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市场发展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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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市场发展研究

郭倩

华迪计算机集团有限公司

高新技术产业是提升国家竞争力,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动能,然而,我国大多数高新技术企业由于自身规模小、项目风险高等因素难以获得充分的融资支持。而现有中小板、创业板和集合债等融资手段,由于门槛高、覆盖面小等因素,难已满足百万以上数量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需求,使得融资难仍然是制约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新三板”市场是指科技产业园区内非上市企业的融资市场,它服务于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企业,定位于“高科技”和“创新型”企业。本文从融资模式创新角度,在分析“新三板”市场与老三板、创业板市场的区别的基础上,分析“新三板”市场的发展模式。

一、“新三板”与“老三板”、“创业板”的区别

1.“新三板”与“老三板”的区别

新三板是业界对“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代办股份报价转让系统”的通俗称谓。为解决初创期高新技术企业股份转让及融资问题,规范证券公司从事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理报价转让业务,2006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券业协会在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推出了股份报价转让系统。与之对应的是“老三板”,即原来的三板市场,指的是原来两个法人股市场退下来的“两网股”股票和从主板市场终止上市后退下来的“退市股”股票。其中“两网股”是指1992年7月1日在STAQ系统(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法人股流通转让试点运行和1993年4月28日投入试运行的NET系统(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开发设计),并在1999年9月9日关闭STAQ和NET系统后遗留下来的股票;“退市股”则是因为连续多年亏损等原因(前后政策有微调)被强制性从主板市场终止上市后退到代办系统转让的股票。三板市场对主板退市企业的接纳,造成了退市后的公司在落入三板后交易十分不活跃,不但没有达到证券业协会的初衷即利用上市公司的公众性活跃三板市场,反而使得三板变成了资本市场的“垃圾桶”,为了与之前沪深交易所退市下来的上市公司做出区分,中国证券业协会在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推出了股份报价转让系统,在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公司均为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企业,区别于“老三板”,故被称为“新三板”。

2.“新三板”与“创业板”的区别

新三板与创业板同是面向科技型创新企业的资本市场,但两者在制度体系和功能定位方面存在诸多的区别。

首先,“新三板”和“创业板”在市场属性上的区别在于“新三板”属于场外交易市场,而“创业板”属于场内交易市场,在沪深交易所公开买卖交易;其次,在挂牌和发行条件上,“新三板”需要满足股份制企业存续期满两年方能取得试点资格,无其他量化指标,而“创业板”在股本、销售收入及净利润等方面均有硬性的量化指标;在挂牌和发行制度方面,“新三板”需主办券商推荐,实行证券业协会备案制,“创业板”则需保荐人推荐,实行证监会核准制;此外,在信息披露制度上,“新三板”标准较低,挂牌后仅对半年报、年报及重大信息等要求进行公告,而“创业板”凡是对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予以披露;在交易制度方面,“新三板”实行协商议价的委托报价制度,而“创业板”实行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的系统撮合制度;最后,在投资人准入制度方面,“新三板”只能由机构投资人或限定自然人进行投资,而“创业板”在投资人方面没有限制。

二、“新三板”较“老三板”、“创业板”所具有的优势

“新三板”市场是指科技产业园区内非上市企业的融资市场。它服务于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企业,定位于“高科技”和“创新型”企业,相对于传统股份转让系统和“创业板”具有以下优势:

1.入场门槛低

相对于“创业板”和“中小板”而言,“新三板”市场具有宽松的挂牌条件,没有硬性的财务指标要求,转而更加关注企业的创新性和成长性,挂牌资格由主办券商判断,甚至对企业的盈利性也不做强制要求。

2.挂牌时间短

“新三板”市场挂牌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且实行备案制,无需证监会核准,由券商内核决定是否推荐企业挂牌,极大地缩短了挂牌时间。

3.融资效率高

“新三板”市场的增资价格已完全实现市场化定价。券商收费比创业板发行费用低得多,政府补贴基本可覆盖金融中介机构的费用。

基于这些优势,“新三板”市场很受创业初期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青睐。

三、“新三板”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新三板”市场规模和流动性不足

“新三板”从最初的服务范围仅限于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非上市公司,到如今扩容之后面向全国接受企业挂牌申请,相对于过去的市场规模已经有很大改进,但由于“新三板”主要针对小微型企业,还是将许多企业拒之门外,因此,在规模和流动性上还存在许多不足。

2.投资者准入门槛高

“新三板”成立之初,只允许机构投资者或者在公司挂牌前通过各种方式持有公司股票的特殊自然人股东参与交易,而外部自然人被排除在外。2016年,证监会明确了个人投资者参与“新三板”交易的门槛,但门槛相对较高,如“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这样的要求普通投资者无法达到,因而使得“新三板”市场交易活跃度较低,致使不能充分满足挂牌公司的融资需求。

3.“转板”问题

目前“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上市的企业并不多,转板率较低。“新三板”要发展壮大,必须建立健全的企业转板制度,细化转板标准和规范的转板流程十分必要,能够帮助企业在“创业板”或“中小板”成功上市,对于企业做大做强意义重大。

四、“新三板”未来发展的建议

针对“新三板”相对于“老三板”、“创业板”所具有的优势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维护“新三板”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1.发挥自身优势,强化融资功能

“新三板”是区别于“老三板”和“创业板”的新的小微企业融资平台,是场外交易市场。“创业板”、“中小板”是在中小企业才成长期和成熟期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是资本市场,而“新三板”是在企业初创期,满足企业高风险资金需求的资本市场,要与传统融资市场进行差异化定位,突出自身优势,形成与“创业板”“中小板”市场的良性互动和优势互补,构成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积极推进技术与资本高效对接,加大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努力成为全国小微高科技企业融资的基础平台,为广大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高效实用的解决途径,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

2.合理规范投资者,审慎管理投资风险

由于“新三板”是为初创期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平台,初创期高新技术企业的共同特点是资金需求量大且风险高,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因而投资风险极大,虽然提高投资者准入门槛会降低市场活跃度,但由于市场本身高风险的特点,必须由理性投资者参与市场交易,而不能成为公众非理性投机造富的市场,在目前我国金融市场不完善、投资者投资理念不健全、投资知识不全面、风险认识不理性的情况下,要谨慎设置个人投资者投资准入门槛,一旦发生大规模投资风险,既不利于企业发展,也有损资本市场运行秩序。

3.加强企业上市服务

“新三板”市场的挂牌企业由于自身发展壮大的需要,会向“创业板”“中小板”市场上市,围绕上市企业的发展需求,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政策,重点帮助高新技术企业在上市过程面临的相关技术难题,为企业提供上市指导等服务,引导企业合理规范使用资金,培育竞争优势,提升企业持续创新能力。

4.完善资本市场体系

“新三板”如今已面向全国接受企业挂牌申请,在全国范围内满足小微型高新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推动全国高新科技企业成长,它已逐渐发展成为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如今我国资本市场日趋完善,场内、外交易市场交相辉映、优势互补,然而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还需相关配套措施来支撑,如集中报价、分散成交、统一核算等机制均需相应完善,方能建立健全完整的资本市场体系。

综上,“新三板”市场是高新技术小微企业初创期解决融资问题的有效市场,对于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有重要作用,未来一定会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