,低于单节欠压值,手动停止放电仪。放电仪上显示放电结果:放电电流9.4A;起始电压212.1V;终止电压188.3V;放电时间7:37;放出容量71.58Ah。从记录数据表中观察每节电池电压变化,8#电池在前1小时大电流放电时电压下降快,从12.2V降低至11.93V,其它电池都在12.14V以上。终止电压6#电池最低为10.78V,其它电池11.03V以上,最高为11.21V。

通过数据分析:

(1)应放电9小时,累计实际放电8小时37分,蓄电池额定容量94Ah,累计放出容量90.35Ah,放出容量96%,达标[1]。

(2)6#电池容量相对偏低,8#电池承载大负荷能力稍低。

放电结束后立刻对蓄电池进行充电,经过14个小时,充电电流从最初9.3A逐渐降低至0.66A,第二天充电电流降至0.01A,充电运行2-3天后认为充电过程结束。

2.3落后电池单独充放电

通过对前两轮充放电数据和结果观察、研究,决定对1#、6#、8#电池单独进行补充电,将电池继续充满,使电池内部化学物质充分激活。于是用一台14V充电器,先对8#电池进行充电。充电前电压为12.86V,经过4个小时的充电,电流从最初1.794A降低到0.099A,电压、电流保持稳定,充电结束,电压达到13.58V;对6#电池进行充电,充电前电压为12.82V,经过3个小时充电,电压达到13.31V;对1#电池进行充电,充电前电压为12.83V,经过3个小时充电,电压达到13.48V。

2.4第三轮充放电

放电仪放电参数同第一次放电参数,从19:50开始,至第二天早5:50结束,放电10小时,放电仪自动停止。放电仪上显示放电结果:放电电流9.4A;起始电压216.8V;终止电压189V;放电时间10小时;放出容量93.99Ah。从记录数据表中观察每节电池电压变化,终止电压1#电池10.98V,6#电池为11.05V,其它电池11.1V以上。

通过数据分析:应放电10小时,实际放电10小时,蓄电池额定容量94Ah,放出容量93.99Ah,放出容量100%,通过3轮充放电使蓄电池达到完好标准。

放电结束后立刻对蓄电池进行充电。

3.结束语

库存中的蓄电池进行定期维护是非常重要的,每月应检查一次,发现端电压低于额定电压,应立即补充电,否则自放电引起的过放电可能造成无法再充电。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GB50172-1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1993-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