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1969年入伍,1973年复员的老兵。从1983年起,我就在镇政府计生办担任计生员,从事基层计生工作长达20年。最近镇政府辞退“临时工”,我要求镇政府为我补缴养老保险费。请问,镇政府有义务给我补缴保险费吗?我是否也能享受领取养老金的权利?
劳动者
2005年2期