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公共文化中心215005
摘要:协同参与指的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彰显人民主群、积累社会资本以及谋求善治的内在诉求与重要体现,同时也是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绩效的显示要求。多元主体协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主要由政府主导与推动下的“服务购买”“个体供给”以及“合作交流”这三种模式来实现。这就亟待构建起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目标引进、信息畅通、任务分解、相关衔接保障和能力提升机制,同时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协同参与,实现科学发展。
关键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机制协同参与多元主体
自从中共十八大召开后明确指出,我国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在此期间,也取得了显著成效。会中所以提出的一系列指导方针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提出了相应的现实要求,与此同时,也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发展确定了明确的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在2016年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第二十五次会议中正式通过了,此法案为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1]。
一、需要通过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理论与现实基础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中提出了公共文化的内涵,具体来说就是“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协同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公共文化服务属于政府公共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服务的完整运行过程是由政府主导,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协同推进的过程。是通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内部各个要素间的协同运作,来完成基本目标,进而实现公共文化服供给效率最大化。下面对其重要性,从理论和实际运行两个方面做出分析。
1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是多元的,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是顺应了人民权益的内在诉求。人类政治思索的核心议题是对国家权利来源以及归属的分析,同时,协同参与也是当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明确提出了谁有权进行主导和参与的基本前提。
2在公共文化服务的运行过程中,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是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落实完善治理的重要体现。公共文化服务是由政府所主导的制度系统,包含了政治治理和社会参与等诸多方面,这就要求在其治理以及服务过程中做到规范化和透明化,以此来确保切实推进其正常、有序运作。
3在公共文化服务的实际运行过程中,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效率的内在要求。在党中央高度重视并且积极推进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下,我国建设文化强国和提升文化软实力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但与此同时,由于我国在文化服务实际运作中还处于历史的初级阶段,运作方式还较为粗放,在运作中还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良状况[2]。
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协同参与的具体模式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强调了协同参与这既有内在的理论基础,又是结合我国目前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实践所得出的科学结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为我国未来公共文化服务有序运行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正确的指导。但由于在实际情况中有区域性、行业性以及规章制度的差异,导致其内容在针对性上基本无法实现。这就决定了必须制定基于现有法律基础,在此基础上,构建系统的、全面协同的完整运作模式。笔者认为可以制定下列三种模式:
1由政府主导的“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各级、各地方人民政府应该作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的核心主体。在此基础上,各级政府通过搭建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大力推进多元主体协同参与,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到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的优质文化服务和产品的提供。
2由政府推动的“交流合作模式”。协同论中提到系统自身稳定化发展的内因是各要素从无序到有序的自行组织过程,认为通过各个要素协同配合为系统内能量的提高提供了内在动力。所以,各级、各地方人民政府作为核心治理主体,应该注重公共文化服务整体运作效率的提升,这就要求政府在其中不仅要发挥好主导作用的同时着力协调好其它内部要素。
3由政府引导的“个体供给模式”。系统论中明确指出,系统自身达到最优运作状态的最基本保障是:系统自身所具备的开放性以及其同外部环境中的能量、物质以及信息间的交互作用。这也是完成内部不同要素由混乱无序走向协调有序状态的重要条件[3]。
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协同参与的机制路径
当前,要确保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协同参与运作模式得到有效的推行和落实,就需要要通过积极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协同参与机制的具体化构建的方式来实现。至此,我认为应该下面三个方面展开。
1由于系统内部协同运行具有整体性,所以就需要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目标引导机制与任务分解机制,形成以各级、各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导核心,多元主体参与的文化服务格局。具体来说就是以政府的公共文化治理和服务政策目标为核心,形成主导性内层,逐步延伸到由民众、法人及社会组织等所形成的外层,以此形成差序化的公共文化服务多元协同的供给模式。
2由于统要素间协同配合,相互联系,要确保他们在公共文化服务运行的过程中能做到“同心协力”,这就要求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各个参与主体之间的信息通畅与无缝衔接保障机制。要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完成和谐有序的运作,就需要保证多元主体形成相互紧密联系的状态。因此,在强化政府主导核心地位的同时要确保多元主体间的紧密联系[4]。
3从系统要素协同参与的个性角度来看,要实现各个参与主体在服务的全过程做到精准有序,这就要求参与的政府各部门强化的机制体制建设。为此政府可以通过有针对性的培育平台对参与主体进行理论与实践的培训,双管齐下,为其服务意识和服务能效率的提升都奠定扎实基础。
总结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颁布实施为我国的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制定了整体框架并指出了明确的发展方向,它不仅对弘扬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群众文化素养和推动我国文化业发展的具有意义,也丰富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但现实情况也告诉我们“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所以,此项法案的颁布将是一个全新的起点,应该在此基础上积极构建更加具体的、具有实践性的机制,唯有如此才能更好的规范在各主体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行为,落实其责任,实现法律与规范方面的有机结合,做种实现我国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
参考文献:
[1]崔吉磊."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研究现状浅析."科技经济导刊9(2015).
[2]祁述裕,and曹伟."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应处理好的若干关系."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2015):119-123.
[3]柯平,宫平,魏艳霞."我国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研究评述."国家图书馆学刊24.2(2015):10-17.
[4]孙掌印.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研究前沿热点及其知识基础可视化分析[J].图书馆建设,2016(9):5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