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立打击无证行医的长效监管机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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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立打击无证行医的长效监管机制

曹丽蓉

(扬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苏镇江212200)

【摘要】近年来,无证行医的现象越来越突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医疗市场顺序,还危害百姓的身体健康,因此全国各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一直以来都在积极的打击整治无证行医现象。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长期以来,整治效果并不明显,无证行医依然十分猖獗,本文主要就结合工作实践,就如何建立无证行医打击整治的长效监管机制进行简单的探讨分析。

【关键词】无证行医;长效监管机制;属地化监管;法制宣传;协助监管常态化

【中图分类号】R197.3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31(2016)34-0250-02

无证行医具有隐蔽性、高回潮性的特点,从根源上整治十分的困难,整治过程中涉及到城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部门、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等等许多个部门,种种因素影响之下,无证行医整治起来十分的艰难,已经成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工作的“毒瘤”。2016年11月份,我市卫计委分管领导再次就无证行医的查处进行了深入的调研管理,下文就无证行医打击整治的长效监管机制的建立问题进行简单的探究讨论。

1.加强分类管理、落实属地化监管机制

首先必须要贯彻市卫计委及卫生监督部门的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在职医务人员、退休医生等的监管。这就要求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要能够深入全市的各个乡镇、村内进行走访调查,将在职、离职乡村医生、退休的医师作为重点的检查对象。在城区内,卫生计生部门要将城乡结合部、集镇、城中村等流动人口比较密集的地方作为查处的重点,严厉打击黑诊所。在人口比较密集的地方,如农贸市场、大型建筑工地等,重点查处假医、游医,全方位覆盖、全面取缔。对于已经列入卫生计生部门重点查处对象的高危人员要加强巡查,要能够通过法制培训、定向约谈等等形式,进行警示教育。

为了更好的打击无证行医的行为,市卫计委及相关部门应落实属地化管理原则,将打击无证行医行为的相关职责落实到基层,将监督重心下放到居委会、街道、村镇的卫生管理部门,充分发挥基层的作用,形成三级立体监测监管网络,地区联动,从而提高整治的效果。各基层单位应及时的对辖区内的无证行医场所、医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上报给整治无证行医办公室。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各基层工作单位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2.坚持法制宣传、提高百姓的法治意识

除了要严厉打击无证行医的行为,卫计生部门要联合各级地方政府及街区工作人员加强法制宣传,要能够通过印发宣传手册、法制讲座、法律咨询、典型案例讲解等等形式,向广大民众宣传法律知识,要让民众们切实的认识到无证行医的危害,学会辨识黑诊所,让法制教育深入人心,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现阶段各种媒体平台并行,市卫计委及相关部门要能够充分的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种平台宣传法律知识,追踪报道打击无证行医专项活动及典型案例。通过开展“打击无证行医宣传周”等活动,与各镇、街区的社区服务中心、卫生院等联合起来,在医疗机构、学校、集贸市场等地方进行无证行医现场咨询宣传,分发宣传资料。打击非法行医办公室要结合实际的工作情况,定期的向相关部门通报本期的无证行医点动态变化情况,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等媒体向广大人民通报无证行医点,帮助群众辨别,以免群众被欺瞒。

3.各相关部门配合工作,实现协助监管常态化

无证行医往往都十分的隐蔽,加上治理过程中往往牵涉许多个部门,这都加剧了打击工作的困难,基于此,实际的治理过程中必须由政府部门牵头,城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部门、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等等部门联动、配合协调,综合治理。要能够建立起打击无证行医办公室,定期开展工作联席会议,对近期的工作情况进行回顾、总结,明确下一阶段工作的任务、方法,从而部署非法行医打击方案。

卫生行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坚决取缔无证行医行为,将有证行医规范与无证行医打击结合起来,定期发布与医疗安全有关的信息,要让广大民众切实认识到正确就医的意义,遏制无证行为的生存空间。除此之外,还需要及时的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将涉嫌犯罪的无证行医案件移交司法及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工商部门要严格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已经取得相关营业执照的相依场所的关联,对无证行医的场所要及时取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非法采购医疗器械、药品的行为,对于那些违法向无证行医人员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的企业要给予一定的处罚。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需要严厉查处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非法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对于存在非法终止妊娠、接生行为的场所要依法取缔。公安部门要按照相关的规定,依法维护无证行医打击工作的秩序,对于涉嫌非法行医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的立案侦查。城管部门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及时清理违法户外医疗广告牌,对于在违章建筑内行医、游医占道等等行为要依法取缔。只有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才能够切实减少无证行医的行为,保证广大人民的人身安全。

4.结束语

无证行医属于医疗市场的“毒瘤”,严重的打乱了医疗市场的秩序,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长期以来,相关政府部门都十分重视无证行医的取缔工作,但始终效果不佳。本文主要从加强分类管理、落实属地化监管机制、坚持法制宣传、提高百姓的法治意识、各相关部门配合工作,实现协助监管常态化三个方面就打击无证行医畅销监管机制的建立进行了简单的探讨分析,希望能够为各地区卫计委及相关部门的这一工作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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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吴仍裕,苏俊,张洪等.深圳市打击无证行医的现状分析及应对策略[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2(05).

[3]钟细英,张代均,李夏.打击无证行医的困境与对策[J].管理观察,20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