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三读通过了《2004年业主与租客(综合)(修订)条例》,自2004年7月9日起生效。该条例撤销住宅租约的租住权管制条文,以及撤销非住它租约的法定终止租约的最短通知期限,撤销租住权管制有助恢复租务市场的自由运作,亦可平衡私人住宅租约内业主与租客的权益。该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1)在条例生效之前,若租客欲续租而又愿意缴交市值租金,
商务与法律
2004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