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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建设行业的发展,国家对建造师的执业要求也越来越严格,越来越规范,自2001年以来,国家为规范执业行为,相继出台了不少相对于各专业执业资格的行为准则,这是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推动建筑行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为了和国际建筑市场接轨,参与项目管理竞争的一个前提条件。作为一名建造师,如何在执业过程中避免发生不良行为,对适应国内外建筑市场的竞争需求,满足建设项目的执业要求,圆满完成建设项目尤为重要。
关键词:建造师;执业;不良行为
一、首先,我认为要从自身做起,尊重自己的职业资格,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自觉维护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贯彻实施:
1、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只能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等一项或多项资质的单位,并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不得同时受聘多个单位。
2、严格按《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要求》,认真签字盖章,不得漏签漏盖、涂改。
3、不得越级越权担任与自己执业资格不相符的项目负责人。
4、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建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但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同一个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5、根据注册有效期按时参加注册继续教育培训。
6、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1)学习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2)爱岗敬业,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各种职业劳动,努力培养热爱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的幸福感、荣誉感,用一种严肃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忠于职守,尽职尽责。(3)诚实守信,不歪曲事实,不篡改事实,不投机取巧,不趋炎附势,不吹拍奉迎,不见风使舵,不争功诿过,不弄虚作假,不口是心非,讲信誉,重信用。(4)办事公道,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按照同一标准同一原则办事,一视同仁。(5)服务群众。树立一种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服务理念,急群众所急,忧群众所忧,乐群众所乐。(6)奉献社会。不计较个人得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做贡献。
7、明确奋斗目标,树立职业理想。理想是人们前进的方向,是奋斗的目标。俄国的托尔斯泰曾说过:“理想是直路的明灯,没有理想就没有坚定的方向,就没有生活。”因此企业应该帮助从业人员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明确奋斗目标,制定职业发展规划。这样无论是在逆境还是顺境中,员工就不会心灰意冷、丧失斗志;即使工作遇到困难、阻力和压力,员工为实现奋斗目标就会坚持不懈,奋发进取,为事业、为社会、为人民、为国家做出贡献。
8、增强职业责任感,搞好本职工作。责任感是一种自觉把分内的事情做好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的情感,职业责任感使职业道德的核心。任何单位的存在与发展都离不开一批具有高度责任感的有共同思想、共同行动、相互支持的员工,勇于承担责任、具有团队精神的这种员工的比例越大,单位的竞争力就越强,发展前景就越好。单位可以通过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公约守则,让员工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哪些是应该做的,哪些是不应该做的事情,增强他们的是非感和责任感,使员工认识到作为一名员工,要对自己对别人、对社会负责。一个人只有明确的职业责任,才会具有一丝不苟、兢兢业业、踏踏实实的敬业精神,才能起岗敬业、忠于职守,按时完成单位交给的各项任务;才会把国家、集体的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重奉献轻索取;才会在社会生活中努力将自己的知识水平和职业能力发挥到极致,做到勤业、敬业、精业、乐业;才会用科学的态度,即积极关注工作中的新事物,不断进取,不断创新。
9、培养职业义务感,端正职业态度。职业义务感是员工认识和了解自己所从事的职业作用、目的和意义后,自觉建立起来的职业使命感、职业信念和责任感的综合心态。有了这种心态,就能把职业义务的客观需求变成员工的内在需求,履行了职业义务就感到心情舒畅、精神愉快,因此培养员工的职业义务感有利于员工提高履行职业义务的自觉性,树立主人翁的劳动态度。他是员工对社会、对其他职业和广大社会成员履行职业义务的基础。态度决定一切,有什么样的态度,将决定着员工的职业发展,决定着员工的未来,决定着单位的发展;单位要克服员工的职业倦怠就必须培养员工的职业义务感,使员工具有负责的、积极的、自信的、创新的、欣赏的,乐于助人的劳动态度。
10、树立职业荣辱感,正确对待工作评价。员工在现实生活中的一言一行都要受到他人和社会的评价,员工自己也常常要去评价他人的言行,或对自己的言行作出自我评价。社会主义社会评价职业荣誉是以对社会贡献的多少和大小为标准,而不是以金钱的多少和地位的高低为标准,单位要帮助员工树立职业荣辱感,正确的对待工作评价,要求员工在争取职业荣誉时,应该通过自己的劳动辛勤劳动,认真履行职业义务,自觉遵守职业纪律,尽职尽责地完成本职工作,多为他人、为单位、为社会做贡献。这样争取荣誉,避免耻辱的愿望就会成为激励员工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员工能把对荣誉的追求变成强烈的内心信念,进而产生强大的物质力量,使员工在履行职业义务的的过程中,宁愿作出自我牺牲,也不违背良心作出可耻的危害他人和社会的事情来。
二、其次,应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的和注册执业人员的不良行为信息,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不断完善信用公开共享、互联互通机制。
1、加强注册建造师的诚信教育,提高个人素质和诚信意识。注册建造师信用教育和培训机制是集伦理道德建设、信用文化塑造、信用专业管理人才培养于一体的自律机制。将法制和德制教育和管理紧密结合起来,提高整个注册建造师整体的思想道德水平,增强其信用意识,加强道德建设,确立竞争与合作的市场双赢意识,努力形成与建设行业相适应的健康、和谐文明的思想道德氛围,提高公德意识。加强传统优秀思想文化的教育,将诚实守信作为道德规范的重要内容灌输到注册建造师信用意识和职业教育中,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思想以及信用是宝贵的无形资产的观念,注重执业操守,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信用环境。
2、建立注册建造师失信惩戒机制。失信惩戒机制是注册建造师信用体系正常发挥的保证,是打击失信行为的社会机制。其主要功能是快速收集有关人员不讲信用的信息或举报信息根据所取得的证据,对每一个注册建造师的原始不良记录进行保存形成完整的惩罚尺度,以对不同程度的失信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对违信人员按法律作出处罚决定,并向社会公布接受被处罚人员的申诉,对诬告者诉诸法律。同时要切实维护诚实守信执业者的利益,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给与多方的便利,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只有失信惩戒机制运转正常了,才能说具有了完整的注册建造师信用体系。注册建造师失信惩戒机制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一是由各级行政建设主管部门对注册建造师作出的行政性惩戒。二是通过对注册建造师信用信息的公开、共享以及广泛传播,形成对注册建造师的社会性惩戒。三是由司法部门作出的司法性惩戒。对注册建造师中的严重失信者依法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
3、建立健全注册建造师信用监督与制约机制。其功能是在注册建造师中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惩治失信行为,将失信者从建设行业中清除出局,同时对信用度高的给与政策倾斜,降低他们获得培训、技术、服务的门槛,提高他们各种交易便利,在不知不觉中给与其高信用等级等无形资产。一是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在建筑市场交易中自发的实现激励和退出,一旦注册建造师发生不良信用行为i,这一信息将快速反映到其信用报告中并保留相当长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该注册建造师的信誉记录都可查到,从而根据其信誉的好坏决定其去留;二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行政手段进行制约,使政策向诚实守信者倾斜。
4、建立注册建造师信用披露和快速传递机制。在注册建造师执业信用信息网络技术平台和合相关立法的基础上,将分布在相关部门和组织有关信息资料整合起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并依法向建筑市场公开披露。以此为基础,建立对失信行为的快速反应和传递机制,一旦某个建造师失信,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将失信的负面效应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要让失信建造师的不良信息有足够多的和适当的传递渠道得以传播,使注册建造师失信行为在社会公众和行业市场中快速通晓。
结束语
本文对建造师在执业过程中如何规避不良行为提出了个人几点看法,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